福州第十八中学管理制度汇编 各类专项建设及管理

福州第十八中学
2022-11-23

福州第十八中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篇

各类专项建设及管理






第五篇   各类专项建设及管理

第一章   文明校园建设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实施“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福州第十八中学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特修订《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教师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恪职尽守,发扬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学校荣誉的言论和行为。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班级学生成绩名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新方法,更新知识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精益求精,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歧视残疾生和后进生。

七、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八、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维护社会公德,区分善恶美丑,明辨是非曲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九、端正教学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和管理班级。切忌不懂装懂、敷衍塞责,反对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摊派、收受财物、反对利用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要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十一、要为人师表,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到“三不三坚持”,即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不恶语伤人,坚持讲精神文明、坚持讲教师职业道德,坚持礼貌待人。

十二、坚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抵制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加强个人修养,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和使者。

二、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师德规定的几项补充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确保全体教师不触碰师德底线,落实好《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特强调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1.全体教工要严格遵守各类师德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2.提倡乐教爱生,在严格管理学生的同时,坚持耐心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允许其上课。

3.阳光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家长和学生统一收费,不得私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4.尊重家长,对预约来校面谈的家长,教师必须在校等候,热情接待、密切配合家长共同教育好学生,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5.除特殊情况(如疫情防控要求等),严禁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6.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各集备组要相互配合,做好协调,确保初中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90分钟。

7.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8.严格选用上级部门规定的教学用书,未经教务处同意的复习资料、练习册等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坚决不允许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坚决不允许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9.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须经教研组和教务处两级审核后方可付印使用。

10.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写校本作业,并署名后方可付印使用。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十提倡”

1.提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一代新人服务,为社会服务。

2.提倡依法从教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提倡爱岗敬业,认真备课、上课,全批全改作业,热心无偿辅导学生。

4.提倡以学生发展为本,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提倡“练四功,四育人”(练内功,强化师德,做到以德育人;练外功,强化风范礼仪,做到文明育人;练基本功,掌握教育规律,做到全面育人;练精功,形成教学风格,做到科学育人)。

6.提倡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形成“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团队精神。

7.提倡尊重家长,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

8.提倡廉洁从教,为学生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9.提倡为人师表,注意形象、言行对学生的影响。

10.提倡对家长、对学生态度和蔼,诚心相待。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

1.不准在上课时吸烟及使用通信工具。

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含讽刺、挖苦)学生。

3.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学生上课。

4.不准迟到、缺课及私自调课。

5.不准进行有偿补课,或介绍学生参与学业有偿补课。

6.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辅导资料和其他商品。

7.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8.不准不备课、不批改作业。

9.不准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除特殊情况,如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10.不得染彩发或配戴宗教饰物,或穿奇装异服。

五、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20条禁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利用学校资源和场地进行家教或为他人家教提供条件;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8.不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0.严格执行“校长收费公告制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1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等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2.按照教师职业信用管理制度要求,遵守教师师德诚信、经济诚信、学术诚信。

13.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本人现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爱学生;

二、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等活动;

三、不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的生源;

五、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课兼职。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保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力度,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从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8〕12号)精神,福州第十八中学决定集中开展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切实提高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福州第十八中学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1.学校严禁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2.严禁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等行为。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完全教授教学内容,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6.严禁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7.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治理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副校长、各处室主任

2.主要工作职责:①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规;②抓好预防工作,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工作,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与相关教师谈心沟通;③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查处违规行为;④在抓好日常治理的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老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整治,并及时查处;⑤对问题较严重的有偿补课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⑥提供专项督导需要的相关材料。

3.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教,提高认识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教师爱护学校和个人的声誉,维护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将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与教师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学校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以指导推动。学校要在教育网页、校刊校报、学校网页上及时宣传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建立完善有偿补课查处工作机制,自查自纠有偿补课行为,查处顶风违纪的有偿补课责任人。学校建立有偿补课监督、举报、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新常态,防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一)学习宣传

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等文件,在校园内张贴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营造治理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部署

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开学初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和《教师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存入个人档案。

德育处针对有偿补课问题发送《给家长的一封信》(每个学生家长一份),排查重点对象。

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建章立制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制度管理,在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里,要明确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如何与教师师德考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四)依规管理

1.加强监督。学校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将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及时按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出处理,并在校内做出通报,并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2.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责任人。学校接到群众举报或学校有偿补课的报告,要组织调查小组,及时调查有偿补课行为,收集事实证据,通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当事人做出恰当的处理并上报市教育局。

3.学校对问题严重的班级或教师,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五)常态化开展治理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是教育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今后要长期化和常态化开展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

学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下去,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7516856

举报邮箱: fz18bgs@126.com

信箱:校门口校长信箱

八、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工作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福州第十八中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在北京市八一学校看望慰问师生时的讲话等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三观”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开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深化处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使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五)关心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心理调节能力

树立“尊师重教、科教兴校”良好气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创设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目前实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小心理症状出现率。

(六)完善考核办法,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教师十不准”:

1.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10.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对有违反以上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动员(每年9月)

1.学校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教师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具体方法步骤。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对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言行,树立良好师表形象的自觉性。

2.结合实际,通过橱窗、宣传栏、官网、官微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及社会舆论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签订《遵守职业道德承诺书》、《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等。

(二)自查自纠、民主评议阶段(每年10-12月)

1.组织教师从思想和行为上回顾自己的从教经历,对照以下标准进行深刻剖析,写出书面材料。

①思想方面有没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步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有没有只顾个人得失,不顾全大局,或只教书不育人的思想。

②工作方面有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上班炒股,从事第二职业等行为;有没有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有没有不爱学习,不钻研业务的行为;有没有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③行为方面是否存在有偿家教,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④学校认真查找是否有强制学生收费的问题。

2.通过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家长开放日”,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等途径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告知教师,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坚持边学边纠正的原则,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中“查”,在“查”中“纠”,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学”的效果。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予以整改。

(三)贯彻落实阶段(每年1月—7月)

1.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对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意义的认识,增强以德治教,依法治教的意识。

①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学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

②开展节假日等风廉政专项整治活动。学校有倡议,教师有表态。

2.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教师志愿服务、年度“推优评先”等,使学校全体教师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依法执教和为人师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总结剖析,综合评价阶段(每年7-8月)

1.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在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的基础上,开展教师间民主互评工作。让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同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监督,评议结果公开,切实改变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作风。

2.学校将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的择优上岗、晋级、评聘职称、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相挂钩。对违反从教行为和职业道德缺失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保证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福州第十八中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位副校长和处室主任为组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管理,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把端正教学态度,加强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中,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及时了解,掌握教师的师德状况。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评定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基数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弘扬尊师传统,创建师德师风建设的和谐发展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以多种形式肯定教师的劳动价值,让教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让教师在奉献中实现自身价值。切实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教师办事实、办好事,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心理调节能力。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负担,创建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福州第十八中学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期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

四、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员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六、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他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七、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八、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积极参加并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课外辅导员等文明处室与个人的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细则经十届八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进一步激励福州第十八中学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事业发展,福州第十八中学决定在教师节表彰一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先进个人和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由校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校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校工会各小组长、普通教师代表组成。

二、校先进集体评选

(一)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教研组、年段、处室的建设,职工活动活跃,团结协作。

    2.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能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出色完成学校布置任务,成绩显著。认真履行师德规范,成员中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无乱收费、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违纪行为。

    3.重视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理论学习,有良好的教研气氛,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路子,综合实践活动落实且有成果,本年度有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4.认真落实创安、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指标:先进教研组4个;先进处室3个;先进年段4个。

    2.校工会牵头召开教研组长、年段长、处室主任等评先会议,参评部门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各部门需将本年度部门总结发送办公室邮箱。(fz18bgs@126.com)

    3.与会者投票,民主推荐出先进集体名单。

    4.工会将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名单报送办公室,经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提出拟表彰的校先进集体名单,报送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

(一)评选范围、对象

    1.评选范围:全体教职工。

    2.参评对象:全体在编非见习期教职工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可参评。

    (1)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一周,迟到超过6次的教职工。

(2)违反师德规范,违纪违法的教职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教职工。

(4)因安全、教育教学事故被问责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挑重担,讲奉献,乐于承担班主任工作和跨校区的教学任务,勇于承担学校管理工作重任;认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或特定领域工作做出贡献。

2.努力学习实践新课程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出色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养,成绩显著,得到师生好评。

3.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值班工作,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校园的工作。

(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和分组办法

每年评选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数占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0%。全校在编教职工按教学人员组、行政人员组、班主任组、年段长组、教研组长组、中层正副主任组、校领导组等7个组别,分别按照25%的比例进行校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

2.负责组织开展推荐先进人选工作的部门

教学人员组由各教研组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行政人员组由各处室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班主任组由各年段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年段长组由德育处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教研组长组由教务处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中层正副主任组由办公室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校领导组由校长室组织开展先进人选推荐工作。

3.各评先组民主推荐校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

①各负责部门组织本组员工进行工作总结、评议。

②全体组员无记名投票推荐。

③各评先组按票数从高到低、根据25%的比例选出本组的推荐对象。原则上不推荐前两年已获得同一荣誉称号的教师。

④每位年段长可另行实名推荐一位表现优秀、贡献突出、至少一年未评上校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的本年段教工(含班主任和教学人员)为参评候选人。

⑤各组将选票原始材料用信封装袋装订,并请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可从德育网公文平台下载)。

4.各评先组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对象填写的《福州第十八中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纸质材料、选票原件、计票清单报送办公室。

5.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评议推荐对象、确定校先进工作者名单。

6.公示校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年度校优秀课外辅导员的推荐和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等学科的任课教师。

2.评选条件

(1)热爱学科教学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分配。

(2)积极参加课外辅导工作、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坚持指导学生日常训练。

(4)带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校优秀课外辅导员评选办法

(1)校优秀课外辅导员的评选比例和分组办法:

每年评选校优秀课外辅导员的人数占在相关教研组任课教师总数的30%。教研组可按照35%的比例进行校优秀课外辅导员人选推荐。

(2)评选过程:

①有意参评的教师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校优秀课外辅导员申报表》。

②教研组组织本组员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评议。

③全体组员无记名投票推荐。

④各组按票数从高到低、根据35%的比例选出本组的推荐对象。

⑤组长可另行实名推荐一位表现优秀、贡献突出,但在投票环节中落选的参评候选人。

⑥各教研组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对象填写的《福州第十八中学校优秀课外辅导员申报表》纸质材料、选票原件、计票清单报送办公室。

⑦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评议推荐对象、确定校优秀课外辅导员名单。

⑧公示校优秀课外辅导员名单。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推荐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福州第十八中学制订各级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方案,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方案如下:

一、推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由校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校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校工会各小组长、普通教师代表组成。

二、推选范围、对象

1.推选范围:全体教职工。

2.参评对象:从事教育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在册的人员。   

附: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参评。

(1)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一周,迟到超过6次的教职工。

(2)被安全、计生等一票否决的教职工。

    (3)违反师德规范,违纪违法的教职工。

    三、评选项目

(一)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在建设创新型省会城市、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中,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崇高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作风优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无有偿补课、办班、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长期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出色覆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曾被评为系统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二)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无有偿补课、办班、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均衡教育,致力教育改革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3.从事教育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分数85分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1.评为系统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工,经过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经教代会(教工大会)无记名测评通过。

2.近五年以来已获市级以上(含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一般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

3.正式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7天),无群众反映问题,方可确定上报。

(二)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该工会小组教职工总数的10%提名推荐人选,由工会小组全体成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无记名投票,按该工会小组教职工总数的5%向学校评先小组推荐本工会小组的候选人。

2.近五年以来已获系统级以上(含同级别)先进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一般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

3.召开工会三委会议,对各工会小组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及事迹集中审议,征求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

4.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经教代会(教工大会)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5.正式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7天),无群众反映问题,方可确定上报。

五、重要说明

1.所有校级以上荣誉遵循逐级推优原则,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十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管理及保障制度

为把创建“文明校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把福州第十八中学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校园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教工,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校园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校园的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校园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二、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创建文明校园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创建办总揽文明校园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各处室、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文明校园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创建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学期召开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校园实施全面监督。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经费保障机制

(一)设立文明校园创建专项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每年暑期期间,各部门要积极规划第二年的文明校园创建项目,经费预算要在开学前报总保处汇总,设立创建文明校园专项经费,不得挪为他用。

(二)积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争取文明校园建设经费。

(三)积极与周边社区及共建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争取适当的经费和物质支持,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四)学校要加强文明校园创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创建文明校园工作有序开展。

六、奖惩激励制度

(一)每学年开展“先进处室/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二)将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章   分部门执行制度

一、办公室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对象

学校行政人员:指校级干部、中层干部、职员、教辅人员(含档案员、教务员、财务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医务人员、保管员、网络技术员等)、在编工人、兼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等。

教师上课考勤由教务处负责。

班主任例会、周会、课间操、班会、体锻等必须班主任参加的活动由德育处考勤。

(二)考勤时间

要求所有行政人员工作日按规定时间坐班。

1.上午考勤时间:8:00-11:50。

2.下午考勤时间:14:00-17:30

(三)考勤方式

1.考勤打卡办法:

学校使用阿里巴巴公司的“钉钉”软件对行政人员进行考勤。要求所有行政人员在本人使用的智能手机上安装“钉钉”APP,并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限内打卡。“钉钉”考勤软件的后台管理、考勤统计、特殊原因补卡审核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考勤打卡时限:

上午上班前1个小时(7:00)可开始打卡签到;上午下班后1个半小时内(13:00前)可打卡签退;下午上班前半个小时内(13:30后)可开始打卡签到;下午下班后,在23:15前均可打卡签退。

3.考勤打卡空间范围:

利用“钉钉”软件定位,两个校区分别在电子地图上设置中心点,在中心点半径100米的范围内均可打卡。

4.特殊原因补卡:

由于外出公务、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行政人员不能及时打卡,导致迟到、早退或旷工的,行政人员可在“钉钉”APP上申请补卡并说明原因。经处室主任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正考勤结果。

(四)考勤管理

(1)校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人员考勤管理、数据统计、缺勤公示等工作。各处室主任为处室考勤第一责任人。

(2)行政人员考勤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估,并作为行政人员评先评优、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

(3)行政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学校依据《福州第十八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规定,在月度绩效工资中扣发相应额度的出勤津贴,并按照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二、请假

(一)请假范围

1.教职工在非正常假期内,无论因公、因私、时间长短离岗。

2.日常办公、教学、会议因病因事不能准时出席。

3.符合规定的各种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照顾假、病事假、探亲假、出国出境假等)。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由本人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有关证明,到校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然后逐级审批,得到批准。报办公室存档,方为有效。

1)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中临时办事,需离校、离岗的,必须向处室负责人打招呼,无特殊原因离校者按缺勤处理。

2)教职工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教研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处室主任审批,请假相关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报校长审批。

2.特殊情况下,临时因病因事请假,可电话或托人告知办公室及教务处,但应在三天内履行书面手续。

3.老师请事假一般应提前三天,保证教务处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课安排,否则不予准假。若无人代课,教师返校后,要根据量力性原则弥补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内容。

4.教职工请假时应将请假期间必须办理的工作向有关人员移交或交代清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应及时返校上班,并到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应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不及时销假者,作旷工处理。

(三)各类假期及待遇

1.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2.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3.产假和照顾假

1)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18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最多不超过180日。男方照顾假共计15日。(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产假、照顾假期间,发放国家工资和基本绩效,不影响晋升的年限要求。

【特别说明】女职工申请产假,按照规定先申请158天(需提交病历、婴儿出生证明);符合特殊情况的,按照规定延长产假,最多不超过180天。

根据《榕教人〔201515号》:女教职工的产假如正值寒暑假,不再顺延其休假时间。

具体延长期存在争议的,需由校工会提请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解释。

2)流产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结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流产假期间,发放国家工资和基本绩效,不影响晋升的年限要求。

男方无照顾假。

【特别说明】若遇病情特殊,需根据医嘱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工会提请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解释。

4.病事假

1)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疾病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期限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实际病情审批。病假超过1个月的,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同时提交福州市本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建休单、医院病历、医药发票、教职工申请病假的申请书、学校意见书以及教职工的工资单。

2)事假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规定,教职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寒暑假期内进行,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超过8个工作日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请假,非重大及特殊情况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予批准。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若为临时急事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预计2天内可处理完毕的,可先电话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预计2天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委托他人代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监考、集体评卷等特殊工作原则上不能请事假。

【特别说明】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国库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并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教职工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80%

根据国家人事局国人工[198165号文规定: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也应按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5.探亲假

凡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1)《榕教人〔201515号》:教职工请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执行。教职工因行业特点需探亲的,必须安排在寒暑假

2)《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路费1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路费1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交通工具只能是火车或汽车,若乘坐飞机也只能按照相对应的火车硬座票报销。

6.出国、出境假

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的假期,均按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应按时回国返校销假,逾期以自动离职处理。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以旷工论处.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岗(含监考、值日、运动会、会议、教研活动等)。

2.非特殊性情况只用电话、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销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代课。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务处安排的任务,而影响上课的。

6.伪造病情,小病大养,无故超假等。

出现旷工现象,按《福州第十八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校办(2015001号)扣发工资、奖金等。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经九届七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榕教人〔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制定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一、教师工作总量

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还要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的任课节数和特殊课时节数的总和。

2.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含兼职各处室坐班人员)周课时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课时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12节课以上(含12节)的课时工作量。

(2)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认)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即不少于3课时/周;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即不少于4课时/周;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即不少于5.3课时/周,取不少于6课时/周,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应担任一个班的课时工作量。)

三、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1.特殊课时是指综合实践、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等不是以原班级为单位进行教学,或同一课时需要2名教师进班的课时。

2.各项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1)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等)特殊课时认定办法: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所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特殊课时申报工作。部分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等)因特殊教学需要确需2个教师进班上课,由教务处向学校课程委员会提交增加辅导教师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列为特殊课时的理由,承担特殊课时的教师名单及课时工作量(主要教师、辅导教师都按1课时计算)。经学校课程委员会核准后于每学年初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指导教师在指导及教学过程要保留各种过程性材料,如计划、过程记录、总结及汇报材料、指导记录、签到表等,期末交教务处审核存档,教务处负责日常课程跟踪管理,在审核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节数予以认定课时。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特殊课时认定办法:学生竞赛项目分为科技创新大赛、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每学年根据比赛项目涉及的学科及年段,由各学科教研组安排比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详细制定好集训期内的辅导方案(含辅导时间、地点、学生名单、计划等)由教研组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校课程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列为特殊课时的理由,承担特殊课时的教师名单及课时工作量(主要教师、辅导教师都按1课时计算)。经学校课程委员会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活动过程必须保存好过程性材料,如辅导计划、课时安排、辅导记录单、辅导课教案、课程考核成绩、签到表等,期末交教务处审核存档。原则上集训期内的竞赛辅导安排在下午第4节课,每次辅导时长45分钟,记为1课时,由教务处对辅导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在期末根据实际上课节数予以认定。

(3)市教育局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检查时,学校提交特殊课时工作内容、日程安排及公示报告等作为考核材料,否则不予确认特殊课时工作量。

四、以上规定自2015年9月起执行。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2022年1月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榕教人(200993号文件精神,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现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岗位聘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为方便绩效工资统筹管理,教师绩效工资数额以“分”为单位进行计算,无特殊情况1=1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来源、构成

1.绩效工资经费来源:由市教育局按人均1000元/月核定下拨。

2.绩效工资基本构成:根据《关于福州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考核占50%、出勤考核及行政坐班占20%、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占17%、管理岗位补贴占6%,年度业绩奖励津贴占7%等五个部分构成。

【注】教师月度绩效工资=教育教学工作量(上课、值班、加班、带队、年段长、班主任等)+常规出勤及行政坐班+常规考核+管理岗位补贴(除班主任年段长以外的职务)

年度业绩奖励津贴在每年12月份,根据教职工当年度各类突出业绩统一发放。

(1)工作量考核(50%

①班主任月津贴(班主任津贴含基本班主任津贴+每月20课时津贴)注:每周5课时

②工作量补贴(含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值班、带队外出、临时加班等。)

(2)出勤考核及行政坐班(20%,其中每人出勤常规160分;行政坐班补贴100/月。根据考勤实际情况发放。)

(3)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奖(17%,每人170分)

(4)管理岗位补贴(6%

(5)业绩奖励性绩效(7%)(含高考、中考、高中学科会考,各级教科研竞赛、荣誉表彰、体艺竞赛表彰等。)

说明:月度绩效总额会根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上下浮动;各类业绩奖励性绩效统一在12月份发放。

三、绩效工资分配细则

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需经过申报、审批、发放三个步骤。

(一)工作量(任务)考核

1.教师任课以周课时计算,每月以4周计。每课时以基数6.5元乘以年级及学科系数。初、高三所有学科系数1.3,初二下学期小中考学科(生物、地理)系数1.3,其他各年段、各学科系数1。

2.教案补贴:每个新教案4分。因工作需要,由教务处安排的跨年段教学、分层走班教学等,第二教案系数为1.5。

3.班主任月津贴:班主任月津贴含班主任工作基本津贴和德育课时工作量津贴两个部分。班主任工作基本津贴120分,德育处月度班主任评估A级者奖励50分,C级者扣减40分。年段长、班主任另计德育课时工作量津贴,班主任5课时/周、大段段长(10班及以上)6课时/周、小段段长(少于10个班)4课时/周。

4.行政人员根据具体工作量折算为相应周课时分。行政工作一般按周12-14课时计,行政兼课的课时分与教师一样,但行政工作量与任课课时总和每周不超过16课时。

5.超课时工作量:每节15分。满课时工作量认定(参照福州市教育局编内教师申报代课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语数英2个班;体音美通用劳技每周14节;其他学科每周12节。校级及中层干部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正校级每周3节,副校级每周4节,中层干部每周6节。

6.教务处安排的代课。一般临时性代课每节15分;因长期产假、病假、公假等原因,学校须临时聘任教师顶岗却未能实现,安排已满课时工作量的老师顶岗代课的,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报教育局,由上级财政统筹发放酬金,在编教师每学期不超过40课时。

【注】在编教师承担临聘教师代课课时并领取课时酬金的,不再计入年度绩效考核课时工作量。

7.其他活动

(1)早读每次3分。

(2)教务处备案确认的高中部日常辅导课15分/节;初三周末辅导课补贴90分/节;初中部日常课后辅导课补贴、高三晚自修及周末辅导课补贴等由上级财政统一发放。

(3)工作日内,有教学计划且教务处备案,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予以确认的学科兴趣小组活动、艺术团训练、运动队训练等每次补贴10分。

(4)参与大课间指导的体育教师每次补贴3分。

(5)下午体锻下班指导的体育教师每次补贴5分。

(6)由学校安排,在工作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组织学生外出比赛或活动的,带队教师每半天补贴25分;非工作日(节假日)带队外出比赛或活动的,每天补贴50分。(已有领取工作/出差补贴的不再发放)

(7)日常中层干部、德育处人员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分,教师午间值班每次补贴10分;寒暑假期间教师值班每时段(8:00-13:0013:00-18:00)补贴30分;法定节假日每时段(8:00-13:0013:00-18:00)补贴50分。

(8)非工作日,临时加班每一个单位时间(半天)补贴25分。(需要加班应由相关处室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予以确认)

(9)各项考评担任评委工作,每半天100分。

8.寒暑假期间工作量考核津贴:凡按时完成各处室及年段、教研组布置的相应教学、教研等有关工作任务,每人发给基本工作量津贴200/月;其他加班、值班、校队训练等工作按每天25分发给;7月份高一、二按实际教学天数另计课时工作量。

(二)出勤考核及行政坐班

1.满勤津贴:满勤每人每月160

(1)教职工当月请病、事假累计在15天之内,按一个单位时间(行政人员每半天或教学人员一课时)计算,请病假扣20分/单位时间,请事假扣50分/单位时间,同时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请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上课(含监考等教学工作)迟到3分钟内扣20分,迟到3分钟以上至10分钟和早退的扣40分,迟到15分钟以上属严重教学事故,每次扣50分。

(3)教职工每旷工一个单位时间(教师一节课、行政人员半天)扣当月出勤津贴。教工大会、升旗、家长会等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旷工一次扣50分,以此类推,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国家规定的婚丧假、生育假按正常出勤计算。

(5)各类请假均应按规定办好请假、销假手续。

2.坐班津贴:行政坐班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坐班补贴100分。(行政人员每天必须按时到岗,未能按时到岗的,迟到15分钟内扣10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20分,封顶200分)

(三)常规考核奖(每人170分)

每月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的,每人发给常规工作考核奖170分。

教育教学考核绩效津贴按以下标准扣发,扣完为止。

1.按时上交教务处、教科室要求的材料。(包括教学进度表、半期考期末考的质量分析、学期教案、听课记录、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总结、考试命题以及各种表格等)缺交每次扣10分。

2.教研组活动、教育教学研讨会、年段教学质量分析会,集体备课等无故缺席每次扣20分。

3.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没有按要求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每次扣20分。

4.监考迟到,每次扣10分;监考过程中做其他事情(如阅卷、看书、看报等),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0分。

5.研究性学习活动、选修课按正常课时管理。

6.认真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无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认定,取消该项当月全部绩效。

(四)管理岗位补贴

管理岗位包括:副校长、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副组长、集备组长、工会女工委等其他部门负责人。

1.校级领导:正职300分,副职200分。

2.中层干部(含校内中层助理):正职150分,副职120分,主任助理100分。

3.教研组长:正职100分,副职80分。

4.集备组长:三人组的80分,三人以上(不含三人)100分 。

5.年段长:150分,副段长80分。

6.校内督学:100分。

7.党务干部:支部书记100分,支委80分.

8.以上若有兼职的,同系列(教学系列、德育系列、党务系列)取高职务补贴+低职务补贴的一半。

(五)年度业绩奖励津贴(7%)

分成五个部分:①各级先进奖励;②素质教育效益奖;③教学技能或论文比赛奖励;④指导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非体育、声乐、舞蹈类)奖励;⑤体育、艺术类专项奖励。

1.各级先进奖励

    (1)校级先进工作者(包括校优秀班主任、校优秀共产党员)奖励300分,工会积极分子奖励200分。

    (2)市教育系统先进奖励500分,市教育系统单项先进奖励300分。

(3)市政府或更高级别荣誉的由上级部门发放奖金。

(4)获集体荣誉的单位,人均奖励100分,获市级以上的每人加50分。

若个人所获奖励超过一项,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2.素质教育效益奖

(1)中考(含小中考)(10万分左右)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万分左右)

(3)高考(8万分左右)

注:中考、高考、会考若获得教育局表彰,奖金由教育局统一发放,中考、高考、会考效益奖发放方案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教育局对各类考试成绩的最后认定为依据制定。

3.教学技能或论文比赛奖励

(1)教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教育学院、普教室等单位举办的,科艺节期间参加由教科室组织的片段教学、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微课等教学比赛获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励。

   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省   级

3000

2500

2000

市   级

2000

1500

1000

   单项教学技能: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00

800

600

300

省   级

600

450

300

100

市   级

300

200

100

50

校   级

100

80

50

30

注:参加不同级别同一项赛事取最高奖,不重复领取奖金。

(2)教师论文、课例获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评选活动获奖,按下列标准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

500

400

300

100

市级

300

200

100

50

注: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取最高奖,不重复领取奖金。

(3)教师论文、课例获省、市教育学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举办的评选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

300

200

100

80

市级

200

100

80

50

注: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取最高奖,不重复领取奖金。

(4)论文发表于国家正式的学科教学期刊或综合管理类的期刊(非增刊或论文集,符合职称评聘条件),字数在2千字以上的,每篇300元。

4.指导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非体育、声乐、舞蹈类)奖励(6%,约2万元):

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教育学院、普教室等单位举办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指导团队或个人(团队指导取上限,个人指导取下限;因个人项目成绩优异而产生的荣誉性团体奖不作额外奖励;该项成绩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指标)

(1)集体项目获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800-1500

700-1000

600-800

400-600

省   级

500-800

400-600

300-500

200-400

市   级

300-500

200-400

150-300

100-200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等次就高不就低,不累奖。

(2)个人项目获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0-500

250-450

200-400

150-300

省   级

200-400

160-320

120-240

100-200

市   级

100-200

80-160

60-120

50-100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等次就高不就低,不累奖。

5.体育、艺术表演类专项奖励:

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教育学院、普教室等单位举办的体育、声乐、舞蹈、情景剧大赛等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指导团队或个人(团队指导取上限,个人指导取下限;市级以上田径运动会除奖励集体奖外,还奖励个人项目奖;因个人项目成绩优异而产生的荣誉性团体奖不作额外奖励;该项成绩亦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指标)

(1)集体项目获奖:

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

(第四至八名)

省级以上

3000-5000

2500-4000

2000-3000

1500-2000

市   级

2000-3000

1500-2000

1000-1500

800-1000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等次就高不就低,不累奖。

(2)个人项目获奖:

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

(第四至八名)

省级以上

300

250

200

100

市级

200

100

80

50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等次就高不就低,不累奖。

四、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1.不参加绩效津贴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津贴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榕人薪〔2000〕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况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单位、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当年财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前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5.根据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每年12月将结清当年度绩效工资。因此学校根据教师实际在岗情况,对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的余额再进行平均分配。

6.本方案根据学校每年财政情况进行调整,若有调整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未尽事宜由校行政办公会议解释。

附:《奖励性绩效工资申报、审批及发放流程》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根据福州第十八中学在编教师总数核定下发,包含班主任月津贴和其他月津贴两大类。其他月津贴包括:工作量(任务)考核、出勤考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补贴、业绩奖励津贴、其他津贴等六大项。

为了规范福州第十八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发放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以下流程细则。

一、基本流程:

(一)班主任月津贴、工作量(任务)考核、出勤考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补贴的发放流程:

(二)业绩奖励津贴

二、细则说明

1.每个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系前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若未赶在每月10日前向办公室申报的,原则上在下一个月份补足。

2.分管处室主任需对申报内容认真审核(非日常教学项目需提供书面《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申请报告》),根据《福州第十八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修订稿)》批准奖金数额,签字确认后报送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时,各处室应存档备案。

3.分管副校长根据《福州第十八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修订稿)》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定,签署意见后拨转至办公室。

4.办公室汇集各申报项目,提交校长审批,并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对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计算、公示,转交财务室,上报教育局。

5.财务室视财政拨款情况,在五至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有任何质疑,可向办公室咨询。办公室有解释并进行修正的义务。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教师序列)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印发的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榕教人〔2020〕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师德师风(是否合格)

责任部门:办公室

评价要素:职业道德(合格/不合格)

评价内容:

1.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未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未存在《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中的师德失范行为。

评价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作出客观的定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被认定为下列情况之一的,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一)在各种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公开发表或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四)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被证实使用手机布置作业,让学生使用手机完成作业或布置家长批改作业且屡教不改者;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者。

(六)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在校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职业道德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才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教育教学常规(40分)

(一)评价要素:出勤情况(10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

评价内容:出勤情况,含政治学习、教研、会议等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

评价标准:

出满勤者得10分;病假每10天扣0.5分,不足10天不予扣分;事假每3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1分〔办公室评〕;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办公室评〕、教研活动〔教务处评〕、教研组长会议〔教务处评〕、班主任会议〔德育处评〕、年段会议〔德育处评〕、周会〔德育处评〕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重要说明:

(1)出勤考核由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其他处室配合,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或未准假,视为旷工或缺席。

(2)一学年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勤不得分。

(3)病假达4个月、事假达2个月以上的(事假达8天以内学校批准,8天以上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绩效考核不得评优秀。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定为不称职。

(5)相关规定参照榕教人〔2015〕15号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

(二)评价要素:课时工作量(12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评价内容: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特殊课时等。

评价标准:

专任教师: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特殊课时等,能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语、数、英两个班,其他学科12节/周(含特殊课时)评为12分;总课时除以480乘以12为本项得分。被代课的教师公假、产假、婚丧假不扣课时。心理教师190个工作日(要有190个工作日的心理谈话等电子档案)评为12分(公假、产假、婚丧假不扣)。

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语、数、英一个班12分。其他学科:中层干部6节以上,1节2分;校级干部4节以上,1节3分。公假、产假、婚丧假不扣课时。

(三)评价要素:班主任等工作(6分)

责任部门:德育处、教务处、校长室等

评价内容:担任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及中层以上干部等长期工作。

评价标准:

1.班主任工作(6分)〔德育处评〕

评分细则:

(1)完成本年度上、下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1分);

(2)完成《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及校德育电子平台记录(1分);

(3)班团队会组织好,过程性材料完整翔实(1分);

(4)开设市、校级主题班会观摩课(1分);

(5)切实完成家访工作,过程性材料完整翔实(1分);

(6)组织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性材料完整翔实(1分);

(7)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德育工作,勇挑重担(1分);

(8)积极撰写德育论文,参与德育课题研究(1分);

(9)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或累计9年以上后每年另加0.5分)

(10)以上分值按项评分,总分最高为6分 。

2.年段长工作(6分)〔德育处评〕

(1)根据学校需求,担任年段长、副年段长(3-5分)

(2)主动、创新开展工作并完成各项任务(1分)。

3.教研组长、副组长(6分)〔教务处评〕

评分细则:

(1)完成教研组校本培训、教研等常规工作,教研组长(3-4分)、副组长(2-3分);

(2)教学质量考核(2分):①参加会考科目,以会考通过情况为依据,学科会考通过率为100%,分管高中组长得1分;②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科教学业绩认定,初三、高三下学期最后一次质检年段学科平均分所在区县排名,排序最靠前的三门学科分别给分管初高中组长加2分、1分、0.5分;③非中高考科目及体育学科:从课外活动开展、创新大赛、艺术展演及比赛奖项、特色课程建设等多方面衡量,得0.5-2分。(①②③项封顶2分)

4.毕业班中、高考学科集备课组长(2-4分),其他集备课组长(1-3分),工作强度大或集备组教学业绩突出(1分)。〔教务处评〕

5.非中层行政人员(2-4分),工作责任或难度较大(1分)。〔各处室评〕

6.中层以上干部(3-5分),工作责任或难度较大(1分)。〔校长室评〕

7.心理教师和年度优秀辅导员(2-4分)。〔教务处评〕

(1)心理教师学年度开展个体辅导不低于50人次,或开展团体辅导活动不低于10次,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优秀课外辅导员是指学年度从事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的信息、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在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外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并在教务处有备案的材料的;学年所带领的团队或个人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重要说明:

所有累加分数不超过6分。

(四)评价要素:课堂教学(6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评价内容: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课堂管理、教学理念、课堂实效、德育渗透、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科融合等。

评价标准:

1.依据课程标准认真拟定教学计划,能认真组织教学,积极主动参与课堂管理,德育渗透,有效驾驭课堂(2-3分)。

2.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主动进行学科融合,应用集备课件或自主课件(2分)。〔由信息中心提供班级多媒体使用登记本,或教科室提供教师信息技术融合课案例〕

3.做好课堂考勤、处理好课堂突发事件(1分)。

(五)评价要素:学生发展指导(4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德育处、团委、少先队

评价内容:作业批改、个性化辅导、心理辅导、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成长档案记录、帮扶学困生(特殊生)生涯规划指导、五育并举指导、学习行为习惯培养等。

评价标准:

1.作业批改检查(1分)。未及时批改作业,经查实每次扣0.5分,扣分封顶2分。〔教务处评〕

2.指导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生涯规划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1-2分)。〔教务处、团委评〕

3.积极关爱任教班级特殊生,按要求与学生结对子,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并跟踪指导(1分)。〔教务处评〕

4.认真参与,并及时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1分)。〔德育处评〕

5.带领学生参加国防教育、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体现“五育”并举的活动(1分)。〔教务处、德育处、团委评〕

重要说明:

所有累加分数不超过4分。

(六)家校联系(2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德育处

评价内容:家长会、家访、家教指导、家长学校培训等。

评价标准:

1.按学校要求,准时、认真参加家长会(1分)。〔教务处评〕

2.按学校要求,完成入户家访工作并上交《福州第十八中学家访登记表》(1分)。〔德育处评〕

3.根据家长学校规划,参与家长学校或其他家教指导活动,留有过程性资料(1分)。〔德育处评〕

重要说明:

所有累加分数不超过2分。

三、评价要素:教育教学业绩(38分)

(一)评价要素:教育教学业绩(15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评价内容:任教班级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任教学科中高考、合格性考试(会考)、市质检、期末考试、质量监测等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评价标准:

1.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非省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高二(非省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高三年段的文考科目:以所任教班级的两个学期的期末考两次平均成绩为依据,按5:3:2的比例,对超均率、及格率、优秀率予以累加,进行评价。

(1)学年两次期末考(下学期初高三中高考学科及初二地理、生物以最后一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所任教班级超均率的平均值与上学年期末考对比进步得8分,持平得7.5分,退步或最低得6分。

(2)学年两次期末考(下学期初高三中高考学科及初二地理、生物以最后一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所任教班级及格率位次平均计算,与上学年度期末考对比进步得4分,持平3.5分,退步或最低得3分。

(3)学年两次期末考(下学期初高三中高考学科及初二地理、生物以最后一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所任教班级优秀率位次平均计算,与上学年度期末考对比进步得3分,持平2.5分,退步或最低得2分。

2.该学年参加高一、高二省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以所任教班级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的平均值为依据:100%得15分; 99.5%-100%(不含)得13分; 99%-99.5%(不含)得12分; 98.5%-99%(不含)得11分,低于98.5%得10分。

3.初三体育:以备课组为单位,中考年段平均分在区县排名与文化科综合排名对比,超出的得15分,持平的得14分,落后的得10-12分。

4.非中高考科目:美术、音乐、体育(初三除外)、信息、劳技、心健及综合实践等学科的其他人员教学业绩,取全体有考试科目教师教学业绩平均得分为基础分,指导学生(含团体)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奖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竞赛不重复加分,业绩得分不超过15分。

    5.初高三中高考学科及初二地理、生物小中考学科:

(1)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中高考学科教师,初三、高三下学期最后一次质检年段学科平均分所在区县排名,排序最靠前的三门学科备课组成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

(2)任教初二地理、生物小中考学科教师,初二下学期市质检年段学科平均分所在区县排名,位次最靠前的学科备课组成员分别加1分。

重要说明:

(1)超均率计算时,初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新初一入学开门考,高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中考录取成绩。

(2)所有项目累加分数不超过15分。

(二)评价要素:示范引领 (3分)

责任部门:教科室

评价内容:履行师徒协议及指导成效,承担各级学科研训组、名师工作室工作,担任学科培训班导师,参加“送教送培下乡”活动等。

评价标准:

1.履行师徒协议及指导成效(2分)。

①有签订师徒协议的,指导老师加1分,被指导教师加0.5分;

②通过《指导教师手册》详细记载指导过程,指导老师加1分;积极配合学校以老带新工作,认真记载被指导过程的老师加1分。

③被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专业教育研究单位组织的业务评选(含论文、课题、技能竞赛等)、被指导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晒课活动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课(指导教师须有证书)、在CN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在被评为业务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当年,指导老师加1分。

2.承担学科研训中心组、名师工作室工作,担任学科培训班导师,校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不累加。

3.参加“送教送培下乡”活动,一次1分。参加对口帮扶学校帮扶活动,一次1分。

重要说明:

1.第1类中累加不超过2分。

2.所有项目直至加满3分为止。

(三)评价要素:任教班级获奖(2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德育处

评价内容:班(团、队)会活动、单项竞赛获奖、综合性荣誉表彰。

评价标准:

1.积极参加任教班级班会、团、队会活动(1分)。〔德育处评〕

2.班级获校级以上单项竞赛奖1分。任教多个班级,同一活动分数不累加。〔教务处评〕

3.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1分。任教多个班级,同一活动分数不累加。〔德育处评〕

重要说明:

各项分数累加不超过2分。

(四)评价要素:指导学生获奖情况(3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大赛、体育联赛、艺术展演等获奖。

评价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全国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优秀奖1.5分。

2.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2分。

3.校级奖项1分。

重要说明:

若有多类别获奖取级别最高奖项,第一类别每多一个人次或团体获奖另加0.1(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竞赛不重复加分),分数累加不超过3分;第2、3两类别不累计加分。

(五)评价要素: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5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团委

评价内容:参与校本课程研发,指导研究性学习,组织综合实践、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担任课外活动辅导员等。

评价标准:

1.校本选修:开设选修课,每学期加1.5分。〔教务处评〕

    2.研究性学习:担任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每学期加1-2分。〔教务处评〕

3.编撰校本教材: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编撰校本教材。编写者应在学年初向教科室提供书面编写计划,并在5月底前将成品纸质教材和电子版本报送教科室。学校在每年6月份组织一次校本教材评选,被评为一等奖的教材主编加3分,参与编写者加2分;被评为二等奖的教材主编加2分,参与编写者加1分;被评为三等奖的教材主编加1分,参与编写者加0.5分;未得奖的教材编写者不加分。〔教科室评〕

4.组织学生参与综合实践、社会实践,每次2分。〔教务处、德育处评〕

5.长期(一学期以上)担任社团活动指导老师每学期2分。〔团委评〕

6.长期(一学期以上)担任运动队、艺术队、美术、科技创新、信息等学科竞赛教练的教师,经教务处认定每学期2分,要求指导学生3人以上、初期有计划、每周有训练、队伍有参赛。〔教务处评〕

7.临时担任重要课外活动指导老师、竞赛评审或比赛裁判,每次活动(指整个活动,非一场比赛)0.5分。学年封顶不超过2分。〔德育处、教务处评〕

8.担任校运会组委会组织、裁判工作每学年封顶2分。〔教务处评〕

重要说明:

第1、2、3、4、5、6项封顶3分,第7、8项封顶2分。

(六)评价要素:教学团队合作(5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科室

评价内容:参与教研、集备活动,教案、课件资源共享,参加岗位练兵、培训学习,完成听评课任务等。

评价标准:

1.积极参与教研、集备活动,并承担主备任务,有主备材料;基准2分。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5分。〔教务处评〕

2.完成听评课任务,听课本有记录、有反思得1分。〔教务处评〕

3.配合学校将本人教案、课件等资源上传学校校本资源库,每学年1分。〔教务处评〕

4.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的选手和指导老师,每学年1分。〔教科室评〕

(七)学生(家长)评价(5分)

责任部门:教务处

评价内容:学生、家长满意率。

评价标准:〔教务处评〕

满意率90%以上(含90%)5分,80%-90%(不含)4分,75%-80%(不含)3分,70%-75%(不含)2分,65%-70%(不含)1分,小于65%不得分。

四、个人专业发展(12分)

(一)评价要素:承担公开教学活动(3分)

责任部门:教科室

评价内容:开设各级学科示范课、观摩课及专题讲座,主持班(团、队)观摩活动、区域交流活动等。

评价标准:

1.教学公开课、讲座、班团队观摩活动:校级1次加1分,市级以上1次加2分,不同课题的公开课得分可累加。〔德育处配合〕

积极参加或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公开教育教学活动或讲座(含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研讨等任务)。承担校外公开课及校际教学讲座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教学公开课(讲座):校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由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开课的校内公开课和由学校指定教师开设、有校外人员听课的校际公开课两种)每次加1分;县、市级以上公开课(讲座)每次加2分;不同授课内容的公开课得分可以累加,其中校内公开课得分封顶为1.5分,所有公开课封顶3分。县、市级以上的公开课(讲座)以组织活动部门的证明为准。

2.主持党课、教育教学管理讲座、区域交流活动:校级1次加1分,市级以上1次加2分。标准比照教学公开课。

党课、管理讲座或主持区域交流活动等大型活动,校级1次加1分,市级以上1次加2分。〔党委或办公室配合〕

重要说明:

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3分。

(二)评价要素:撰写教育教学论文(3分)

责任部门:教科室

评价内容:撰写学科、德育、党建、管理论文获奖或收入校级以上汇编。

评价标准:

优秀论文收入校级论文汇编的加1分;提交年度教学工作经验总结的教师,每年加1分(如有其他论文加分,则此项不加分);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加2分;入选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论文汇编刊物(市教育研究院、省普教室、省电教馆、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加2分;论文发表在CN刊物加3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或发表,只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不同论文发表可累加。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3分。

重要说明:

9月份以后(含9月)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加分计入新学年绩效成绩(上一学年已加分的除外),获奖论文以相关部门发布的获奖公告上的日期为准,没有获奖公告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发表的论文以刊物发行月份为准。

(三)评价要素:参与教育教学研究(4分)

责任部门:教科室

评价内容:参与各级学科、德育、管理的课题研究、专题教研活动、项目式研究活动,负责学科命题,完成继续教育。

评价标准:

1.完成继续教育加2分。

2.课题:参与校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每学年加1分(封顶1分);参与县、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含市级)的教师,课题主持人加3分,核心成员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不同的县、市级以上课题得分可以累加。

3.负责县、市级以上学科命题,每次加2分。

4.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专题培训、教研活动或项目式研究活动,每次加0.5分,封顶1分。

重要说明:

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4分。

(四)评价要素:个人获奖(2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教科室

评价内容:获得各级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综合性荣誉表彰、公开教学竞赛获奖、名优骨干认定。

评价标准:

1.市系统及以上综合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2分;校级综合奖(先进工作者、校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市教育系统专项奖2分;校级专项奖1分,可累加。〔办公室评〕

2.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加2分;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二等奖以上加2分、三等奖加1分。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单项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2分;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单项专业技能竞赛中二等奖以上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在校级单项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0.5分。各种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奖项由教科室认定,可累加。〔教科室评〕

3.市级以上课题获奖的,课题组核心成员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多个市级以上课题获奖的,可累加。〔教科室评〕

(第2、3项材料均需向教科室提供纸质材料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由教科室确认。)

4.名优骨干认定当年,骨干教师加1分,省、市学科带头人加2分。〔办公室评〕

重要说明:

个人先进荣誉和专业技能奖项得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分。

五、承担急难险重工作(10分)

(一)评价要素:承担学校行政工作(6分)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室、工会、办公室

评价内容:承担学校党建、教研、工会、后勤、安全、宣传等工作,如党务秘书、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集备组长、安全专干、实验组组长、处室干事等。

评价标准:

各岗位管理人员本项起评分(如无特殊贡献或工作过错默认为起评分):

1.行政类:处室干事、工会委员3分,支部书记4分、支委3分。

2.教学类:担任毕业班中、高考学科备课组长(4-5分),其他备课组长(3-4分);如组长或副组长兼集备组长可累加分。

3.德育类:年段长、班主任6分。

4.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6分。

重要说明:

身兼多职者可酌情加分,累加不超过6分。

(二)评价要素:承担学校临时性重要任务(4分)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室、工会、办公室、教务处

评价内容:承担创建、评估、迎检、校庆、临时讲座、代课、志愿服务、耕耘杯等工作

评价标准:

1.由党委、校长室、工会综合评定,经行政办公会:奖励在关键时候顾全大局、勇于担当、敢挑重担、乐于奉献且成绩显著的教职员工。

2.由教务处认定:一学期承担代课10节以上,按0.025分/每节加分。

实施说明:

1.教师填写《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序列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后,学科教研组长于每年7月1日前交至校办公室。

2.校各处(室)主任按本工作方案规定标准对分管项目予以评分确认,学校在综合评定教师学年绩效考核等次、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评聘时,按总分予以评价。

3.教师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其中高级教师不低于85分),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只舍不入,考核分值65—6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

4.学校考核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教师自评、民主测评、学科教研组或年段评议以及个人得分情况,综合评定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等次。

5.校办公室负责将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校考核小组申诉。

6.对公示无异议者,校办公室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绩效考核结果存入学校和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7.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非教师序列)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印发的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榕教人〔2020〕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业道德

责任部门:办公室

评价要素:职业道德(合格/不合格)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评价内容:

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非教师序列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对每位行政人员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作出客观的定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3.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6.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8.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0.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1.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2.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3.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严重违反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职业道德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职业道德考核作为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合格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上;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常规工作(40分)

1.评价要素:出勤情况(10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评价内容:病假、事假、迟到、旷工、政治学习、学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出勤情况

评价标准:

出满勤者得10分;病假满10天扣0.5分,从第10天起每多请一天病假扣0.1分,依此类推,封顶扣10分,不足10天不予扣分;事假每3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1分;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党员大会、校运会及其它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重要说明:

(1)出勤考核由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其他处室配合,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或未准假,视为旷工或缺席。

(2)一学年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勤不得分。

(3)病假达4个月、事假达2个月以上的(事假达8天以内学校批准,8天以上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不能参加本年度绩效考核。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者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或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定为不称职。

(5)病事假期间,未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的,不叠加扣分。

(6)相关规定参照榕教人〔2015〕15号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

2.评价要素:政治表现(10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岗位纪律。

评价标准: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岗位纪律,得10分。

3.评价要素:履职情况(20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能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奉公廉洁,无发现失职行为。

评价标准:能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奉公廉洁,无发现失职行为,得20分。

三、工作业绩(40分)

1.评价要素:服务保障(20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为学校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评价标准:能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为学校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得20分。

2.评价要素:协作创新 (15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 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具有团队合作意识,主动创新工作方法。

评价标准:

能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具有团队合作意识,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得15分。

3.评价要素:个人获奖(5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评价内容:个人获得综合性表彰或专项表彰。

评价标准:

获得各级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综合性荣誉表彰、各类业务竞赛,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市级得3分,区(县)级得2分,校级得1分,荣誉取当年最高奖项计分。

四、业务能力(10分)

1.评价要素:业务素质(5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发挥个人专长,专业技能强,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评价标准:

能发挥个人专长,专业技能强,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5分。

2.评价要素:能力提升(5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评价标准:

能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得5分。

五、承担急难险重工作(10分)

1.评价要素:承担学校常规性行政工作(5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承担学校党建、工会、后勤、安全、宣传等工作。

评价标准:

能承担学校党建、工会、后勤、安全、宣传等工作,得5分。

2.评价要素:承担学校临时性重要任务(5分)

责任部门:各处室

评价内容:承担创建、评估、迎检、校庆、志愿服务、临时代课等工作。

评价标准:承担创建、评估、迎检、校庆、志愿服务、临时代课等工作,得5分。

(1)承担创建、评估、迎检、校庆、志愿服务、新媒体宣传等工作,其中承担统筹工作的负责人得3分,分项目负责人得2分,参与工作的得1分;承担多项工作可以累积加分,加满5分为止。

(2)实验员临时代课由教务处认定课时加分。

重要说明:

具体工作项目根据当学年学校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于每年6月底,由各处室汇总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上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给分。

实施说明:

1.非教师填写《福州市属学校非教师序列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后,各处室主任于每年7月1日前交至校办公室。

2.校各处(室)主任按本工作方案规定标准对分管项目予以评分确认,学校在综合评定教师学年绩效考核等次、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非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评聘时,按总分予以评价。

3.非教师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系列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只舍不入,考核分值65—6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

4.学校考核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教师自评、民主测评、各处室主任或年段评议以及个人得分情况,综合评定每位非教师的绩效考核等次。

5.校办公室负责将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校考核小组申诉。

6.对公示无异议者,校办公室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绩效考核结果存入学校和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7.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8.本方案从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实施细则

(十一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引导教师立德求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教人〔2013〕34号),现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考评办法

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立足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校内同行认可为核心,采取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分别与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量化考评择优推荐参评高一级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对象。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占50%,当年申报晋升职务推荐或岗位聘任考评占50%。

(一)任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办法。

任现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累计平均值的50%为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的量化分值。

1.教师申报岗位职务晋升,在任现职(现聘职务或岗位、下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需达到称职及以上者,作为岗位聘任必备条件。

2.小级晋档:在任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取最高三年(如任现职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分数的平均值乘以50%为最后得分。

3.大级晋档:在任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取最高五年分数的平均值乘以50%为最后得分。

(二)当年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量化办法。

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内容包括:教龄、任现职年限、课堂教学考核、名师骨干、民意测验、组织评议等。其中:

1.教龄15分。教龄指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含见习期),教龄计算办法按照闽政〔1985〕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采用“年减年”的方法计算,间断任教的应将间断时间按实扣减。每年得0.5分,满分15分。

(2)间断任教的应将间断时间按实扣减。请假半年及以内得0.25分,超过半年不得分。(法定的产假,不属于间断任教范畴。)

2.任职年限10分。任现职年限以正式聘任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达到省、市关于评审和聘任相应教师职务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年限后:

申请竞聘的(指在初、中、高级等同级职称内晋升岗位,如十二级晋十一级,十级晋九级、九级晋八级、七级晋六级、六级晋五级),任职年限从聘上原职级开始算至申请竞聘新岗位级别的当年6月止。

申报评审或竞聘中级或高级岗位的(指跳大级别:晋升十级或七级),任职年限分别从聘十二级、十级时开始算至申报评审或竞聘当年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止。

每年得0.5分。本项满分为10分。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说明:

(1)按相关评审规定,初级晋升中级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中级晋升高级任职年限要求为5年。

(2)按岗位聘任规定,聘任高一级岗位(专技等级)年限要求为2年。

3.课堂教学考核5分。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片断教学考核,片断教学分组原则上按申报同一级别的分为一组,由高级教师和推荐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组(成员7-9人)参加评课。

评课实行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成员的平均值除以2,为最后得分。评课得分一年内有效。

4.名师骨干8分。名师骨干指获得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层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不含培养对象),并能认真履行相应称号职责的教师,以获得最高一项为准,不累加得分。

(1)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得8分;

(2)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得6分;

(3)市学科带头人得4分;

(4)市骨干教师得2分;

(5)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奖教师、指导教师每获奖一次可享受一次量化考评推荐加分待遇。参加省赛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参加省赛未获奖的加1分。

指导教师所指导参赛教师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指导多个教师获奖的不得累加,取其最高奖分值。指导教师加分纳入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标准中的“名师骨干”模块中,“名师骨干”与“指导获奖”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6)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每获奖一次可享受一次量化考评推荐加分待遇。获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加1分,获得校级教学能手称号的加0.5分。

注:以上各类名师骨干教师(不含培养对象)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5.民意测验7分。其中教师民意测验5分,通过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学生或家长满意率评议2分。

(1)教师民意测验90%以上通过的得5分,80%-89%通过的得4分,70%-79%通过的得3分,60%-69%通过的得2分,低于60%的不得分

(2)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的得2分,70%-80%的得1分,低于70%的不得分。

6.组织评议5分。校推荐委员会分别对申请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全票通过的得5分,三分之二通过的得4分,二分之一通过的得2分。低于二分之一的不得分。

学校教师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工作,工作程序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投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四、工作程序

(1)动员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省、市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文件;通报本校岗位空缺情况;明确评聘范围对象、评审条件、申报岗位等级和数量。

(2)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等材料。

(3)材料展示。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

(4)组织考评。学校按照《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用量化考评标准》(附后)进行量化考核。

(5)结果公示。学校实行推荐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增加参评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推荐考评的公信力。考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

推荐委员会根据考评结果,按当年上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评聘对象,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当年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二)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分值为“0”。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凡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申请竞聘(指在初、中、高级等同级职称内晋升岗位,如十二级晋十一级,十级晋九级、九级晋八级、七级晋六级、六级晋五级)的教师,必须在聘上现职级后有两年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经历,才有参与竞聘资格。

注:确定两年内退休的教师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六)凡在任职期内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教师,在参与职称晋级评聘分数已入围(指分数排名在拟评聘人数范围内)的情况下,取消当次评聘资格并延迟一年重新参与晋级评聘;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负有责任的教师不得参与职称晋级评聘。

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由校党委会对相关教师的责任进行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止于以下几类:

1.教师执行校内值班工作未尽责,有未到岗、迟到岗、中途脱岗、不认真履责、不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不及时处理并上报突发事件等问题。

2.教师教育或管理学生工作未尽责,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在学校担任各种职务未尽责,由于渎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教师涉入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并影响到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业绩。

(七)本量化考评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文件精神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教人〔2015〕14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8〕5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及对象

1.受聘为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2.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可不参加聘期期末考核。

二、履职要求

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专业职责。

三、聘期考核办法

(一)聘期考核的工作流程

1.聘期初动员部署

在新的聘期开始之前,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教工大会、教研组会议等平台,传达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聘期管理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教师对聘期考核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指标、努力有目标。

2.聘期中对照检查

在聘期内,每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公布后,要求每位老师根据聘期考核办法对自己的期末成绩进行估算。学校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督促成绩落后的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3.期末考核工作流程

(1)学校评分和教师自评

在聘期第三年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后。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各职能部门计算教师的聘期成绩,并通过学校管理系统将评分结果通知每位教师个人。

同时要求教师根据自己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2)分数的对照与沟通

学校安排一个星期时间供教师与评分部门进行分数的对照与沟通。教师将自评成绩与学校评分对照后,如果对学校评分有异议,可积极与评分部门沟通。学校评分确实有错误的,相关部门须根据考核标准对分数及时做出调整。

(3)评定教师考核等级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召开考评会议,确认全校教师聘期分数,并根据分数和考评比例给所有老师评定考核等级。

(4)聘期考核成绩公示

全校聘期考核成绩和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5)教师填写聘期考核表

(6)学校审核、盖章

(7)报教育局审验

(8)聘期考核表入档

(二)聘期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

教师职务聘期考核成绩由两部分构成:聘期内每年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和聘期期末考核成绩。

1.年度绩效考核

仍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榕教人〔2010〕59号)进行考核。教师职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以每年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准。聘期内3个学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计入聘期考核总分。

2.聘期期末考核

聘期期末考核主要考核各职级教师履行专业职责的情况。

聘期最后一学年,在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后,学校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对教师聘期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聘期考核完成后,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3.聘期考核成绩的计算

聘期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和聘期期末考核分值相结合的计算办法,其中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是以聘期内3个学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累计平均分,按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分别占聘期考核分值的60%、70%、80%计算计入聘期考核量化分值。聘期期末考核按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分别占聘期考核分值的40%、30%、20%计算计入聘期考核量化分值。

四、聘期期末考核标准

(一)高级教师(总分40分)

1.班主任工作(6分)

评分标准: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或按规定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职务(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体音美技术学科校级以上优秀课外辅导员等)。(担任1年并认真履职的得2分)

2.学生满意率(3分)

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每学年都达85%以上得3分。一个学年达85%以上得1分,达84%-80%的得0.5分,低于80%的不得分,以此类推。)

3.教科研工作(7分)

(1)撰写论文(3分)

评分标准: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或2篇论文收入在校级汇编。(校级汇编2篇或县级汇编1篇得1.5分,市级以上汇编1篇得2分,CN1篇得3分,视同CN2篇按CN1篇得分。)

(2)课题研究(4分)

评分标准:参与完成1项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完成校级课题得2分,县级课题得3分,市级以上课题得4分,未结题得分减半。)

4.公开课、讲座(9分)

评分标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育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讲座。(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3分。一学年完成校级1节得2分,市级以上1节得3分,未开课的本学年不得分。)

5.教科研活动、听评课(3分)

评分标准:每学年参加学校或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按规定完成学年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减分。)

6.培养青年教师(4分)

评分标准: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指导1名得2分,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加2分。)

7.送教送培(3分)

评分标准: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一学年参加1次得0.5分。)

8.其他工作(5分)

评分标准: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完成学校工作的情况酌情评分。

(二)中级教师(总分30分)

1.班主任工作(6分)

评分标准: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或按规定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职务(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体音美技术学科校级以上优秀课外辅导员等)。(担任1年并认真履职的得2分)

2.学生满意率(3分)

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每学年都达80%以上得3分。一个学年达80%以上得1分,达79%-75%的得0.5分,低于75%的不得分,以此类推。)

3.教科研工作(5分)

(1)教学总结(3分)

评分标准: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一学年1篇得0.5分,校级汇编及以上得1分。)

(2)教学研究(2分)

评分标准: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公开课(6分)

评分标准: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或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2分。一学年校级1节得1分,县级以上1节得2分;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得6分。)

5.教科研活动、听课(3分)

评分标准:每学年参加学校或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按规定完成学年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减分。)

6.帮学帮扶(2分)

评分标准: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特教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中职学校教师应参加下企业实践等活动。(参加帮扶活动1次得0.5分,参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得1分。)

7.其他工作(5分)

评分标准: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完成学校工作的情况酌情评分。

(三)初级教师(总分20分)

1.班主任工作(6分)

评分标准: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或按规定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职务(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体音美技术学科校级以上优秀课外辅导员等)。(担任1年并认真履职的得2分)

2.学生满意率(3分)

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每学年都达75%以上得3分。一个学年达75%以上得1分,达74%-70%的得0.5分,低于70%的不得分,以此类推。)

3.教科研工作(4分)

(1)教学总结(3分)

评分标准:每学年撰写1篇以上教学总结文章。(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一学年1篇得0.5分,校级汇编及以上得1分。)

(2)教学研究(1分)

评分标准: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

4.公开课(3分)

评分标准: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或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一学年校级1节得0.5分,县级以上1节得1分;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得3分。)

5.教科研活动、听课(3分)

评分标准:每学年参加学校或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完成学校规定听课等任务,提升教学能力。(按学年计算,每学年最多得1分。一学年完成规定的教科研活动和听课任务得1分,未完成的减分。)

6.其他工作(1分)

评分标准: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完成学校工作的情况酌情评分。

五、考核结果与运用

1.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分值65—6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聘期内累计有2个学年以上未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或聘期期末考核分值(高级40分、中级30分、初级20分)未达70%的,聘任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教师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办理续聘手续。

(2)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聘期晋升高一级职务和细分岗位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格。

(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待聘培训六个月。经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续聘手续,待聘期间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若重新考核未通过,将予以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4)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有关事项说明

1.长期病假未参加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人员,不参加聘期考核。

2.三年聘期中有一年未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人员,以聘期内2个学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累计平均分计入聘期考核量化分值 。

3.三年聘期中有晋升职务的人员,以晋升前的职务级别进行聘期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公布后,如上级部门颁布新规定,与之有抵触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修订细则提交学校十届八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八)福州第十八中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主任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他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含向上级的请求、报告)、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必须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办公室应认真审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他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需要盖章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有涂改,或字迹潦草,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公文收发、批阅、呈办处理意见

为了使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能及时、准确、安全地送到校领导以及相关处室阅办,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更好地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党、政事务,协调各处室部门的工作,特定以下处理意见:

第一条   公文(包括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统一收文、归类登记、编号后,经校长或书记审阅,再由文书送呈校领导传阅,并根据领导批文,送有关部门或个人阅办。当日文件领导应于当日阅批完毕,以便及时办理。

第二条会议通知等急件的拟办意见,如遇领导外出,可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由文书直接送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以免延误工作时间。

第三条紧急公文,文书送呈领导审阅时应注明,校领导及时阅批,各职能部门要求经办人员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第四条领导、各处室主任如因工作需要暂存文件的,应于三日内将文件归还办公室文书。文件如需复印,交由文书办理。

第五条对不属于本处室职能范围或无法办理的文件,应及时退还文书,并在批阅单上作简要书面说明。

第六条阅文前,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阅后文书要及时收文,重要公文、紧急公文要重点跟踪催办、查办,不超过规定时限。

第七条各处室、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上报的重要材料反馈给办公室存档备查。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师生以及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做好来访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闽委办〔2011〕85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信访条例》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系列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社情民意,领导带头、上下联动,面对面地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教育信访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诉求,以及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批评。

2.及时研究、解决或解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努力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诉求,一方面,及时告知和解释;另一方面,或向上级报送需要统筹研究的教育诉求。

4.注意发现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主动研究改进措施。

5.认真对待本单位及系统工作作风、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访状态。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依规和按法定程序开展信访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3.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对信访人要认真接待,对其合法合理的诉求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予以积极解决;对确实不能和无法解决的诉求应努力给予合法、合理、合情的告知和解释。

四、接待方式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一般采用定点接访、下访、随机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点接访。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展好校长接待日活动。

2.下访。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走下去体察民情,沉下身倾听呼声。通过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相关接访,指导和督促解决一些信访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地倾听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想方设法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好事。

3.随机接访。主动公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接访领导,及时督促、协调、处置信访问题;日常发现有需要并适合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请相关领导参加接访活动。

五、诉求处置

遵照“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原则,妥善处置群众信访诉求。

1.凡所反映的事项属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解释并受理。

2.凡所反映的事项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交有权处理的处室受理,由办公室帮助沟通衔接并加强督办。

3.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正在处理,尚未出具正式答复意见的,由分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

4.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属复核终结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复核意见尚未落实到位的,由复核的分管领导批示督促落实。

5.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于福州第十八中学能够掌控处理的,应向上访人说明有关法律政策,并告知其向有权处理部门反映。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都要带头参与,直接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切实解决分管工作方面的信访问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严格落实责任,严禁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对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细心热情,讲究实效。要把来访群众当成自己的家人,接待时笑脸相迎,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客,“一二三四五”部曲,使来访群众从心底感觉到温暖。耐心细致地听取诉求并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认真分析群众的诉求,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3.联动协作,总结提高。各处室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横向联动、上下配合,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合力,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要及时总结推广领导干部接访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固化为一种制度,上升为一种常态。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公务会议、学校活动、外出调研等公务专用。为规范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车勤人员节约、爱车、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更好地为教育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车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保处负责其财产登记、证件办理、车辆维护、加油、年检、保险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由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用工合同、派车管理、驾驶员管理、行车补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车辆管理

1.学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维护、保管制度。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严禁其他人员驾驶学校车辆。

2.公务用车的相关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由驾驶员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驾驶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所有的证件齐全。

4.驾驶员要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不得疲劳开车,不能带病行车,严禁酒后驾车,不许超速行车。

5.原则上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如因维修等原因未能于当天返回学校指定位置,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否则以违规用车论处。

6.学校车辆主要是为了学校工作服务的,原则上不外借。若因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在保证不影响福州第十八中学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同意方可外借。

二、车辆派遣和司机管理

1.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学校车辆:教师因公外出,含干部教师公出开会、人事干部到上级部门办事、学校财务人员外出取款和报账、师生员工因急病需即时送医院治疗、处室因工作急需运送试卷、图书、笨重物品等,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节约开支。

2.派车权限:公务用车由用车教师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派车单》申请派车,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特殊情况如多部门同时申请用车、或某事须特别优先等,须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调度。原则上本校公务用车只在福州市区范围出车。如需派车到福州市区以外范围,《派车单》须报校长批准(象园分校须报主持工作的校级干部批准)。

3.严禁公车私用,所有用车必须经部门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否则视为驾驶员违规行车。驾驶员须拿到签好字后《派车单》方可出车,因特殊情况当时未签字的事后必须补签。

4.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在《派车单》【司机填写】一栏中填写出车时间、行驶里程(公里数)并签字认可。车辆返回学校后,驾驶员须将已执行《派车单》交给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录入学校管理系统进行内网公示。

5.驾驶员每天须按时上下班,如无出车任务,应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如有加班情况,学校按用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加班补贴。

6.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在乘车领导商量工作时不插言、不传话、不议论是非,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要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车辆维护、加油和年检

1.驾驶员要自觉爱惜车辆,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

3.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须提前向总保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将车送经政府招投标确定的定点单位。驾驶员取回发票后,维修费用总保处对公转账支付。

4.学校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到规定的加油站加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总保处主任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分管副校长查核一次,每季度报校长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每月要将加油站提供的加油IC卡对账单打印出来进行公示,请全校老师进行监督。

6.总保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7.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账,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十三)福州第十八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办法

为了使校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达到及时公开、全程公开、真实公开的目的,特制定该办法。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意识和水平;

2.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处室、各年段落实校务公开情况,定期检查、总结;

3.负责收集校务公开后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校务公开办公室职责:

1.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全面领会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主动协调各校工作。

2.承担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学年总报告工作。

3.及时收集校务公开后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负责做好校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报道和其他日常工作。

5.负责协调召开每学期一至二次工作会议,并定期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每年组织一次办事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办事公开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开展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二、校务公开定期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管理监督,确保校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应建立校务公开定期报告制度。

1.各处室必须将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承办部门承办人、监督审核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处理结果等及时按规定要求报校务公开办。

2.每学年末,必须对校务公开年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三、校务公开内容规范要求

(一)公开的涵盖范围:

1.纵向,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延伸至各年段办公室。

2.横向,包括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的内容进行公开;

3.公开的内容应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类;

(2)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事项类;

(3)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等事项类

(4)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事项类

(5)收费事项类

(6)招生、考试、办班事项类

(7)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类

(8)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类等环节的内容。

(9)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类

(10)涉及教职工利益其他事项类

(二)公开的时限要求;

1.长期公开:

(1)上级有关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中单独设置版面长久保留。

(2)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应该保留一定时限,以供教职工参照监督的公开内容,必须按照内容时限保留相应时间。

2.定期公开:

除上级文件特殊要求规定的外,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3.随机公开:

对于一些时间不确定的阶段性重要工作、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质采购、教职工奖惩、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领导干部重要事项以及上级重要工作文件等内容,必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4.点题公开:对一些师生要求了解、想明白的情况,或对一些疑惑的公开内容随时解答补充公开。

(三)公开步骤形式

1.公开的步骤

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的内容确定之后,公开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坚持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面向全体教职工,不得流于形式。

(1)教代会制度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等,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还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2)校务公开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要建立永久性的校务公开专用栏,凡需要保留一定期限,以便听取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均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3)扩大校务公开宣传力度,通过校内广播、电视、墙报等宣传校务公开工作,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4)建立校务公开渠道多样化。各校均要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全体教工大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议事会和校情发布会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校领导接待日,或以通知书、给家长公开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畅通与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联系渠道。

四、校务公开程序规定

(一)正常程序要求:

1.根据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要求,由各处室向办公室提交需要公开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由办公室盖章(分清对内还是对外),提交校长签名确认;

2.各处室进行对外或对内公示,需向社会公示的需进行网络公示。

3.公示期间,校务公开办、监督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个别了解和利用校内意见箱收集等形式。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并征求群众意见。

5.公示期满,办公室负责收集、归类、整理。

(二)特殊程序要求:

1.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发给教代会代表,先让他们了解情况、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2.情况紧急未经集体研究由领导个人决定实施的特殊事项,过后要将处理情况、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选择相应形式公开。

五、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一)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立卷,主要包括:

1.上级校务公开文件卷;2.学校校务公开运行卷(包括制度、实施方案等);3.校务公开内容卷按《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内容分类,或按行政划块分类;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研究校务公开及公开内容记录卷;5.校务公开规章制度卷;6.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材料卷。

(三)要重视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原始性和规范性。档案资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档案资料定期分卷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一般每学年整理装订一次。

(四)档案资料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

档案目录分序号、分开时间、公开标题、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公开对象(范围)、公开项目执行人、审核人、备注栏。

六、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校务公开的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学校的领导都必须充分认识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网络,促进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监督检查的形式:

1.常规性监督检查:

常规性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春秋两季开学期间,重点检查中小学收费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群众监督:

(1)教代会的监督:凡涉及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的方案、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的重大财务收支、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等都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然后向教职工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学校每学期必须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并在每学期末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半年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3)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信访接待和发放“书、信、卡”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社会监督:

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特约督导员或义务监督员,也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有关人士代表座谈会,沟通学校改革发展进程的重大举措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报校公开的有关事项及执行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的组建及运转情况;

2.公开栏的建立情况;

3.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工作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的完成情况;

4.校务公开档案的收集保存情况;

5.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否规范,每次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6.教代会是否成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7.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8.教职工群众和学生家长对公开结果是否满意;

9.学校民主监督和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10.社会关注的中小学乱收费和乱发行资料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二、教务处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学教学管理与教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省市课程实施要求,开足开齐各类课程   

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要求,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订合理、科学的课程实施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充分重视体育课、大课间以及课外活动课程的落实。充分重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规定的课程,是新课程改革的亮点。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融合,三类课程的课时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1.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四个方面。可安排科技活动,社会、自然等学科活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传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学科兴趣小组活动,阅读教育活动、调查、访问、参观等。

2.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活动评价、学分认定、管理模式等方面工作作整体规划和具体说明。把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情况纳入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之中。综合实践活动要有教学计划、有目的、有要求,要定时间、定内容、定指导老师;教师要有教学专题、教学计划、教案;对学生要有学习水平的评价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要切实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每位高中学生必须完成4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研究,完整开展开题、研究、结题等活动,有比较详细的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报告等结果性文本,并有活动成果展示。

4.学校根据课程计划开设地方课程。要求学生完成教材中的相关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5.学校编制《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开设的每门课程必须研制《课程纲要》。每学期提供《校本课程选修目录与课程介绍》供学生选课,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课程门类基本满足学生选修需求,学校教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注意开发和利用信息化与实践性课程资源。

二、规范制订教学计划,规划教学工作

    以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及省市有关实施要求为依据,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学校课程实施细则,并分年度、分学期提出教学计划、工作目标和教学质量要求,具体规定教学工作的内容、进程、措施与方法等。所有计划均按学期制订。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领导要作好通盘规划,将教学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思考,规划要有高度,有战略眼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必须由教学部门拟订,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印发至各教研组和各年段。

2.教研组、集备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应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为依据,结合教研组的实际,由教研组长拟订,经教务处审批,于开学后三天内印发给本组教师。教研组长要认真分析上学期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提出本学期的工作目标,确定校本教研的基本内容,按周安排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经验交流等教研活动,制定教研工作具体措施。

3.任课教师教学计划。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针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实际情况,于开学一周内制定出本学期的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教务处要随时跟踪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教学计划一般应包括:对上学期教学和学生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学期教材的知识体系、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学情分析和教学资源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列出教学进度计划表,写明单元(或章节)课题所需课时、起讫时间,完成计划的措施;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安排好课外辅导、专题讲座、学科竞赛、考试考查、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活动。

三、严格备课工作,在有效高质上下功夫

    备课是教师的常规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是课堂的设计蓝图,不仅体现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感,更能看出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教师应在备课上下功夫,不得照搬照抄教学参考书和现成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1.个人备课。个人备课要确定好课型(讲授课、检查课、练习课、实验课、复习课、试卷讲评课、综合课、阅读课、作文课等) ,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学法教法、备教学媒体、备教学过程。

   (1)备教材资料。一是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思想性,理清教材的层次结构和知识的内在联系,弄清本章节知识在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创设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课堂教学情境。二是根据教材内容决定教和学的方法、课堂结构、应准备的辅助设施以及各个环节大体所需要的时间。三是认真研读教材中出现的习题,精选其他例题和习题。四是研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整合教学资源。五是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和学科核心素养,确定在教学中应该达成的教学目标。

   (2)备学生情况。要认真分析和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备学法教法。一是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亲身体验和感悟,培养和帮助学生形成问题意识,注重学习形式多样化,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二是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课型特点,结合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和认识规律,以及课程资源条件、教师的个性特征,灵活适当地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在主动构建中习得知识与方法,在感悟、体验中发展情感态度价值观。

    (4)备教学媒体。根据教学的需要,以教学效果最优为原则,恰当运用多种媒体辅助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5)备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包括组织教学、复习提问、讲授新课、主要教法、学法指导、布置作业、巩固新课、板书设计等环节。要重视创设情境,导人新课;要师生互动,主题探究;要及时反馈,达成目标;要总结归纳、拓展延伸。

    2.撰写教案。教师必须做到超前备课一至三节,并按章节(单元)分课时写出书面教案;完整的教案应有课题、三维目标、重难点、课型课时、教学资源的选用、教学媒体的应用、学法教法的选择、教学过程安排、板书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布置及课后反思等。40岁以下(含40岁)的老师要手写详案,40岁以上的可写电子教案,但必须是教师自己撰写的电子版教案,要有手写反思。课件只是教案的组成部分,不能以课件代替教案。

    3.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是校本教研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最有效的形式。各集备组应按照“集中设计、资源共享、彰显个性、教后反思”的思路开展集备活动,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备课组要制定详细的学期教学进度和活动计划。每周开展一次备课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一节课时间。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安排备课组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督促主备人做好准备工作,协调、指导组员参与,做好活动记录。

(2)一次集体备课一般要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师预备。每个教师对确定的集体备课内容独自备课,做到“五备”:①备目标、重难点;②备教材:扣要点、疑点、考点和联系点,理解内涵,拓展外延;③备练习:做到适度、适量、重讲评、重审题训练、重规范表达;④备学生:了解学生的知识、能力缺陷;⑤备教法和学法,形成教学初案。

    第二阶段,备课组集备。要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定记录,形成共识。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主备人须备出完整的教案,有条件的可将其制作成电子文本。备课组成员要深入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教师必须结合本班级的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教学特色进行修改,并写出教学反思。

    第三阶段,教师复备。教师根据集备的统一意见,结合本班级学生和教师的情况,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写出教案。

    第四阶段,教师试讲。备课组其他教师听课,看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阶段,备课组复议。对教案进行再次修订,上完课后,回头反思自己的这节课达到了什么目标,用了哪些教学策略,哪些是成功的等等。寻找课堂教学的优点和创新之处,分析问题与不足,捕捉隐藏在教学行为背后的教育理念,从而找到继续改进的切入口。

四、强化有效课堂,打造高效教学

    课堂教学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教师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启发式教学等原则,强化双基,开发智力,培养能力。要根据学科内容特点,学生年龄特点和掌握知识程度,合理安排课堂知识容量和思维活动量,各项活动(复习、讲解、提问、讨论、练习等)时间要合理。

    1.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缺课、调课和停课。要严格执行课前候课制度,上课前两分钟,教师应到教室门口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候课情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迅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发现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上课时,教师应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衣着整洁得体,不浓妆艳抹,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和拖鞋,不随便出教室,不接打电话,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吸烟,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上下课师生应互致问候。

    2.教学内容处理得当。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分析和解决问题,感悟和体验学习内容中蕴含的科学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师讲解科学准确、详略得当,知识梳理脉络清晰。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析疑点,夯实基础,发展能力。

    3.教师要摒弃满堂灌的陋习和过于重视结论告知的教学倾向,要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围绕学习目标展开学习,留给学生充分的自主学习时间。

    4.灵活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能敏锐地捕捉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各教学环节过渡自然流畅;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方法和结果及时作出恰当的评价。

    5.科学设计问题,精选例题和习题。设计的教学问题要具有思考和探究价值,精选的例题和习题要体现基础性、针对性、梯度性,力求精讲精练,及时巩固。

    6.合理使用教学媒体,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讲究实效;教师应充分运用远程教育资源服务课堂教学,保证远程教育资源运用率达标。

    7.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课堂语言适合各年龄段学生,要规范、清晰、准确、亲切、生动,具有条理性、启发性,语速不能过急或过缓。

    8.板书要规范、科学、正确、清楚、条理性强。要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和教学流程,简明扼要地揭示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字型要规范、工整、大小适宜。

    9.教学反思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课后要及时总结教学的成功经验,反思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今后改进教学提供借鉴。

    10.课堂上要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注重老师“教”和学生“学”的配合,注重讲练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在上课过程中,如遇学生不遵守课堂规则,应提醒或当面制止,不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教育学生,应经常主动地和班主任或家长沟通联系。教师上课要注意以积极的情感影响学生。不允许随便将学生赶出教室或罚站。

五、倡导有效作业,减轻不合理负担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培养能力。教师批改作业,可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效果,以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法,指导学法。

    1.布置作业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以课本内的习题为主,也可另外精选少量具有典型佳和代表性的习题。要结合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注意作业布置的层次性、针对性、多样性,倡导分层作业和“自助式”作业。要加强选题的针对性,不能要求学生做整本的某种参考书,要通过教师做题,将错题、超纲题、重复题淘汰出局。

    2.作业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要适合学生健康成长要求,总量完成时间不超过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各科教师要相互协调。提倡布置个性化作业,对优秀学生,应提高作业难度要求;对学困生,可以减低作业难度,减少作业量。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评价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作业评语要体现激励性;要求以教师批改为主,格式、书写要规范,批改后要注明批改日期。提倡精批精改、面批面改和在教师指导下的互批互改。作业布置与批改应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要重视错别字的订正和错题的纠正,建立学生错题档案,指导学生建立并使用好错题本。作文必须在下次作文前一天批好。其他作业应在作业交来后下次上课前批好发出。

4.要求学生做到认真、独立、按时、整洁完成作业。作业书写要规范整洁,条理清楚,及时订正,逐步形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注意指导学生做作业的方法,要严格贯彻“作业格式规范”。

    5.对配套练习的使用与批改。配套练习是学生巩固课堂教学内容,形成解题技能的重要载体。教师对配套练习要进行选择,必须分层与增删;配套练习中首先完成于课堂而后再进行课外延伸;教师对配套练习进行全部检查批阅。

    6.要重分析和讲评,建构习题(试卷)讲评模式。不能以对答案代替讲评。也不能老师一讲到底,先让学生自主改错,再由老师针对学生普遍无法解决的问题讲解,最后由学生自主分析错因,写出考后反思。

    7.要重视审题和解题规范的训练。教师要引导学生审题,加强审题方法的训练,解题时让学生抓住关键词,提取有效信息。要使规范答题成为学生的习惯。

六、关注学困生工作,扎实抓好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照顾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必要手段。

    1.课外辅导要做到 “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

    2.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科优秀生。任课教师应注重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竞赛辅导,激发学习潜能,发展个性特长。

    3.要关注学困生。教师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班主任、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开展个别或小型的辅导,使学困生尽可能跟上班级的学习步伐。

    4.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要关心学生的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教会他们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辅导。要结合学科实际积极开展课外阅读、社会实践以及跨学科知识辅导等活动,不断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6.加强音体美等学科特长生的辅导。要根据学生特长,激发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专业发展。   

7.教师要正确处理课内教学与课外辅导的关系。不得在辅导时间讲授新课,不得以辅导为名进行补课,不准滥编滥发各种资料,更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出售资料。

七、加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功能教室作用

    1.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功能教室的管理工作,把功能教室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经常深入功能教室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及功能教室管理教师组成的工作机构,对功能教室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提供经费保障。

2.教务处要将规范功能教室管理列为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确保信息化教学、实验教学的数量与质量,提高功能教室管理、使用、维护的水平。要制定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账目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功能教室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3.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要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等资源的作用;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要切实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学生理化生实验开课率要力争达到100%。

    4.教学实验能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的理论,形成正确的概念,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教师要科学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利用教材指导学生进行探究、观察、实验操作,获取知识,形成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1)任课教师、实验员必须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实验课必须备课,没有教案不得上课。

   (2)学生实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动手操作完成的实验。教师要做好实验前的指导,在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纪律和操作规程的同时,说明实验原理、步骤、注意事项和实验要点。

   (3)学生实验时,教师要做好巡回指导,引导学生注意操作的程序、要领,认真观察产生的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及时发现问题,调控实验进程,坚持个别指导与面上指导相结合。学生实验完毕,教师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清点好实验器材并按原顺序放好,做好清扫工作,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加强教研建设,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作为校一级的教学研究机构,校本教研是重中之重,工作重点应着力于常规教学的研究,着力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建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严谨、务实的研究氛围,校长亲自参与课堂教学,聚焦课堂。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覆盖多学科和实验教学,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要听课1节,并写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

    2.加强学校教研组、备课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从教学的现实问题出发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教研水平。教研组要立足于课堂教学研究,立足于常规教学各个环节的研究。学校建立教研工作常规,规范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活动,确保学校教研活动的专题化、制度化、经常化。

    3.校本教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个人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等三个途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开学初,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校本教研提出的有关问题,定时、定人、定内容开展活动,促进教师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学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各种教研活动。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书面汇报学习内容和体会,或上一节汇报课。

    4.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和备课。以教研组为基本单位,每2周分学科各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以年级集备组为基本单位,每周分学科各组织一次教研集备活动。分别由教研组长、集备组长按“三个一”的要求(即每次一个主题,一个中心发言人,一次组内讨论)组织开展学习和备课。

    5.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学期开学前三天组织全校老师集中学习。充分利

用学校现有的资源,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等作报告。

6.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理论讲座,促进教师理念提升。可谓较高学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就某一专题举行讲座,也可举办诸如学习新课程标准、教师专业化成长、学校文化建设、教师教学行为方式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等专题讲座。

    7.积极探索信息化、网络比、数字化条件下的教学改革,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教研活动效益的不断提升,并为在本校开展活动给予支持与便利。

    8.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有价值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注重研究过程和效果。

    9.教师要每学期对自己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反思。

九、健全质量监控,发挥检测导向功能

    教学评价在教学中起着导向、激励、促进发展和监控质量的作用。学校应建立适应本校实际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1.加强过程监控,确立“入口质量、过程质量、出口质量”的意识,建立“看起点、比进步”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

    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制度,既重视业务水平的提高,又重视职业道德修养,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通过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估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2.考试、考查是监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凡国家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1)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做到考前抓命题,考中抓考风,考后抓分析。增强考试的计划性,控制考试的难度,给学生以信心,要避免考试成灾,学生疲于应付。严肃考纪考风,严禁舞弊作假,对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2)试题内容要依据课程标准,既考查教材内容,又要考查与教材内容相关的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既要考查知识与技能,又要考查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适当减少客观题,增加主观题,杜绝偏题、怪题、繁难题。试题结构应合理,面向大多数学生,同时要有一定梯度。

   (3)深入研究试卷(习题)讲评模式,加强试卷分析,及时召开试卷分析总结会,各个层面都要深入分析,加强考试技巧的训练。要保证阅卷质量,做到宽严适度。评价结果和具体的改进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了解自己的成长与发展,明确努力的方向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十、扎实过程检查,做好教学总结

    教学总结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评定业绩的依据。

    1.每学期结束时,学校、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和所有教师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包括: 本学期学科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本学期学科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对问题的反思;学生情况的分析(通过平时作业、检测和期末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对学校今后教学工作的建议和个人今后教学工作改进的措施。总结要以事实为依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景相结合,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2.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档案要求完整、准确一致,作为考核、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期结束后,教师要将教案、学生成绩册、课题、论文、总结、记录、照片、课件、光盘等有价值的教学资料,按学校要求分门别类整理好,交相关部门存档。

    3.学校通过建章立制、责任到人、明确标准、抓实过程,实现常规管理的全方位、全视角、全覆盖,把“精、细、实、严”落实到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教学常规检查管理督促教师将教学常规落实到位,做到备课提前,上课正常,课后有练,单元检测,评改到位,保证教学过程管理扎实有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教学常规检查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听课评课、作业批改、考试检测、质量分析、课外辅导、教研科研,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的评教问卷调查,定期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情学情。常规检查做到课堂教学日检查、教案作业月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化。加强整改反馈工作,对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整改办法,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教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1.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应担任教学任务,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主要精力应投入到教育教学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各项工作。

    2.加强对教学管理队伍的管理。实行年段长、教研组长例会制,及时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分析现状、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教务处做好学校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学科教学情况,提出学科教学的改进意见。

    3.加强日常巡课工作。巡课能使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更好地走向精细化、科学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巡课的重点是关注课前三分钟上课教师是否到位,学生学习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教师执行课表情况,是否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观察老师课堂行为表现情况,课堂教学的组织纪律情况。学校每天都安排行政领导进行巡视,巡课要做到按时到岗,认真管理,做好现场记录。

    4.加强高中晚自习管理工作。督促老师要严格准时到岗到位,不能在教师办公室或其他场所逗留;要关心亲近学生,发现问题,主动指导,严禁占用学生自习时间;要加强学生考勤情况管理,要安排校级领导带班,加强督查工作。

(二)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听课、评课、说课管理规定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扎实开展校本培训,特对教师的听课、评课和说课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听课规定

(一)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当熟悉本课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和难点。

2.听课人要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场,以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3.听课记录本由教研室统一发放,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内容,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教学过程、板书,尤其体现听课者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4.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5.班主任有责任多听本班的课, 任课教师以听本学科教师的课为主, 青年教师应主动多听中老年教师的课, 以学习课堂教学实践经验。

6.学校日常各学科课堂教学,对本校教师全部开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

(二)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 。新教师原则上要跟班听课,先听课后上课。

(三)听课形式:

1.督导听课:校领导、中层及教研组长应经常下班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上课状态。

2.公开课观摩:学校组织的市级 、校级公开课、汇报课等,由教务处教研室制定好公开课日程,提前告知全体教师。本学科教师不得缺席。

3.师徒结对听课: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互相之间的听课,指导教师有责任每周至少听指导对象的课1节;青年教师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节。

4.切磋听课:同学科教研组教师间应相互听课,切磋、交流。

5.校外学习听课。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由教育学院、兄弟学校组织的市级公开观摩课。

(四)听课检查

1.教研组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师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末(温书假期间),教研组长把教师听课笔记汇总后上交到教务处检查登记。

2.教务处每学期末对教师听课、评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向全校公示检查结果,作为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二、评课规定

1.评课是对课堂教、学成败的实际原因作切实中肯的分析和评价,并能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对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抓住重难点,说在关键点,评在薄弱处。

2.评课时,一般由执教者先说教学设计及教后反思,然后由评课者从教学目标、教材处理、教学方式、课堂结构、教学效益、教学基本功等方面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

3.评课原则上应于听课当天进行,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进行评课,极力避免“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4.由学校组织的市级校级公开课的评课活动中,听课教师应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课堂教学评价表》;教研组必须详细做好评课讨论记录,课堂教学评价表及评课记录应及时汇总上交教研室存档。

5.评课结束,教研组长、集备组长、指导教师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说课规定

说课活动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为5-10分钟)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等的教学问题,从而展现教师的思维过程,显示教师对学科教材的把握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学校和学科教研组应经常开展教师“说课”教研活动,教师开设市级、校级公开课,应按教研室安排参加“说课”;各学科教研组或年级集备组可在教研活动时间,自行安排教师“说课”,每学期不少于2人次。

(一)说课准备

说课教师在认真领会课程标准,深刻理解教材内容,全面了解学生实际,针对自己教学设计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说案。市级公开课的说课还须准备说课课件。

(二)说课程序

1.说教材。说明本节课教学内容在模块或专题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本课预期实现的教学目标及学科素养。

2.说重点、难点。对本节课教学重点、难点作出陈述,明确重点、难点是什么,之所以确定其为重点、难点的依据。

3.说教法、学法。说教法是依据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学生情况,说出选用的教学方法及依据,说明采用这种教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说学法,主要说明通过本课教学,培养或指导学生掌握某种学习方法。

4.说教学过程。一般通过“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和“巩固新课”三个环节体现“教学过程”,具体说出教学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如何突破难点”,“如何导课”,“如何小结”。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教案考核细则

教师的教案根据课时量、教案内容(含基本框架、完整情况、详略程度、教学反思) 等方面要求进行考评,采用等级制方式考评。

一、教案课时量考评标准

    每学期教师按照各集备组安排的统一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案。课时量评分根据课(或章节)数进行评定等级:完成完整的评为A等级;完成数量不足,累计缺数量2%以下的评为B等级;完成数量不足,累计缺数量2%-5%的评为C等级;完成数量不足,累计缺数量5%-10%以上的评为D等级。

二、教案内容考评标准

1.教案基本框架教案基本框架包含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方法手段、教学步骤、板书、教学反思:(所有学科的教学随笔必须用汉字书写)等内容。要求每课(或每章节) 教案应体现以上基本框架内容。根据规范完整情况分别评为A 、B、C、D等级。

2.教案课型完整根据学科特点要求,认真编写相应课型,如:新授课、作文课、复习课、实验课、活动课、试卷分析课等等,各种课型均要求编写教案。根据课型完整情况分别评为A、B、C、D等级。

3.教案编写详细程度新教师(含新调人教师)或由低年级上高年级的教师要编写详案。如果教材更换为新版教材,那么每位教师都要编写详案。详案还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同一轮教材任教3轮以上的福州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教师,方可写简案。简案要体现主要教学内容、课堂结构、教法。无论详案或简案,都要按要求规范编写。根据编写情况分别评为A、B 、C、D等级。

三、教案检查与评分

1.对于不带教案授课者,在学期末考核表认定中该项另扣1.5分。(由教务处根据抽查情况执行)

2.对于一学期内教案缺检一次者,在学期末考核表认定中该项另扣3分;对于一学期内教案缺检两次者,在学期末考核表认定中该项不得分。

3.总评结果:2A以上为优秀,在年度考核表中得8分;3B以上为良好,得6分;3C以上为合格,得5分;有一项为D者不合格,得2分;没有教案者,不得分。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好每次考试,对提高教学质量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校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考务管理。为确保考试取得良好效果,现对学校考试的命题、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监考纪律、考生守则、阅卷、试卷分析等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 学校考试分为交叉命题试卷与统考试卷两种形式。交叉命题试卷是指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提供另一集备组出的试卷,一般经过备课组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或指定教师出题,审核无误后作为试卷。统考试卷是指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统考、会考、中考、高考的试卷。

第二条 命题人员根据命题范围研读教材,命题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必须遵循试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检测原则;试题之间彼此独立,表述简明清楚,答案要合理。

第三条 命题人须按时将试题交教务处统一印制。试题题头采用统一格式,即“福州第十八中学XXX一XXX学年度第X学期期中(末)考试XX(科目)试卷”,题头下应注明本科考试所用时间,标注命题人与审卷人。

第四条 命题人交试题时应连同参考答案一并交给教务处,并同时提交相关的准备(如英语听力的磁带、播放设备等)。

二、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

第五条 在考试两周前,教务处负责核查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各班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务处工作,查遗补漏。

第六条 考场在考试前一周公布。考场座位的安排一般由电脑随机排序。

第七条 每考场人数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

第八条 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第九条 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期间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按考试规则操作,严格掌握考试时间,防止和制止考生舞弊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准备,考试时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如有舞弊行为,考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监考人员和监考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监考人员,并打印成文分发给各年段组、教研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每考场监考人员设1—2名。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监考人员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15分钟到达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等。

   2.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提醒考生的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查与考试无关用品的摆放,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

   3.监考人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教务处安排的考生名单相符合。

   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等。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检查考生答题卡上是否填写姓名、考场、考号等。

   5.监考过程中,对于举手提问的学生,监考人员可低声询问,但只能回答印刷不清的问题,无权回答考生有暗示作用的问题。

   6.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结束,监考应立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

   7.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并核对试卷。对于答题卡,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监考人员应代为填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并在姓名处填写“缺考”字样。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与答题卡装袋。

第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做到:①精神集中,不打瞌睡,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改作业、试卷,玩手机等)。②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认真检查学生的垫板、文具盒等考试用品。③及时发现并制止舞弊迹象。④不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交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接打手机。

   四、考生守则

第十四条 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考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等待监考老师。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2.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开卷考试的学科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他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视情节作出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

4.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抄袭机会。

    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其余一律不得提问。

    7.答题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绘图除外)。如有错误需要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

    8.答卷完毕后,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须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科试卷作废。

第十五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15%。

    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考场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

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4.需补考而补考又无故不参加的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5.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阅卷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每科阅卷教师编成一个阅卷组,并指定阅卷组长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进行网络阅卷。

第十七条 各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试评: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执行规则。

    2.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给分应执行“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阅卷要认真,明确责任,避免出现错误。

    3.复查验收:内容包括有无错评、漏评;复查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

六、试卷及考试分析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和备课组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以年段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

第十九条 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教务处根据试题分析和考试分析,检查备课组教学质量。

七、附件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的考勤、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每次考试之前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考试期间班级管理制度

为了在校园内创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考试氛围,推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文明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试前各班认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纪律。

2.考试前学生明确考试的考场分布位置、座位、考试时间、科目等常规要求。

3.严格按指定考场、指定位置考试,进入考场保持安静,不带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进入考场,开考前将所考科目的有关书籍资料等放到讲台上,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指挥。

    4.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准时进入考场,准时交卷,不允许提前交卷,不准将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舞弊行为。

    5.保持所有考场及校园的环境卫生整洁,考试完毕按要求把废纸、草稿纸放到指定地方,考生按就近原则,负责座位周围的卫生包干,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

    6.爱护考场内的公私财物,不准乱动他人的东西,不准在课桌、墙壁上胡涂乱写,考试完毕后负责维持考场内的课桌、椅子的整齐统一。

    7.在公共教室和实验室等考试的,不得动用实验设备、空调、音响及其他设施,考试完毕关闭电灯,关好门窗。

8.考试结束,按时离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停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文体活动,确保校园的安静。

9.考试期间的班级管理情况列入班级量化管理。

10.凡考试期间发现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事,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五)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巡课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实行学校精细化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落实日常教学常规,实现教风学风的良性循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执行巡课制度。

一、巡课的意义

建立和实行巡课制度,加强并落实过程化管理,更好地突出“有效管理”这一主题,逐步使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更好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巡课的内容

1.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巡课人员通过查对课表检查教师是否执行课表。是否有私自调换、挪用、挤占其他课程的现象。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

2.教师是否有执教该课时的教案,备课教案和当堂教学内容是否一致,备课教案的详略情况。每次巡课,巡课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3.老师课堂行为表现情况。老师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能用普通话教学。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是否坐着上课(除身体不适外)、接听手机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是否使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

4.课堂教学的组织纪律。巡课人员将检查教师组织教学的情况,检查学生课堂听讲行为习惯的情况,必要时进入教室内听课5-10分钟。课堂纪律情况主要巡查学生上课是否做和上课无关的事情,是否随便和周围同学讲话、吵闹。是否对学生放任自流。是否有其他课堂违纪现象。

三、巡课的要求

1.由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巡课领导小组;

2.巡课小组每天至少巡课两次;

3.巡课小组成员巡课结束后,及时认真如实地填写《巡课记录单》;

4.巡课的具体时间由巡课人员根据各自的课务情况决定。巡课过程中,要带着学校《巡课记录单》,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并进行签字;

5.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巡课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6.巡课人员应认真地了解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原因,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向有关教师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或建议,及时和有关教师交流。

7.巡课人员要在每周例会中反馈巡课情况,交流普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教研组常规管理评估条例

一、基本常规(24分)

    1.教研组每学期订有工作计划,开学第二周报教务处;(4分)

    2.教研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组务会议;(4分)

    3.教研组应制订全组统一的作业规范和批改要求,每学期至少普遍检查一次全组批改作业情况;(4分)

4.备课组每学期开学前编好教学进度表,由教研组汇总后报教务处;(4分)

5.备课组每周集备要求做到“四定”,时间至少1课时;(4分)

    6.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4分)

二、教学研究(24分)

    1.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组织研究课1节;(4分)

    2.教研组每学年应确定教研重点课题;(4分)

    3.每学年至少组织教研组教学研讨会4次;(4分)

    4.每位教师每学期应有个人教研课题,要写出教学总结或教研论文,全组参评的论文篇数应不少于全组人数的70%;(4分)

    5.组内老师能运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效率;(4分)

    6.在年终总结、论文中含有课程改革的探讨。(4分)

三、培青工作(12分)

    1.培养青年教师工作有具体的计划和安排。(4分)

    2.“传、帮、带”有明确的分工,订有师徒合协议。(4分)

    3.教研组应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参加教学基本技能竞赛和“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4分)

四、考试管理(8分)

1.学段考试、模块考试试题由组长认真审定,按时上交;(2分)

2.考试难考控制达到教务处规定标准;(2分)

3.学段考、模块考、质检等考试实行流水阅卷。(2分)

   4.教研组应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后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集备组应填写好质量分析表。(2分)

五、其他活动(12分)

    1.按要求开发、开设校本课程(3分)

    2.教研组具体负责落实研究性学习小组活动、尖子生培训、竞赛选手培训等工作;(3分)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各级竞赛,力争好成绩;(3分)

    4.积极参与校科艺术节活动。(3分)

六、资料室(专用教室、器材室等)管理(15分)

    1.有专人具体负责教学资料的保管。(3分)

    2.单元以上考试命题及课外辅导资料须完整保存。(2分)

    3.按要求开足教师演示课、实验课等。(4分)

    4.专用教室教学设备完好,准备充分,确保在专用教室里教师上好每节实验课。(4分)

    5.器材账目清楚,存放井然有序,安全措施完善。(2分)

七、办公环境(5分)

    1.经常保持窗明几净,摆放整齐,并做好安全工作;(2分)

    2.室内布置大方、美观,“三表”必须张贴。(3分)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校先进教研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修订稿)

一、评选标准

项目

分值

标                    准

自评

总分

教学常规

30%

组务会议

3

每学期教研组至少召开1次有关新课程、新课改专题研讨会,有专题活动记录,得3分,缺一次扣2分。教研组长例会迟到、缺席,每次扣1分。




3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组务会议,报备教务处,教务处抽查并予以公布;若被检查出未按时召开组务会议,每次扣1分。集备组集备做到“四定”,有详实的集备记录。集备组成员例会迟到、缺席的,每次扣0.5分。



常规检查


4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含课后反思)和作业批改情况,须按时上交;若迟交,每人次扣0.5分;缺交,每人次扣1分;教案书写不规范,每人次扣0.5分。




4

教研组每位老师每学期听课达20节且听课本内容记录规范、详实,得4分;听课不足18节,每人次扣1分;听课本内容记录不规范,不详实,每人次扣0.5分。




4

严格控制作业数量与质量,规范校本作业命制(体现分层);重视作业批改与讲评。符合要求的得4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考试管理


4

遵守教学常规,做好课前三分钟侯课准备,上课(含早读,课后服务)迟到1人次扣0.5分。




3

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每位教师按照教研组或集备组研究确定的考试范围撰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试卷难易度不符要求,每学科扣1分,质量分析报告未提交每人次扣0.5分。



办公环境


3

教研组布置有学科特色、清新整洁,墙上应贴有“三表”;若无张贴“三表”,扣1分。学校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教研组应做好安全工作,学校检查发现有安全违规现象,不得分。



教学质量33%

中高考学科教学业绩

20

中高考学科教学业绩以初高三下学期5月份质检成绩为参考:

  1)高考学科:以学年度第二学期5月份市质检学科排名的位次为参考;排名在第1-3名学科得10分;排名在第4-6名学科得分7分;排名7名及以后学科得4分;学科排名严重落后我校应有位次得0分。

  2)中考学科:西门校区排名在第1-3名学科得6分;排名在4-5名学科得分4分;排名6名及以后学科得2分;学科排名严重落后我校应有位次得0分。

  3)象园分校排名在第1-3名学科得4分;排名在4-5名学科得分3分;排名6名及以后学科得2分;学科排名严重落后我校应有位次得0分。



非中高考学科教学业绩

高中非高考学科(艺术、体育、信息):指导学生(含团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竞赛获奖的,获奖占比率排名第1名得10分,排名第2名得7分,排名第3名得4分。(占比率=学生获奖数/组内任教高中教师数)

初中非中考学科(艺术、信息)指导学生(含团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竞赛获奖的,获奖占比率排名第1名得10分,排名第2名得6分。(占比率=学生获奖数/组内任教初中教师数)



高中会考

5

高中高考学科:合格率达100.00%的学科得5分;合格率为99.00%-99.99%的学科得4分;合格率为98.00%-98.99%的学科得3.合格率低于98.00%,严重影响当届高三按时毕业率的学科,得0分。

高中非高考学科:合格率达100%5分;不合格人数1-3人得3分;不合格4人及以上得0分。合格率测算以当届高三毕业年份6月会考成绩为止。



综合实践活动

3

能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得3分;开展的研究主题项目达不到教务处要求,少一个扣1分。能按要求推荐研究课题成果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大赛并有获奖,得4分。



校本课程

5

认真组织编写校本课程,每学年成册量≥2本,得4分;成册量1本,得3分;未编写得0分。



师资队伍建设30%

工作计划

5

按时缴交教研组、集备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集备组的培优补差方案和教研组、集备组的记录本,缺一项扣一分,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公开教学

5

每学年教研组40%以上教师能对外开设县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在市级公开教学周中未完成上级文件要求规定节数的,每一节扣2分。



教学研究

5

各教研组均有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本教研组80%教师有个人研究课题或实验项目。每个教研组在学年末应提交本学科学年所研究的课题材料,未交者,不得分;迟交者,扣2分。



10

每学年各教研组要上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专业文章。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发表CN论文篇数,初、高中应各不少于4篇,其他教研组初、高中各不少于2篇,少一篇扣1分。



培青

5

校新教师公开课。新教师每年须按规定时间开设一节公开课,有一位新教师未经批准,不开设公开课,扣2分。



学科网页建设7%

推送情况

4

每学年官微推送4篇以上(含4篇)教研动态,少1篇扣1分。



资源积累

3

网页内容丰富,及时更新教学和校本资源,不符要求,酌情扣分。



附加分

指导学生获奖

10

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培训,推荐选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竞赛获奖的:全国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每人次1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0.5分;市级三等奖、优秀奖0.3分,团体奖项双倍得分,此项分数累加不超过10分。



初高三教学业绩突出奖

9

高考学科:以学年度第二学期5月份市质检学科排名的位次为参考;排名在第1-3名学科得3分。

中考学科:以学年度第二学期5月份市质检学科排名的位次为参考;西门校区排名在第1-3名学科各得3, 象园分校排名在第1-3名学科各得2分。



教师个人

获奖

分值不封顶

教师个人在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每人次加3分;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二等奖及以上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分。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单项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每人次加1分;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单项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每人次加0.5分。校级指定群体竞赛(校级岗位大练兵等)按本组获奖人数与本组参赛人数的比例加分;校级非指定群体竞赛(板书比赛、演讲比赛等)按获奖人数每人次加0.2分。



总分



二、评选办法

学校每个学年都要对各教研组进行综合评定,先由各教研组自评,然后再由教务处、教研室、信息中心进行量化评定,评出4个先进教研组,在教师节上进行表彰。

(八)福州第十八中学集备组常规管理评估条例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10分)

1.每学期初制订有完整的教学计划、进度表;(3分)

2.集备组有明确教研学科课题;(2分)

3.集备组有完整的综合实践活动计划、进度、安排;(3分)

4.学期末集备组有总结。(2分)

二、集备四定(10分)

1.集备有固定时间,每次活动在1节课以上;(2分)

2.集备有规定地点;(2分)

3.有规定集备内容;(2分)

4.有规定主讲人;(2分)

5.全体成员能到位。(2分)

每项做不完整的要扣分,每学期集备活动成员缺席次数达5人次以上最后一项不得分。

三、教学常规管理工作(30分)

1.每位成员有完整、合格的教案;有人不合格的酌情扣分;(5分)

2.全组有作业数量的要求,批改规范与批改量规定。(5分)

3.有作业评讲,作业缺交有登记;(5分)

4.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试卷难度达到教务处规定标准,实行网络阅卷;(5分)

5.认真做好质量分析与统计报告,并按时上交;(5分)

6.组员每学期听课均达到20节以上,听课笔记记录完整;(5分)

四、复习、练习、资料的编写(10分)

能针对教学需要收集、充实复习辅助材料,编撰质量较高的校本作业等以提高教学效果。

五、国家省市统一考试成绩(20分)

高考、会考、结业考等考试成绩情况。

六、因材施教,综合实践活动(15分)

1.培优补差计划落实;(5分)

2.综合实践活动计划落实;(5分)

3.学科竞赛获奖情况。(5分)

七、特色教学,突出事迹(5分)

构建教学特色或有某方面突出事迹,需附简述、证明印件等,由教务处认定。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课后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我校特制定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一、体育课

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教师要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4.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训练出勤制度,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运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卫生室技术人员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5.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6.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如因教育、组织、管理不当出现过错,要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学校加强对课间操、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等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工作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活动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5.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④恶性肿瘤;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五、体育器材安全

1.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标枪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六、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止在教室、楼梯、走廊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做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嬉闹,以防坠落。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师生结对子帮扶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让学生得以全面发展的教育,所以素质教育不仅要顾全不同层面的学生,还要以不同层面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努力目标。因此,秉承福州市第十八中学教育教学“二十字方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用知识去引导学生,用行动来感化学生,用良好的师德形象来影响学生,用真情关爱帮助学生,增进了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贫困生、学困生感到温暖,树立起学习的自信心,更进一步建立和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凸显福州第十八中学的教育特色,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

二、分类帮扶

1.对学困生的帮扶。对有发展潜力而信心非常不足的学困生,要在扶志上下功夫,帮助其树立起学习的信心,使其自强不息;要在扶智上下功夫,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其迎头赶上。

2.对贫困生的帮扶。对贫困生的帮扶,要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班级或年段共面商量对策,根据学校“助、补、减”的相关政策,解决其在学费、杂费、生活上的困难。

3.对“心理贫困”生的帮扶。要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心理贫困生”提供锻炼的舞台,创造展示他们特长的机会,使他们重新找回自信。

三、帮扶要求

1.根据学生、教师的特点及具体情况,每位教师结对帮扶2-3名学生。

2.教师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将“帮扶”过程,通过文字、图片等方式记录下来。建立学生帮扶档案。

3.针对学困生,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4.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掌握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心中的困惑,给予精神上的动力;同时寻找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让他们树立起学习的自信心,使其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交流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交流过程应有记录。

5.以课堂辅导为主,在课堂上应多提问多帮助双困生。每个教学环节都要兼顾,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

6.平时教学中要求教师减少或调整“双困生”的作业量。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每次辅导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不少于4次。辅导过程应有记录。

7.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环境,与家长进行探讨,共同商讨有效方法。家访每月不少于1次,家访过程应有记录。

8.如若学生对结对子教师产生排斥,应当及时进行疏导,或者转介给其他教师。

四、加大帮扶力度,增强帮扶效果

各处室的相关领导要强化督查,随时掌握帮扶进展情况,并及时将了解的情况反馈给有关的教师或集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发现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寻求新的帮扶路子,有力推动学校帮扶工作。


福州第十八中学学困生帮扶情况记录表

(                  学年第       学期 )

责任教师


科目


任教年段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座号


类型

1.学业型学困生(   )   2.品行学困生(   )   3.品学双困生(   )

学生存

在问题


原因分析


采取措施


成绩

    第学期半期考

   第学期期末考

帮扶学科成绩

年段排名

帮扶学科成绩

年段排名













注:教师应根据学困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将帮扶过程记录下来。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的情况,了解毕业生在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习情况,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有效的整改,提高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育教学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1.了解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在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情况,为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达到了解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2.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学校和对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体现福州第十八中学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树立福州第十八中学良好的社会声誉,努力争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学校和对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了解高一级学校和毕业生对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福州第十八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组织与开展

1.毕业生跟踪调查是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毕业生调查小组统筹规划、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并负责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反馈;各毕业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联络、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调查时间

(1)每年对福州第十八中学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了解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征询录取单位及毕业生的意见。

(2)每年进行一次的专题调查,时间安排在二月至六月。

3.调查方法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

(2)建立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形成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

4.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高一级学校对福州第十八中学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和毕业生本人的成长情况。问卷项目总体设计由调查小组负责,结合自身调查需要作必要的深入和细化。

5.调查内容的反馈与应用

(1)调查小组每年12月下旬以书面的形式汇总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年度报告;写出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

(2)汇总的相关数据及形成的调查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等,为学校相关工作的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3)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福州第十八中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高一级学校对福州第十八中学培养的学生的质量评价结果将成为福州第十八中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三、教科室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教科研工作制度

为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学校整体教育科研质量,切实体现科研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先导作用,为教育教学提供信息、寻找规律、探求方法、提供成果,本着“教科研兴校”的原则,根据学校现状及发展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以规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一、学校教科研领导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由主管教科研的教科室主任负责。

    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1)从宏观上指导、审议学校教科研工作,以发展的眼光制定学校教科研的决策和规划。

   (2)督导教科室工作,审议每期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

   (3)协调全面,统一领导学校教科研工作。

    2.教科室是学校行政职能处室之一,负责全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教科室工作职责:

   (1)按学校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在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定每学期教科研工作计话。

   (2)认真做好省、市、县级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省、市、县级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

   (3)负责做好教科研工作的培训。联系有关专家为全体教师作有关教科研的讲座的,为教师撰写课题提供思路,指导方向。在业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理论和教科研方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水平。

   (4)利用微信群,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教科研信息和资料。

   (5)加强教科研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收集好教科研工作的各项资料,并管理好有关资料。

    二、教科研考核制度

    1.教师的教科研工作履行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每学年由教科室对每位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并以分值计算,实行奖励,期末列入年度考核范畴。

3.根据教师教科研开展情况和取得成绩,作为各级先进评选、职称申报、校骨干教师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教科研经费

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通过直接拨款成立专项经费。其管理制度是:

1.经费使用范围:

(1)教科研课题研究。

(2)教师培训。

    2.关于教科研经费

    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由教科室初审,经班子会议审定批复,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进行经费支出,凭发票报销。

(二)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科学发展,现制定福州第十八中学“十四五”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十四五”教育规划纲要,适应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以推动教师专业化为引领,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目标,以校本培训为特色,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教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教师梯队,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构建“崇尚师德•精研业务•心胸开阔”的教师文化。

二、工作目标

启动并实施“名师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创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为目标,制订激励措施,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保证专项经费投入,为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创新平台。至2025年,力争实现:四年以上教龄的教师100%胜任循环教学;100%教师能够承担相关学科的选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100%教师能熟练制作教学辅助课件;100%教师能使用希沃等电子信息设备或软件平台开展教学,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能覆盖80%以上学科。

三、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行之有效的“党员先锋岗”挂牌、交流、帮扶等系列活动,组建好“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将理想教育与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中等教育、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引导教师生涯发展等综合措施,使教师坚定职业方向,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开展“创名师”活动,营造更有利于名师成长的环境,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名师培养工作,鼓励名教师对象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和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示范课或研讨课活动。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形成一些典型性、普遍性、现实性的问题加以探索和研究,实现“教学、科研一体化”目标。鼓励教师创优争先,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展示名师风采,依托名教师培养名学生,打造名学校。围绕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完善政策与考核体系。坚持开展学科培训,强化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

3.切实加强师徒“结对子”工作。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举办“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市级以上教学观摩课等活动,认真落实学校培养计划,促进新、老教师在备课、听课、评课、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锻炼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对中青年教师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予以早规划、早指导、早培养,借助个人职业心理分析,结合个人科学素养、创新素质和学术交流能力等,建立有针对性的职业方案和个性化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现聘期内的过程跟踪、培养机制。

4.加强校本培训,每年确定学校培训主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理论研讨,就某一方面的问题探究根源、提炼思想、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化理论研讨的选题,提升实践性和科学性,完善活动的组织,提升活动的参与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加大力度组织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教学培训,并在校内组织比赛,择优向上推荐;持续组织教师学习专业理论,深化教育科研,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开展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抓好研究过程中的管理,使已立项的省、市级的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让可立项的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并将研究成果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5.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师资队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人才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职能部门师资建设工程的职责与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继续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制度,争取逐步推行校内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聘任与职务聘任相统一,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师资队伍管理机制。

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质量监控力度,建立从目标管理到过程管理全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管理手段在教学管理和评价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的科学性。

落实保障机制。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大对取得教育科研成果的教师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的综合建设,在民主管理、主动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好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为教师创设良好的文化环境。通过积极主动为教师服务,为教师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教师科研开发、表彰奖励的资金投入。

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学校教师师德楷模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关心教育、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竞赛等活动,引导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向全社会展现学校教师风采。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校本教研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重要部署,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推动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减负增效提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础性和发展性相统一,既发挥教学常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也对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坚持共通性和多样性相协调,坚持初高中各学科统一规范要求的同时,结合不同学段、学科特点,实行教学常规差异化管理;坚持抓常态和常态抓相结合,立足教学常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将教学常规管理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落地见效。

三、工作举措

1.落实听课评课制度。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制度,初中部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高中部教师同学科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2节,并写好听课记录和评议记录。听评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并结合集体备课或教研活动开展研讨,促进提升。鼓励老教师与新教师互相听评课,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

2.认真落实教学反思。教师应加强教学反思,教学设计要体现教学随笔或教学反思后记。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作业设计、考试评价、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明确方向,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形成自身教学风格和特色。

3.积极主动参加教学研修。采用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方式,落实常态化教学研修制度,教师原则上每周应参加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各学科组长要强化教师集体备课,精心编制和合理使用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既要凝聚学科组全体教师的智慧,也要体现各任课教师的个性风格和特长,既备教材,又备学生,力求教学环节完整,组织教学合理,教学内容充实,选择教法和指导学法得当,融入学科核心素养。40周岁以下教师手写《教学设计》,教务处将通过教学常规检查进行督促并通报。每两周应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教师要主动钻研教学业务,定期学习教参资料、专业杂志,了解国内外教科研、教改动态。每学期要确定教学研究课,开展公开教学研讨活动。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主题教研活动以及综合学科、跨学科教研活动,更新知识结构,开展研究实践,善于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提炼上升为有价值的教科研课题,进行探索研究,形成教科研成果,提升专业水平。教研组要结合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设计符合校情的系列化研讨主题,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4.增强年级管理。年级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平台。年级负责制定年级部工作计划,加强年级师资建设和教学管理,组织年级学科组教研活动,研究年级在不同学段的教学特点。教务处在开展教学管理过程中,协助年级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围绕教育教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教育教学合力。学校将通过教学视导和调研等形式,检查作业布置和批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减负的同时,教学质量不降低。

5.加强学科委员会建设。学科委员会是学校教学与教研工作的又一重要平台。在教务处和教科室领导下,十三个学科的负责人担负着学科计划的制定、教研活动的组织、科研课题的调研、学科统筹建设、师资队伍培训等职责。教务处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要狠抓学科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指导与落实,实现教科室—学科主任—学科组的指导、协调与分层实施,围绕教学与教研,前移管理重心,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优化教科研课题研究,教科室将依据省市有关课题管理有规定,加强校级以上课题的规范管理和督导工作,组织做好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通过讲座培训,规范课题研究工作,督导课题组实施研究并按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

6.强化名师培养工作。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名师培养工作,鼓励名教师对象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和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示范课或研讨课活动,以此辐射,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形成一些典型性、普遍性、现实性的问题,鼓励其他教师在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积累经验,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创优争先,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展示名师风采,强化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打造名学校。 教科室要做好名师、骨干教师申报工作,通过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带动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名师。同时做好各级教研活动的参赛组织工作,依据上级文件通知,及时布置相关学科作宣传动员,推荐参赛选手,确定参赛名单,报送相关文档,并做好参赛指导工作,力争有更多教师在各级教研活动中获奖。

7.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学校各部门将对今年新入编上岗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听课和评课活动,并对近三年入编的青年教师,坚持“帮教结对”制度,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要求指导教师从备、上、批、辅、考、结六个环节全面指导青年教师。同时,延长“青蓝工程”时间链,确定三年为一个周期,培养教学业务素养,让青年教师努力做到“一年基本规范,二年站稳讲台,三年教有所长”,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另外,按期召开座谈会,给予青年教师人文关怀,并集中研讨教育教学问题,为提高高中教学质量作出必要的探索。

四、监督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校本教研委员会负责监督,由校长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参加。监督结果由教务处进行汇总,每学期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教科研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各学科教研组组长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校本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校本培训作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的主阵地,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与实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

第三章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学习化组织。继续进行新课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2.继续实施名师工程,进行骨干教师评比,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福州第十八中学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3.全体教师能够利用校园网开展希沃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4.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5.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每位教师真正树立课程开发意识,既是课程的实施者也是开发者。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培训内容

    1.结合学校实际,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培训,及时进行新课程培训,更新教育理念。

    2.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五章培训方式

1.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全校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学校要广泛地通过教师自学、学历达标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培训学习等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2.以赛代培。学校组织各学科个性化竞赛活动,通过综合或单项教师专业技能比赛来强化并促进培训成效。

    3.以课代培。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校级公开课、市级公开课、送教下乡、抓好新老教师的同上一节课、评课等活动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4.以结对代培。充分发挥“青蓝工程”的作用,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教师新老结对,学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监督结对培训的过程,年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奖励。

    5.以研代培。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主自立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6.以会代培。要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展示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在校内要组织教师教学经验交流、课堂教育教学技术展示会等,让教师在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7.以考察代培。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使教师们眼界开阔、思想解放、观念转变。通过学习、比较,在各个方面为教师提供可借鉴的东西,激发教师自觉学习、研究及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结合本人的实际,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第六章岗位职责

一、一级——学校教务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校本教研工作方案与多项规章制度。

2.选送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进修,做好骨干教师的选送和培训工作,组织全校教师分期分批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3.根据形式发展,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并逐级落实。

4.及时安排和及时总结本校教研工作情况,并积极深入第一线,参与年级组专题研究工作。

5.宏观调控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负责聘请教科研专家、兄弟学校骨干教师来校指导讲座。

6.组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开展“青蓝工程”结对子教研活动活动,并负责督促检查。

7.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大型教研活动(包括专题研讨课、课例研究、案例研讨、教学质量分析会)。

8.联合督导室加强巡视检查:每周对校内常规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登记;学校利用推门课,随堂课的形式,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纪律、学习风气、听课情况,适时反馈。

9.组织教师参加“三联一优课”、作业设计大赛、优课、精品课、论文大赛等。

10.完善校本培训评价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交流大会。

二、二级——教研组职责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讨论并确定分年级教学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领导全组教师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年级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科研计划,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专题教学研究和同伴互助活动,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定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每学期的研究课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组织教学研究讨课、公开展示课,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撰写经验论文。

3.大力抓好本年级组教师的教学工作,每学期互相听随堂课2节以上,严抓教学质量关。

4.协助教务处检查教师校本教研等常规情况,推行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好年段集体备课活动,作好常规工作的反馈和改进。

5.开展老带新教研活动,通过“青蓝工程”、示范课、一课多上等方式,帮助新上岗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6.积极开展校极学生的学科活动,竞赛,输送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相应成果。每学期有大型的学生作品,成果展示。

7.组织教师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同时进行同年级,同学段集体备课,共同研究。     

三、三级——教师职责

1.严格按时间表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未经教导处批准,不予请假。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位教师轮流担任年级主备,形成主备稿。学校教务处对教师备课学期检查两次,每月抽查。

3.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

4.每师每期听课20节,听课有评课记录,有签到记录为准。

5.在教学实践的同时,要坚持做到:“六个一”: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完成一份优秀教案;撰写一篇教研论文;一个优秀课例;参与一个课题的研究;参加一次各类比赛。

6.按时上交各种材料,积极参加学校业务学习及各级教活动,不迟到早退。认真参加学校各级教研组织举办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第七章培训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教科研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各学科教研组组长

二、实施小组

以教研组为单位,各教研组组长为主要指导组织者

第八章奖惩制度

1.将校本培训工作考核情况与绩效考核、教师职务升迁、职称评定结合。校本培训优秀者,在评选优、晋职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2.每学年评选“优秀教研组”,并给予表扬奖励。

3.对校本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并优先派出参加各级专业培训。

4.对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校本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第二年度必须加强自学,补齐学时。

第九章保障措施

学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确保校本培训年度经费的落实。

(五)关于加强教科研课题管理的实施意见

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教改为切入点。为加速福州第十八中学教改、教科研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使教改、教科研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改、教科研目标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立足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2.教育有法、教无定法、无定法中有好法,通过对教学方法和学法的研究,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的业务素质。                                               

3.通过对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优化教学过程,进一步提高课堂实效性和效益。

4.培养教师教科研意识,向教科研要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1.认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教科研理论,不断吸取教科研信息,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理论水平。

2.树立勇于创新、不畏困难、敢于坚持真理的精神。     

3.发扬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4.坚持认真、严谨、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             

三、教改、教科研的基本步骤                             

1.选择课题:即选择研究目标、在选择课题时,实验教师,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教育教学实际联系紧密,具有一定价值的课题,课题宜小不宜大,越小越具体,研究就可能越深入。     

2.查阅资料,课题确定后,实验教师要围绕课题,查阅有关资料,学习掌握相关理论。同时了解前人或同时代人,对这一课题已进行过哪些方面的研究,吸取他们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提高我们的研究起点。                                         

3.拟定课题、研究方案:教改教研课题方案,一般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理论依据、研究目标、步骤措施等填写课题申报表。                                                     

4.实施方案:即按照制订好的方案,开展教改、教研的工作过程。是研究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方案过程中,每节课必须充分体现所选择研究课题的目的性、科学性和示范性。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5.教改、教研成果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即将教改教改结论及研究分析过程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成果(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教科研论文、论著)基本要求:语言简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结论科学、具有创意。                   

四、教改、教研课题目标管理细则                         

为确保教改、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改教研的信度和效率。严格过程管理,特定如下细则

1.凡参加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需在课题实验前填写“课题申报表”交教科室审批、立项。

2.实验教师,每学期需上一堂“教改课题”汇报课,展示一份“教改课题、教案”,进行一次课题阶段性汇报。(书面总结)

3.实验教师,必须建立实验班级档案,其内容包括①课题实施方案;②实验班级学生情况调查表;③形成性测验统计表;④终结性评价分析表;⑤教改、教研记录册;⑥实验报告或阶段性实验总结;⑦优秀教案及课堂教学实录。

五、教改、教研成果的界定

1.通过听课,检查教改教研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测试分析,集体评议等方法,确认教师的教改、教研行为。

2.教改教科研水平的认定,主要看是否通过课题的研究和实验达到优化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3.教研、教改课题在校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

总之只有通过教改,教研行为,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理论成果相统一,才能获得良好的评价和教育科研成果奖。

六、教改、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法

1.凡承担教改教研课题能认真实施课题方案,并被确认具有教改教研行为的教师在年终教师业务考核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2.所承担的教改教研课题的汇报课或阶段性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3.所承担的教改教研课题,能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其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者,学校给予教改教科研成果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并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级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制度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精神,适应课程教学、考试招生、教育评价改革,在推进、总结教师评价基础上,修订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一、评价原则

1.本评价体系是面向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方案目标是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多元的体现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教师成长上进的评价体系。

2.在进行评价时,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过程必须是一种双向过程,这种过程要建立在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积极参与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3.整个评价过程既要民主,又要保密。评价的标准、方法、过程、要求必须原原本本的告诉所有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增强评价的透明度。对评价者的所有材料非经本人同意不能向外泄漏。

4.每次评价过程结束后,学校领导必须将有关信息向评价对象进行及时反馈。在反馈过程中,评价者和评价对象要处于和谐的气氛中。对不同的对象要不同的方法。评价的结果应具有激励性和建设性。

5.教师的综合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于教师从事的工作是一个较为长期的复杂过程,他们的任何成绩都是日积月累的结晶,因此,评价者不能以一两次的单向评价或统计数据来反映教师工作的总体情况,这样做也会导致评价结论与教师实际表现的偏差。

6.教师的单项评价可在任何时间内进行,也可以集中在某个时间内进行。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不仅是传统的教育者,而且是新型教学关系中的学习者、研究者;教师不仅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执行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创造者。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教师的工作也因此变得.更加富有创造性,教师的个性和个人价值、伦理价值和专业发展应得到高度重视。因此,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不再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而是从新课程对教师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发展的要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的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尤其是创新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总的来讲,教师评价集中体现在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对教师素质的评价两个方面,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了评价内容。(详见表1、2、3)

表1   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素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50分)

【注:本表为教师自评、教研组评价、学校领导评价】

教师学科任课班级时间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组评

终身专业发展

1.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养成   ,实施启发式、讨论、合作学习的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创造性。

2.尊重学生,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围绕为学生个性发展,终身发展的目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



1.新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运用丰富而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学科知识与技能。结合学生的实际,合理的调整、开发课程资源(校本教材),制定灵活、科学、具体的教学目标。

2.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激励和促进学生学习,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策略,促进学生的发展。   

3.认真备课,教学内容丰富,且能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拥有出色课堂组织和管理技能,形成良好的秩序。   

4.善于组织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语言表达能力,注重师生互动和交流。能鼓励学生合作与探究,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和语言表达。

5.运用先进的教育观念进行教学;恰到好处地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做到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   

10



一般素养

1.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热爱学生、面向全体

4.终身学习   5.奉献、上进   6.公正、诚实   7.廉洁从教

8.业务精湛   9.团结合作   10.健康心态

10



1.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有优良的阅读习惯和获取新知识的手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   

2.具有渊博的知识储备,能较为自如地应付日常教育教学检查的需要,有跨学科知识并可在各知识点间建立联系。   

3.对祖国和世界文化的了解,知识面广,并在教学中发挥作用。

5



1.正确掌握本学科的有关知识和概念。

2.了解本学科的动态与发展。   

3.善于将学科的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4.了解有关学生学习及其发展方面的知识。   

5.了解先进的教学管理、教育理论、教学理念发展的知识。   

6.掌握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

7.掌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习心理。

8.全面了解研究学生,促进不同个性学生的能力得到发展。

9.掌握发展性教学评价,发展性学生评价的相关标准和方法。

10.具有对所教学科的教材和课程标准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能力。

10



1.参与校本发展规划的设计和校本教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提交校本教研成果总结。

2.参与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具有反省的意识和习惯,并能不断改进教学。

3.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个人发展计划;参与各级课题研究,有科研成果或有论文发表交流。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增长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具有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能与学生、家长、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10



表2   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50分)

【注:本表为教师自评、教研组评价、学校领导评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组评

教学

计划

1.要做到熟悉新课程标准、熟悉教材、熟悉学生。   

2.要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教材分析,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教学进度。   

5



备课

1.个人备课要做到备新课程标准、备学生、备教法、备教材、备学法。   

2.集体备课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3.编写教案必须具有如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过程、教后反思等。   

5



课堂教学

1.课堂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做到主导与主体、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与发挥个性特长的有机结合。   

2.实现三维课堂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要做到目标明确、方法恰当、内容充实、手段先进、效果显著。

3.要注意提高教学艺术,严密组织教学过程,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治学态度。

4.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5.整合教育资源,注重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以及各学科与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整合。

15



作业设置与批改

1.作业设置符合新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2.认真批改,评语要有人情味和鼓励性,不能讽刺挖苦,并做好记录、讲评。   

3.对学生作业要做到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5



复习和

检查

1.提倡当堂巩固和检查,加强平时提问,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搞好阶段复习和考试,考试次数适量,考试紧扣新课标和教材,注重实效,考后及时总结。   

5



交流与

反思

1.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对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进行反思。

2.针对自己的不足,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勇于创新,促进自己不断的进步。

5



效果与

业绩

本学年教师发展的自我评价(请用文字简要从育人管理、教学及科研、进修培训等能体现自身发展和个人特长的情况进行评价)

10



总分

100



学校领导总体评价:


表3   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评价标准 (50分)

【注:本表为家长评价】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时间

教师评价标准

分值

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为人师表,热爱学生   ,面向全体,奉献、上进 ,公正、诚实 ,廉洁从教 ,健康心态

5













2.具有渊博的知识储备,善于将学科的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有跨学科知识并可在各知识点间建立联系。   

5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增长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4.个人备课做到备新课程标准、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并能认真编写教案。

5













5.课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做到主导与主体、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与发挥个性特长的有机结合。

5













6.实现三维课堂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做到目标明确、方法恰当、内容充实、手段先进、效果显著。

5













7.注意提高教学艺术,严密组织教学过程,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治学态度。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5













8.认真批改,评语要有人情味和鼓励性,不能讽刺挖苦,并做好记录、讲评。搞好阶段复习和考试,考试次数适量,考试紧扣新课标和教材,注重实效,考后及时总结。

5













9.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激励和促进学生学习,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策略,促进学生的发展。

5













10.能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总分

50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岗位练兵活动方案(2022-2025)

为推动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引导教师更加关注课堂教学实效,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改、以赛促优,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探索基础教育减负提质增效新思路,促进教师素质、结构协调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主线,以“践行五育并举,深耕智慧课堂,提升实践能力”为主题,以教研组、集备组为基本单位,开展基于岗位、基于问题、基于教师发展需求的学习与研究,全面深化校本研修,着力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深化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努力为新课程改革服务,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22年9月下旬,制定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和途径。(2022-2025)

1.同伴互助。通过福州第十八中学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固定的听评课活动,开展有效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对课堂教学进行深度研究。结合省、市、校级课题和校岗位大练兵、公开教学研讨周等活动,以教学课例为载体,以课标研读、教材分析为重点,加强同伴交流,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2.师徒结对。每学年伊始,组织全校专任教师签订师徒协议,在专家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名教师、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加强对新教师、青年教师的引领,强弱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3.每学年以教研组为单位,对见习期教师、5年以内任职教师、任职5年以上青年教师围绕开展符合学科特点的校本培养方案。分阶段涵盖以下内容:

①强化“两笔”字、教学设计、教学表达、教学测评、教学研究、学科专业技能、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等七项基本功训练。

②解读课标与分析教材的能力。熟悉“新课程标准”,深刻把握教材内容,理清知识间的内在联系;科学合理的处理教材。

③结合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开展学科特点的教师比武。

④学情分析能力。能对本学科学生学习现状进行具体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要求每位教师开学初认真撰写教学计划。

⑤教学设计能力。熟练进行学科课程的构思和设计,合理创设教学情境,科学设计问题的发生过程、知识探究过程、知识应用过程和师生互动过程。(各教研组实施,结合青教比武等活动落实)

⑥教学管理能力。能熟练地掌握课堂的管理技术,注重群体学习行为的养成,实现有效教学。每学期每人上一堂公开课,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结合青教比武实施)

⑦教学反思能力。能够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自身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整体行为及教学评估进行反思,要求每课必思。(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⑧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学习钻研教育理论,并能与同伴合作探索研究,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基于问题的研修,开展课题研究,并撰写一份教学论文,参加评比、cn刊载等。

⑨班主任思想道德教育能力。定期组织班主任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加强专题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教师全员育人、服务学生的意识。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集体主义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相应档案,进行问卷调查。

⑩预防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对偶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三)成果展示、总结阶段。学校进行阶段性总结,提炼大练兵的成功经验。把练兵工作与教师量化考核挂钩,建立长效机制。评选出每学年校级岗位大练兵教学能手,并推送到市级以上各级各类竞赛平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三、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教科研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主任、各教研组长及各年段段长

四、奖励办法

1.入选福州市教师教学竞赛种子选手库的教师,当年参训时间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60学时(专业课学时)。

2.获得“市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可作为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获得市级“优秀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作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各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学能手”的获得者和指导教师,在学校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中酌情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切实加强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把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要内容。

2.认真制定方案。认真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以学校教研组为主阵地,教研组方案要细化到人,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积极性,充分发挥有经验的名优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切实关注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3.加强考核评价。各校把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岗位评聘、绩效考核、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和教师教学赛事情况纳入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指标。

六、经费保障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岗位大练兵”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福州第十八中学“名师工程”实施细则

教育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人文素质,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因此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把提高教师的素质,必须放在头等的重要位置。为了更充分地发挥中青年教师的才华,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成为骨干教师,特定本实施细则。

一、名师应具备的素质

(一)良好的思想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一名优秀的教师,必须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正直、勤奋的榜样的示范作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扎实的业务素质

具有中学、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学术发展动态,在所教学科的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的地位。

(三)精湛的教学素质

具有新的教学观念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的能力,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操作能力,具有教科研能力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形成具有个人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体要求

1.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等综合荣誉称号。

2.追求真理、言传身教,把教书育人作为天职对学生既能循循善诱,又能真诚关怀,在教育教学中能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对学生有真挚的情感和爱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语言,有令人佩服的艺术教育手段,有较强的人格魅力,言谈举止能使学生信服,每学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课时。

4.能认真钻研业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经验。在教学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打好双基,对所任学科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创造性思维。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发展学生创造力在同行中享有威望。

5.治学严谨,努力形成个人的教学特色,每学年开一次校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或教育教学讲座。其教学效果得到同行的好评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转变学生思想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6.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予教科研及课题研究,并具有一定的成果。每学年能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论文、论著,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教改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并被评为优秀成果或在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7.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的工作。以身示范,每学年必须承担指导一名中、初级教师的任务,对所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制定指导计划。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5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能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

8.积极组织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培养创造性人才,每学期组织兴趣小组活动不少于10节,对所指导学生力争在市级以上获奖。

三、实施细则

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世纪之交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讲求实效。制定科学的、全面的、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核办法是实施名师工程的质量保障,为确保“名师工程”的实施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强化教育、正确疏导。

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首先要以理论教育为先导,利用周三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他们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充分认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在教育内容上从抓“立志、理想、事业”的教育入手,抓好“师德教育”;抓好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抓好“传道、授业、解惑、指点人生”的教育,营造比思想、比学习、比创新、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2.强化管理,岗位成才。

学校工作中心,在于教学,教学的关键在于教师,要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靠教学管理。

主要采取:

(1)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学校制定了《教学工作常规要求》、《课堂教学评估标准》、《优秀教评估标准》;制定月考核、学期考核、年终考核制度,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要求教师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每学期进行五检查、一调查,二座谈。检查教案;检查听课记录;检查集备活动记录;检查教改课题进展情况;检查指导青年教师计划及指导效果;开展课堂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部分教师座谈会。

(3)组织开展以教法、学法和考法为主要内容的课堂教学改革试验,依托联手教研,制定教学改革计划,鼓励教师积极参予。

(4)狠抓教师在职进修。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学习实现学历达标;组织校内外与本专业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培训,定期请专家、名人来校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公开周,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互相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

(5)建立师徒关系,进行传帮带,以老带新,以老促新;

(6)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教改研讨会等。

3.全面考核,引入竞争机制

(1)加强教学工作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制度;

(2)每学期开展三评比一竞赛,公开课、示范课评比、优秀论文评比、所任学科教学效果评比。说课及片断教学竞赛;

(3)每二年进行一次名师评选活动。实行优胜劣态的选拔原则,名师不享有终身荣誉;

(4)被评为名师的教师,学校将造创条件,优先安排参加各种业业进修培训,参加学术团体活动,优先安排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优先安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在职务晋级中或特级教师选拔中优先给予考虑。

4.完善各项考核评优机制,保障名师工程的质量。

建立完善各项评优评先制度,制定科学的、全面的、切实的、可行的综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成绩归档,是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着重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规范评估。

(2)示范课评价。

(3)优秀论文评价。

(4)教科研课题成果评价。

(5)指导教师成果评价。

(6)指导学生得奖情况评价。

(7)教学效果评价。

(8)课堂问卷调查评价。

(9)学生座谈会、部分教师座谈会评价。

(10)学期考核、年度考核总评分数评价。

以上各项评估以“优、良、中、一般、差”五个档次,得分为5、4、3、2、1,记入个人评估总表。每学年度装进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骨干教师评选必备条件和职务晋升重要依据。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传、帮、带”协议书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迅速健康成长,我校提出“培青”目标,即一年入门,两年过关,三年胜任,五年成熟,七到八年成为教学骨干。通过选才把入口、拜师打基础,激励加规范的办法,使青年教师迅速成为教育教学的骨干,早日挑起十八中的大梁。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学校特与导师、青年教师签订培养指导协议书。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一、导师职责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指导能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在钻研教材、大纲、备课、上课、实验、习题处理、考题拟定、评改、讲评、教学心得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教学教研等各个教学环节以及基本功(三笔字、普通话、专业知识等)给予青年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同时在师德师风、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等各方面做好青年教师的榜样。在三年时间内,使青年教师成长为基本熟悉业务、基本胜任工作、师德师风好并能遵纪守法的合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开放课堂,让所带青年教师能够随堂听课。

(2)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课10节以上。

(3)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写出3份以上的优秀教案、说案,1份优秀板书设计。

(4)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上优质课1节。

(5)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命一份高质量的试题。

(6)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写出一篇较高质量论文。

(7)每学期带领并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研组的课题研究。

(8)每学年认真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二、青年教师职责

青年教师应向导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在导师指导下,认真钻研教材、大纲,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改作业,把握好教学的各个环节,认真学习、领会导师的教学技艺,教学风格,以及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奉献精神,使自己在三年内成长为基本熟悉业务、基本胜任工作、师德师风好,并能遵纪守法的合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期随堂听导师的课10节以上。

(2)每学期应请导师听课10节以上。

(3)每学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上交3份以上的优秀教案、说案,1份优秀板书设计。

(4)每学期应在导师指导下上1节优质课。

(5)每学期应在导师指导下命制一份有一定质量的试卷。

(6)每学年在导师指导下写一篇较高质量的教学心得(1500字以上)。

(7)每学年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教研组的课题研究。

(8)每学年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培训手册》。

指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培青领导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8〕182号),福州第十八中学对名优骨干教师实施年度考核,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年度名优骨干教师考评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应涵盖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等相关考核项目认定部门人员。小组成员中名优骨干教师不超过考核小组成员比例的30%。

二、考核原则

1.一线考核

每年12月对福州第十八中学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为前一年12月1日至考核年份11月30日,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次年1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福州市教育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2.公开考核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考核使目标人群的工作过程“看得见”,工作成效“看得见”,以进一步规范名优骨干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相对考核

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待遇

1.将考核指标分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名优骨干教师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具体量化赋分详见《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名优骨干教师教学成效专项考核指标: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教师,以所任教班级在同一学年里上下学期的期末考平均成绩为依据,对两次超均率进行比较,凡超均率出现增值或波动幅度在0-5%范围内的,均可得10分

(2)体育、美术、音乐、信息、通用技术学科教师,以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为依据,凡在考核期内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均可得10分。

说明:计算超均率时,初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新初一入学开门考,高一年级的对比成绩是中考录取成绩。

2.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具体赋分要求详见《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试行)》。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予以取消名优骨干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4.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人员,在晋升上一级名优教师称号时优先考虑。

5.考核指标权重中师德表现不设分值,对师德表现不合格人员一票否决。

6.学校通过官网展示名优骨干教师风采,提升名优骨干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公示年度考核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7.一年内,休产假的名优骨干教师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待遇;病假3个月以上或经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借调3个月以上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当年考评暂缓,保留称号,但取消一年有关待遇。

8.参加支教项目一年及以上的名优骨干教师,可由支教所在单位根据支教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效。

9.合格赋分:市级骨干教师50分;市学科带头人60分;省学科带头人70分;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教学名师75分。

10.优秀赋分:市级骨干教师95分;市学科带头人105分;省学科带头人125分;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教学名师135分。

11.考核标准及待遇依据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四、考核流程

1.名优骨干教师自评。11月,名优骨干教师到校园官网下载“量化赋分表”,根据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11月30日前,将一整套材料交办公室备查。

2.12月1日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名优骨干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3.12月20日左右,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校内公示。人事干部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次年1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福州第十八中学名优骨干教师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标椎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中小学)年度考核指标(试行)》的通知精神, 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学校特就考核指标“教学能力”中关于“授课班级教学效果良好和学生学习素养提升显著”指导具体量化考核标椎制定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教科研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副主任

二、考核对象:

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的省市级领衔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三、考核内容(以下四项有达到其中一项,均可得10分)

1.授课班级的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期内最后一次综合性考试中任教班级平均超均率为正值,或平均超均率与往次同类型考试对比有进步。

2.学生学习素养显著提升,在由学科专业机构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3.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教师除完成正常工作量外,一学年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活动不少于三场。

4.教师当年参加学科单项专业评比或技能大赛荣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四、量化考核结果的认定

职能部门依据教师教学成绩赋予相应分数,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并依据要求公示。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青藤成长协作体”实施方案

“青藤成长协作体”是福州第十八中学青年教师成长协作团体。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有生力量,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希望。青年教师发展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有效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在既定阶段内熟悉教学工作,尽快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福州第十八中学特组建“青藤成长协作体”,并制订本章程。

一、协作体活动主题

学习·乐享·创新·成长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长远规划,强化措施,积极促进青年教师稳健成长、快速成才。依托校内外名优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教师群体的互学互助以及教师本人的个人努力,努力营造有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和健康向上的教研文化,积极提供平台,使青年教师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教水平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缩短适应周期,加快成长步伐,提升成才速率,尽快实现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

三、培养目标

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不断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帮助青年教师逐步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青年教师较快成长为校级、市级骨干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四、培养对象

五年内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

五、主要措施

按照“名师引领,广义学习,创设平台,互助提升”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导、学、研、赛、奖、评”等相结合的综合促进机制,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通过学科专业和教学能力等基本功的训练,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一)建立健全青年教师成长档案

学校建立健全青年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指导学生、个人研修、参与活动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并以积分累加的方式进行内部评价,在不增加老师身心负担的前提下,让评价有据可查。

(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1.专业知识大学习

本着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激励和引导青年教师潜心研读教育理论书籍,不断汲取和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提高理论水平,并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努力建设学习型群体,让学习成为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方式,使他们从学习中汲取智慧,在实践中生成智慧,在反思研究中提升智慧,成为智慧型教师。

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读书交流分享会,组织一次名师论坛,组织一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相融合的培训或交流。

2.岗位素养大练兵

切实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创活动,组织教师苦练教学基本功。一是开展粉笔字、钢笔字训练;二是开展演说或写作能力训练;三是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四是开展以教学设计、说课、片段教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训练,每学年至少上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

学校要充分发挥教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教育科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科研意识,努力提高他们的教育科研能力。“师傅”要带领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论文撰写等。争取实现青年教师三年内人人参与课题、人人参与校本设计、人人发表论文(市级汇编及以上)的目标。

4.班主任工作大练兵

学校要根据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实效,要广泛利用校本培训活动,积极开展“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与法规”等为主题的系列班主任培训工作。同时,学校要充分认识主题班会的德育功能,研究主题班会的课型和活动设计,在主题班会的实践中加深对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的理解,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化班集体建设意识、综合能力强的班主任群体。

(三)开展“健康生活”活动   

1.强健体魄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为缓解青年教师的生活工作压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青藤成长协作体”成员可根据各自兴趣爱好或需求,提请组建长跑、健美操、瑜伽、骑行等俱乐部,来带动青年教师们健康生活、健康工作。

2.多彩生活

生活中,不能只有工作。为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增进青年教师的相互了解,让青年教师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学校要积极搭建平台,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展示青年教师的良好风貌,拓宽青年教师的交际面,助力青年教师的美好未来。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党政工共同关注“青藤成长协作体”的运行,校领导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从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积极促成有意义的各项活动。

2.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各处室充分认识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提升青年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福州第十八中学“青藤成长协作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3.学校还应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生活指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青年教师成长打造快车道。

(十二)福州第十八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改革涉及到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结构的改革、课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课程资源的开发、评价体系的建立、师资培训以及保障支持系统的建立等。在上述众多改革任务中,校本课程开发是当前课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本课程开发有利于充分发掘学生的个性潜能优势,是促进学生的个性全面和谐地发展的基本途径;校本课程开发有利于特色学校的形成;有利于教师个性的养成;校本课程开发是培养多种人才,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措施。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概念:

校本课程开发由于学校的视野、教师的知能、开发资源、学生基础、社区趋向等的不同而不同。任何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界定都可能是有限的,都可能阻碍特定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工作。面向于学校实际或实践的校本课程开发的定义应该是描述性和开放性的。根据专家学者的不同定义,从中抽取最基本的共同因素,可以这样认为,符合这些基本因素的课程开发活动或产品均属于校本课程开发的范畴。这些基本因素如下:(一)以学校为主体;(二)以学校为基础;(三)以教师为主导;(四)以达成学校教育目的或解决教育问题为目的。这种描述性的开放定义意味着学校可以根据这些基本因素与学校实际灵活地界定自己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解。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有别于国家规定的统一课程即国家课程,亦有别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不仅限于选修课或活动课,它可以有不同的变式、不同的类型。校本课程开发也不仅指开发出的课程教材,更重要的是开发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得以发展,教师得以提高,学生的学习需求得以满足。教师所开发的自编教材可以是非书本类的活页资料;不要仿效专家编教材的方式,应以学生为中心、兴趣为中心或问题为中心。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依据:

(一)知识再概念化的理念

长期以来,人们陷于知识定义的误区:重视理性知识忽略非理性知识;重视普通性知识忽略特殊性知识;重视学术知识忽略生活知识。因此,校本课程开发应建立全新的知识概念:即知识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不能否定直觉、想象等非理性过程对知识生产的贡献;知识是学术与生活的统一,生活中有科学;知识是境域化、个人化的知识,知识产生于特定的地点、背景,而且知识对于每一个个体都是不同的;知识是建构的知识,灌输知识是误区,营造特定的环境,才能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建构。

(二)文化回归的理念

在课程国家化过程中,课程脱离了其地方意义,也脱离了知识赖以存在的境域文化的母体,脱离了于个体相融合的文化主体意味,它上升为某种普遍性国家意志,成为国家文化主宰的工具。

校本课程开发应避免国家课程开发这种非文化的倾向,自觉地把自身置于社区文化的母体之中。

1.把校本课程开发融入本地区的文化传统之中,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也是社区文化改进与发展的过程;

2.善于在乡土文化中选取富有地方色彩的内容,作为课程开发的有效资源;

3.善于将课程实施与学生周围的文化环境结合起,使其更加生活化,而不是抽象化;

4.在上述基础上,营建富于特色的校园文化。

(三)学校重构的理念

校本课程开发促使学校职能和结构进行重构。原有学校职能仅限于进行文化知识的传递,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学校不仅是课程的实施单位,文化的传递场所,还是课程开发机构,文化的生产场所。从学校结构来看,传统上学校以教学为定位,其各个机构指向的是“课”而非“课程”,因此,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集备组等机构主要是进行如何备课、教课、辅导、批改、考试等课程实施活动。在校本课程开发中,这些机构则要进一步承担课程开发任务,功能的转换势必导致这些机构的重组。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策略

(一)明确校本课程开发的目标和原则

确立目标是学校对校本课程所作出的价值定位:主要体现为主体性、基础性、发展性、全面性、实用性等五个方面。

校本课程作为学校教育课程的一种类型,有其特殊要求:即体现1.互补性原则,是国家课程的重要补充;2.针对性原则,强调课程设置有利于形成学校特色,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发挥教师的特点;3.多样性原则,为学校培养多样化人才,并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4.可行性原则,要考虑校本课程开发对学生的满足程序,以及实施的可行性。

(二)构建校本课程开发的类型

从校本课程开发的方式来看:可分为课程选择、课程改编、课程整合、课程补充、课程拓展和课程新编等活动。

从校本课程开发的类型来看:可分为学习方法类校本课程、兴趣类校本课程、活动类校本课程、艺术类校本课程、生活类校本课程、学科类校本课程。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设计

确定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须按如下格式编写《课程纲要》:

1.课程的目标或意图陈述。

2.课程的内容或活动安排(明确选择哪些内容与怎样组织这些内容,或安排活动;处理好均衡与连续的关系)。

3.课程实施建议(含方法、组织形式、课时安排、场地、设备、班级规模等)。

4.课程评价建议(评定方式、记分方式、成绩来源等)。

(十三)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业务技能考核评分细则

1.“说课”评价评分表

评分

项目

评价要点及参照内容

等级分值

各项

得分

(25分)

阐明教学大纲对教材的总要求,教育目标明确、具体、切实可行。(9分)

9

8

7

6


教材分析正确、透彻,能正确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9分)

9

8

7

6


确定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符合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7分)

7

6

5

4


(20分)

教法恰当,富有启发性、灵活性、多样性,使用直观教具或现代化教学手段恰到好处。(5分)

5

4

3

2


运用教法优选原理,选择教法理论依据充足。(5分)

5

4

3

2


从学生的学情出发,指导学习方法正确。

(5分)

5

4

3

2


学法指导的理论根据正确。(5分)

5

4

3

2


(25分)

教学程序的设计安排科学、严谨、周密、结

构合理、有针对性。(9分)

9

8

7

6


思想观点科学、正确、教学目的明确,广度、

深度适当,教学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抓

住关键,突破难点。(9分)

9

8

7

6


有驾驭教学过程的高度艺术性,教学设计的

理论依据正确、恰当、具体。(7分)

7

6

5

4


(30分)

语言清晰、简炼、准确,教态自然、大方、

亲切。(12分)

12

10

9

7


板书字体工整,布局合理、美观、科学。(9分)

9

8

6

5


学科基本技能好。(9分)

9

8

6

5


2.片断教学评价评分表

项 目

评   价   要   点

等级分值

各项

得分

教材

处 理

(20分)

1.符合大纲、教材要求,切合学生实际。                 

6

5

4

3


2.注意系统性、科学性。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突破难点。   

7

6

5

4


3.能力培养、思维训练要求明确,注意寓德于教。           

7

6

5

4


教学方法(20分)

1.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作用突出。渗透学法指导。   

(通过教师口头表达体现学生活动)                   

6

5

4

3


2.教学灵活、善于启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措施有力。

7

6

5

4


3.媒体选用恰当,注意科学性、有效性。   

7

6

5

4


教学

效果

(20分)

1.充分调动学生非智力因素,学生动手、动脑。通过教师口授体现学生活动。

10

8

7

5


2.教学层次清楚,主次得当。教学密度适当,效

率高,时间分配好。               

10

8

7

5


教师技能(20分)

1.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炼、生动、有感染力。     

7

6

5

4


2.板书、板画条理清楚、科学、正确。

7

6

5

4


3.学科基本技能好。

6

5

4

3


教学教案(20分)

内容正确、条理清楚,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教学程序设计科学合理,书写格式规范正确。

20

16

14

10


评委姓名



(十四)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教学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决定


为了贯彻与实现基础教育培养目标,推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现将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学人员外出学习与考察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校情,经领导班子研究,校长批准同意,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外出学习与考察。

2.外出学习与考察的人员,学习与考察回来要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交教科室存档)

3.外出人员回来,要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如报销、请假等)。

4.外出人员回来,要提供书面材料,在本学科教研组(或全校教师大会)进行汇报与交流。(书面材料交教科室存档)

5.外出人员要以有关组织部门的要求,按规定日程、地点、开展学习与考察活动,不能擅自更改学习与考察的日程与地点。

四、德育处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德育管理制度

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的德育管理水平和德育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德育的有效管理

实施德育的有效性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针对学生道德发展水平,找准道德教育侧重点。

(3)德育工作方式要由封闭转向开放。

(4)德育要长期、反复地进行。

二、实施德育的全局管理

德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由学校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各种力量组成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整体。在德育工作中,要树立整体观念,从全局出发,统一指挥,把学校各种渠道、各方面的力量、各种有利因素都统一到为实现德育目标的轨道上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功能。

(1)明确大思政课的任务,提高大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大思政课是德育的重要途径。

(2)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作用。学校德育不是孤立进行的,它要寓于各科教学之中,在学科知识的传授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各科教学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目标,从本学科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教材自身的教育性,把育与教材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学生,既获得了知识,又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质。

(3)重视课外活动的德育作用。课外和校外活动是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具有实践性、灵活性、生动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能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有利于学生道德行为的巩固、提高与检验。要正确地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在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都要作科学的安排,提高课校外活动的育效果。

(4)加强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果。班主任是德育的骨干力量,是班集体的领导者、组织者,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者。班主任在学生道德品质形成中起主导作用,班主任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德育的质量,要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必须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5)加强团队、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是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得力助手,是沟通学生思想的桥梁。要加强团队、学生会干部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放手让他们去组织活动,更好做好学生工作。

(6)加强校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校风。校风是学校的一种精神、文化和思想氛围,它是由认知、情感、意志等多种心理因素构成的一种无形的影响力,包括教风、学风和领导作风。

(7)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取得思想品德教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加强同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①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与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取得联系。

②举办家长学校。

③建立家长委员会或社区教育网络。

三、实施德育的常规管理

德育常规是指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学校工作规律,比较稳定的德育规章制度。常规管理,对于学生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和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可以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建立常规考核制度、评比和奖励制度等,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把要求,变为自觉的行为表现,养成习惯。

四、实施德育的全程管理

德育的全程管理就是指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全过程管理。它包括制定德育管理工作计划、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德育工作质量检查和总结四个有序的连续过程。

1.德育工作的计划。根据德育大纲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遵循制定计划的原则,制定出德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计划。德育工作计划从时序上可分为学年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从内容上要具有高、中低层次,对不同年龄段应有不同的要求。从德育工作的承担者方面看,要有在总体计划统一指导下的团、队、学生会、班级等部门计划,各个部门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使全校德育工作管理形成规范的德育工作体系,保证德育工作有序、有效地实施。

2.德育工作的实施。德育工作的实施就是德育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具体地说就是为了实现学校德育的总体目标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各个部门的德育工作,做到定职、定责、定人、定时,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有序管理。

3.德育工作的质量检查。德育工作质量检查是德育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它是根据德育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检查德育管理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获得反馈信息,并根据德育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德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德育质量的因素并及时加以调控,提出有效控制措施,使德育工作能按照既定目标正确运行,以保证德育目标的实现。

4.德育工作的总结与评价。德育工作的总结过程有承先启后的作用,通过总结,找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原因,一方面为德育管理工作评价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又是制定下一个周期德育工作计划的根据。

(二)福州第十八中学班主任选聘制度

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学生成长的引领者,学校决策的执行者,也是学科教学的协调者,家庭社会的沟通者,更是学生美的心灵、健康人格的塑造者。为建设一支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又懂得科学管理的班主任队伍,特制定班主任评聘制度。

一、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服从学校安排,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坚实的业务功底,本学科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能针对学生的心理特征和个性特点,善于运用科学方法开展教育活动。

二、聘任办法

1.班主任实行竞聘上岗,本校所有在岗教师均可参加竞聘。

2.具体办法是:首先,教师个人每年暑假期间,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建立班主任人才信息库,供学校择优选聘;其次,由学校成立的包括分管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各年段长组成的“班主任聘任小组”审查确定;最后,报学校批准,由办公室发文聘任。

3.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履行签订责任书等手续。

4.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以个人理由提出辞职;学校未批准而坚持辞职者,今后不再考虑其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解聘办法

除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不离开班主任工作岗位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因本人工作不力,学生及家长意见较大的。

2.所任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不能完成的。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评定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队伍管理,为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素质良好的合格的中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的量化管理评定条例。

每位班主任每学期按下例条目加减分值累计成学年总分,依据学年总分值,对班主任进行年终考核,由德育处将考核情况上报学校备案。

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0分)

2.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总结。(5分)

3.按时交验《班主任工作手册》,视填写项目内容。(5分)

4.认真用好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单”、“成长记录册”。(5分)

5.组织好操行评定工作,按时写好学生操行评语。(5分)

6.按时完成规定的报表和各项材料。(3分)

7.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认真做好记录,维护好会场纪律。(5分)

8.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岗组织好学生的升旗、课间操、体锻课。(10分)

注: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2分。

9.开好每周一次的班会课。(7分)

10.班级管理工作有创新,不断上新台阶,对学校管理教育工作起到模范推动作用。学年班级月平均分为A级(100分-90分)得20分,B级(89分-75分)得13分,C级(75分以下)得7分。

11.积极支持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的主题教育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依活动情况每项活动(2分)

12.支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做好事活动,为学校解决急难问题,酌情加分。     

13.注重学生干部的培养,学生干部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德育工作。(3分)

14.全面培养、发展每一名学生,全面培养、发展所有的学生,杜绝出现流失生,每学期班级在校生的巩固率为100%,(且无长期旷课学生)。(5分)

15.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班级公物维护良好。(5分)

16.组织学生做好班级、包干区卫生及晨扫。(5分)

17.认真做好家校联系工作。(5分)

    注意事项:

1.本条例在具体操作中,分年级对班主任进行量化对比考核。

2.本条例既是对班主任进行量化考核的条例,也是对班主任进行评优的评定条例。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为A、89分-75分为B,75分以下为C,60分以下为D。

3.实事求是,打分合理,计分恰当,累计总分时无错漏。评出积极性,评出文明精神,评出名符其实的先进。职能部门接受查询,接受批语指正。

    4.量化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班上出现下述现象中的一个方面,取消该班主任的评先资格:影响较大的的违法突出事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参加校外活动不良影响。

5.条例在具体实践中,从实效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尚需不断修正完善。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班主任奖励金发放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科学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榕教综〔2017〕139号)和福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榕教综〔2021〕8号)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班主任奖励金发放考评实施方案。

一、成立福州十八中班主任奖励金发放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各处室主任、年段长

二、考评原则

1.根据等级考评细则,实行量化考评。   

2.量化考评必须具有过程性材料。   

3.坚持公开、公平,考评结果校内公示。

三、考评对象

1.考评对象为上一学年在岗的班主任(年段长)。

2.原则上,任班主任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可按实际获评等级享受任职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的等级考评奖励金(考评不合格除外)。

四、考评等级及奖励金发放办法

1.班主任(年段长)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奖励金发放标准分别为:

(1)考评为优秀的班主任(年段长),按12000元/人/年发放;

(2)考评为称职的班主任(年段长),按8000元/人/年发放;

(3)考评不称职的班主任(年段长),不享受班主任工作奖励金。

2.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

优秀班主任(年段长)等级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数的40%;称职班主任(年段长)等级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数的60%。年段长原则上每三年评优一次,七、八年级每年各划出一个优秀名额给九年级,高一、高二每年划出一个名额给高三。

3.教育局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每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五、量化考评内容及细则

1.学校德育评估系统班级常规量化考核结果(40分)

依据《福州十八中德育评估系统评比制度》量化考核,分别从文明礼仪、出勤情况、环境卫生、班级宣传、生容风纪、德育活动、安全评估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上、下学期的评估总分,按照分数排名给分,第一名得40分,名次递减一名扣0.5分,依此类推。

名次与得分对应情况如下表: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得分

40

39.5

39

38.5

38

37.5

37

36.5

36

名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得分

35.5

35

34.5

34

33.5

33

32.5

32

31.5

(该项名次,初中部两校区单列计算)

2.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5分)

(1)学生、家长满意率达90%及以上得5分,考评优秀必备条件。

(2)学生、家长满意率达80%及以上得4分,考评良好必备条件。

(3)学生、家长满意率达70%及以上得3分,考评合格必备条件。

(4)学生、家长满意率达60%及以上得2分,考评合格必备条件。

(5)学生、家长满意率达60%以下得0分。

(此项依据教育教学调研结果中满意率及德育处拟定测评标准得分相加后得出平均分。)

3.班级工作材料缴交情况(10分)

按规定按时完成德育处要求缴交的材料以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材料(学年论文、班主任工作手册、主题班会相关电子材料、学生学年评语等)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迟交扣0.5分。

4.家访工作(5分)

(1)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及以上得5分

(2)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80%及以上得4分

(3)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60%及以上得3分

(4)家访率教育局规定要求60%以下得2分

(5)没有家访的得0分

5.班级学习成效(10分)

依据该学年班级成绩排名给分,相同层次班级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30%的班级得10分,第二等级50%的班级得9分,第三等级20%的班级得8分。(此项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考评)

6.学校公物、班级财产等破损率(5分)

依据学校相关财产管理条例,有破坏学校共有财产的事件酌情扣分。第一等级得5分,第二等级得4分,第三等级得3分。(此项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考评)

7.年段考评(8分)

由年段长根据班主任出勤情况(早读、晨会、大课间、自习课、体锻课、集体活动等)以及开展年段活动的配合度酌情给分。

8.团队建设 (2分)

(1)依照团队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团队会并按时上报相关的材料(主题队会相关电子材料,团支部工作手册等)以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加分标准:满一节课时;内容与主题相符合;完成规定次数

(以上均达标加1分,未达标加0.5分。)

(2)在团队开展的大型活动中,组织有序、积极配合,以开展活动的配合度酌情给分。

加分标准:每次活动都做到组织纪律性好,井然有序,班主任到位,加1分,其余0.5分。

9.安全教育(5分)

安办根据所布置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10.德育处评分(5分)

此项由德育处召开处务会议评定得分。

11.学校班主任奖励金全发放考评领导小组评分(5分)

此项由学校班主任奖励金发放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评定得分。

12.奖励加分

(1)连续担任班主任6年(本校)及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9年(本校至少6年)及以上,每年加0.5分。

(2)发表德育论文、案例等每篇校刊加0.5分,校级以上刊物加1分。

(3)获得当年市级先进班主任加2分,校级先进班主任加1分。

(4)开展市级以上的班级、团、队主题活动每次加0.5分。

(5)参加市级以上班主任个人活动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

(6)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市级以上1分,校级0.5分。

13.量化考核最后得分若遇到“相同分数”,以“德育系统班级量化考核分”决定名次。

14.班主任考核等级分配在学校统筹之后,向毕业班年段倾斜。

15.班主任(年段长)工作在年度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工作考评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

(2)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3)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班主任负有责任的;

(4)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

(5)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考评要求:

1.班主任岗位考评6月底完成。

2.本实施方案为试行稿,学校将根据实际变化不断完善。

3.本实施方案作为我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由校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协调、仲裁。                             

(五)福州第十八中学“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州第十八中学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是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学校为主体,由共建文明单位、社区单位,以及关工委、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为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促进校园建设和净化社会环境,加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宗旨

(一)以学校为主体,社会配合,家长参与,努力实践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教育,共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二)坚持“教育必须为杜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以及“三个面向”、“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互利互惠原则,搞好“双向”服务,发挥各方面优势,共建“两个文明”。

(三)充分发挥社会、家庭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了解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为把福州第十八中学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积极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提高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重大意义的认识树立振兴福州必须把振兴教育放在首位的观念。

第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指示,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端正办学方向。

第五条 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整体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加强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及劳动的教育。

第七条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互通信息,并帮助家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 发挥学校优势,为共建单位,社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九条 帮助学校发展勤工俭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建立学校奖励基金,表彰和奖励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师生。

第十条 总结协同育人教育经验,表彰热心教育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 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设常务委员,常务委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根据学生变化情况,每年对部分家长委员进行调换。

第十三条 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件,每学年选定一至二天为全体委员来校活动日,委员通过听课、座谈、对话和参加学校其他活动了解学校,了解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6年元月13日协同育人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德育处。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为弘扬师德师风,强化提升学校家校联系工作,推进协同育人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生家访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榕教综〔2019〕245号),特修订学校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家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访问是进行个别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常用的有效方式。家访通过到访学生家庭面对面与家长交流,能够直接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个性特点以及在家表现情况,详细了解家长的希望、需求以及建议等,增进教师与学生、家长的之间的情感交流,具有其他联系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推进落实家访工作,学校成立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家访工作领导小组。

二、家访的责任分工、数量要求、内容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责任分工

学校家访工作由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牵头,主要由年段长、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学校领导、行政干部也要参与家访。班级在对学生普访基础上,着重家访学困生、单亲和遗孤学生、生理心理残障疾患学生、行为表现特殊学生。学校领导和行政干部家访主要针对问题突出或发生突发情况的学生家庭。

(二)数量要求

每学年至少完成对每位学生的两次家访(入户一次,入校约见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完成班级不低于二分之一的学生家访,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学生进行家访。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特殊群体学生或发生异常情况的学生的家访。

(三)家访内容

教师家访前应明确家访目的,广泛收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和方式,务求家访实效。家访时教师应如实地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在家表现,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成长的办法。在家访中应注意沟通交流方式,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切忌告状式家访,可让学生听一听、说一说,个别问题也可让学生回避。家访过程应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诚恳接受,必要时要向学校反映,以便尽快采纳,改进学校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让家长有准备时间,以提高家访实效。个别家长确实认为不方便入户访问的,可以约定到合适的场所面谈。

2.教师家访时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家长礼物或宴请,不向家长提工作以外的要求,要注意保守学生的家庭隐私。

3.家访后参访教师要及时记录,填写《家访登记表》,并及时研究落实跟进教育措施。

4.教师家访要注意自身安全,交通费用符合条件的予以按规定报销。

三、加强家访工作管理及评估

学校制定家访方案,强化教师对家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家访情况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和教师年度绩效的考评范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

全体教师要将家访纳入工作日程,年段长、班主任于每月第一周将上个月的《家访登记表》汇总到德育处存档;其他任课教师于每月第一周将上个月的《家访登记表》汇总到教研组长处,初步统计后交办公室存档。学校每个月对上交的《家访登记表》情况予以公示,期末汇总后成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分依据,在育人效果第2项中赋予总分0.6分进行考核,且未完成家访任务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班主任家访登记表

家访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班主任


家访时间


联系电话


学生家庭住址


家访交流内容


家长反馈意见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本校内参与教育教学研讨工作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关心教育教学工作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家长,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为促进福州第十八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都可被选为本会委员:

(一)关心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学生家长。

(二)经本校领导或年段长、班主任教师推荐的各界人士。

(三)能如期参与本校或年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学生家长。委员会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本届学生高中学习期满该会即自行解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五条   选举本会委员20-30人,并由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由学校提出人选后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   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因故不能举行委员改选的,原委员会继续连任。本届学生毕业即任期自行结束。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一)了解学校的办学发展目标,参与学校或年段的制定,提出合理化的教育教学要求和建议

(二)定期参与本校或年段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了解学校或年段教育工作现状,研究、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教育规律,对学校或年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第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特别情况下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为学校或年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有关信息。支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四)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外或家庭的表现以及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为本校或年段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支持与方便,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

(八)福州第十八中学家长学校制度

为了办好家长学校,协调好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建立稳固的家校教育网络;帮助家长提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更好地尽教育子女的义务;指导家长科学地教育子女形成良好的教育习惯,特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1.在学校协同育人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

2.家长学校以学年为教育周期,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为家长们作讲座。

3.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开展家长开放日、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家校间的联系。

4.班主任均为家长学校的助理教师,和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5.家长学校、任课教师要定期举行活动,要设立家长签到表,对未出席的家长要及时回访沟通。

6.家长学校活动由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家长共同参与。

7.为方便家长为学校办学提出意见和建议,设立“家长反馈。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家校沟通协调制度

为了让学生家长在遇到子女教育问题或对学校教育管理有不同意见时,能有清晰明确的沟通协调途径,特建立此制度:

一、家校沟通协调的途径

1.家长可直接与相关老师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

2.家长可通过与班主任商讨,寻求解决办法;

3.家长可通过向“校长信箱”投递信件的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

4.家长可通过电话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

5.家长可通过约谈的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

二、家校沟通协调的接待部门

1.遇学生学习质量方面问题,家长可向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导处沟通协调;

2.遇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方面问题,家长可向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德育处沟通协调;

3.遇教师对学生有不公正待遇的问题,家长可向校长、书记沟通协调;

4.遇家长对校园后勤保障有意见,可向总保处或班主任沟通协调。

三、注意事项

1.当收到家长的反映情况后,学校应公平和公正地进行调查;

2.学校应向家长保证不会因向学校反映情况而遭受不平等对待;

3.学校不宜安排反映情况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参与调查工作;

4.负责调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并遵守保密制度;

5.如家长情绪过于激动,应安抚其情绪,有关教职员工应避免与家长发生正面冲突:

6.如遇学校无法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协助学校完成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机构成立目的:

1.高一新生作为高中阶段的初始年级,应注重对自身文明修养、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2.通过对校园新生力量的教育,达到以“新生”带动“老生”,以“新生”感动“老生”,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十八中整体的校园人文素养的目的。

3.通过全新的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辅助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4.配合年段的五项评比,提高班级组织纪律性。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净化校园风气为己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自主管委会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由理事长、秘书长及卫生督导部、文明督导部等组成,其中设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环保督导部部长一名、文明督导部部长一名,干事十二名。

第三章 人员选拔

第七条   理事长、秘书长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使之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3.有耐心、责任心,热心学校公益事业。

4.曾担任班长或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对于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的组织有独到的见解。

5.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中能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第八条   部长及部门干事选拔条件

1.原则上全体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一年段学生,除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者外,都具有被选举资格。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在班级中能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管理工作有深刻理解。

4.有耐心、责任心、恒心,热衷学校公益事业,对于同学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敢于劝阻。

5.注重自身言行举止,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选拔方法

第九条   符合选举条件的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一年段同学应按照以下流程完成选举工作: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至班主任处,并在申请中说明自己竞聘的职位,竟聘目的、竟聘优势、对自主管委会的认识及未来工作规划。

2.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将优秀人才推荐到学校德育处。

3.德育处根据书面材料的情况选拔各岗位候选人。

4.德育处根据候选人情况召集各班学生代表开展岗位竟聘会。会上要求竟聘者完成竟聘演说,现场答评委问,评委评议等环节。

5.学校相关领导根据以上环节的评比情况讨论决定自主管委会各岗位人员情况。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理事长主持管委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每周召开例会,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协调各部门的活动。

第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及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各部部长职责:

1.每学期开学初上交学期总计划。

2.各部根据总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1)环保督导部职责:A、检查、评比各班卫生情况;B、巡视卫生死角,监督各班包干区卫生情况;C、巡视校园,督导学生的卫生习惯,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纠正;D、通过对破坏校园环境行为的劝导,提高校园人文素养、培养良好文明的卫生习惯。

(2)文明督导部职责:A、负责学生日常管理,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B、校门口值班(维护正常秩序,引导学生的文明礼仪),维持秩序,着装校徽,骑车检查;C、巡视校园,检查仪容仪表,督导学生的文明礼貌情况;D、负责学校各种学生德育教育活动的策划宣传与实施;E、负责住校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做好本部干事的反馈工作。

4.每周召开例会,总结本部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

5.根据部内干事表现,发掘其特长,调动其积极性,帮助他们发挥内在潜能。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给予加学分、评选优秀等方面的奖励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理事团讨论通过后修改。

附件: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自主管委会机构设置图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班级德育环境检查评估标准

1.班组目标(班训)

2.教室悬挂国旗

3.名人名言

4.图书角

5.黑板报

6.学习园地

7.班级工作日志

8.卫生角

9.“五有五无”情况:

“五有”: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差生有进步。

“五无”:地上无痰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上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

(十二)福州第十八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四、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五、心理辅导师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并做好记录。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十三)福州第十八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家观念,培养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国旗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的升降使用工作、升旗仪式的组织和管理由学生处、团委负责。

二、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除寒暑假、周末外,每日升挂国旗。

三、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上午9:40-10:05举行(寒暑假及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举升旗仪式。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员工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五、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向国旗庄严肃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党政领导或教师、优秀学生代表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六、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规定降旗。

七、升降国旗应徐徐升降。升旗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

八、根据国家通知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降下至旗杆1/3处,降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九、每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十、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

十一、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优秀学生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国旗任务。

十二、对违反《国旗法》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十四)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7号)、《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福州第十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使用专项资助资金,规范资助行为,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依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三级管理。

    1.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政策足额提取和管理专项资助金;制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负责审批确认和公示资助学生情况。

    2.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审核申请资助学生的情况,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办公地点及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两校区德育处

举报电话:0591-87516857     0591-83679216

投诉邮箱:dyc0118@163.com   xydyc@qq.com

    3.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主要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负责本班级申请资助学生的推荐和评议。

     组   长:高中各年段段长

     组   员:高中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每班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资助对象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家庭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情况,且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简称‘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定未达到一定标准的高中阶段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第1至7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第1至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第7至8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第9类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及具体运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

    认定方式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1.信息比对认定。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本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至(四)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 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 通过“全国资助系统”进行比对确认。

    2.量化评估认定。根据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高中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至(八)类自行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第(九)类学生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福建助学APP”上民主评议分值差超过25%的学生,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七、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1.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符合资助学生类型(一)至(八)类的学生自行登录 “福建助学APP”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材料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第(九)类学生需主动向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3.民主评议。

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后,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进行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第(九)类学生由学校评议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结果认定。

符合资助学生类型(一)至(八)类的学生由“福建助学APP”系统进行量化评估认定,并自动划分资助等级。

第(九)类学生,学校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5.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从“福建助学APP”系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补助待遇

1.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不包含学杂费)、国家助学金一学年3000元及校内助学金1000元。

2.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学年1700元及校内助学金800元。

3.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第(九)类学生)可享受校内助学金800元。

4.对于学生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及成员因突发事件或因突发疾病造成困难的给予校内特殊困难补助。金额视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而定。

5.对于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协助其申请减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项目费用。

九、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应根据当年财政收入情况,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由校财务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发放

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协助学生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银行卡,并上传“全国资助系统”,待上级审核认定后,资助资金由上级资助主管部门通过银行卡发放。

享受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协助学生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银行卡,并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受助学生并在资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

学校要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校内资助受助对象的确认应与国家助学金评定同步进行。

(二)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三)加强资料建设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应有相关学生申请表、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年段公示结果、学校公示结果、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申请报告、校内资助受助学生领取资金签领表。

(十六)福州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的文件精神,

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福州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国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范围:福州第十八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资助系统’)及“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中比对出的学生

2.国家生活补助认定发放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采用信息比对认定后,填写《福州第十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协助学生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银行卡,上报上级学生资助主管部门,待上级审核认定后,国家生活补助资金由上级资助主管部门通过银行卡发放。

3.国家生活补助金额:享受每学年625元的国家生活补助。

4.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校内认定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学校视情况协助其申请减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项目费用。

五、总保处

(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内控管理制度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单位)货物和服务政府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教财〔2018〕315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经研究现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内部风险控制管理,是新时期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必要性,清醒认识当前防范抑制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的紧迫形势,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

第二条 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保处、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发展性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和人员A/B角制度,制定采购需求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评审专家选取与使用、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组织采购与质疑答复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发展性项目设备预算申报、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和组织全校预算编制、总保处负责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内审小组负责监督等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答复询问质疑以及配合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发挥内审小组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对采购业务的常规和专项监督。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通报,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应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五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二、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第六条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全部招标采购工作。下设物资采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方案评审(采购预算金额超300万以上可由外聘专家组成)、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过程的主持、投标供应商资质的验证、中标结果公示、招标资料汇总等事项。

1.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各项采购事宜。

2.成立内控管理监控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各环节事务,规范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3.学校成立内控验收组,由分管副校长、采购项目相关科室中层、总保处具体负责人员、具体使用教研组或年段代表、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施工项目、所购物品等进行认真验收,确保质量。

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所有采购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招标法规进行。具体过程如下:

1.预算:需要申请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的处室、教研组以及年段于每年的7月份将采购项目内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2.申报:由需要采购的部门具体经办人根据需求对要采购的项目填写“申报单”(详见附件审批表),完成学校内部申报签批程序后报总保处。

3.审批:总保处汇总“申报单”,总保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与部门具体经办人一起询价市场,做好项目具体预算,统一提出采购计划,建立来年预算,由物资采购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行政办公会议通报后,再上报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4.确定采购方式:由总保处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和主管局相关工程、设备以及服务采购规定确定招标采购的方式,进入采购流程。

5.公开招标:由市公共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或由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

6.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进行公示。

7.合同签订:由校长签名订立合同或由校长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订立合同。

第八条 学校物资采购一般采用网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协议等方式。具体界定如下:

1.所有采用自行组织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备案。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每学期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同类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网上超市项目除外),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自行采购,严格按照榕教财(2018)315号文件执行。

(1)由市级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须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代理,采用法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2)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须委托代理机构,采用法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因为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可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3.同类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未超过10万元(含)项目的物资采购:

(1)0-3万(含3万)的物资采购(除上级规定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或需要网超采购的)经部门研究报送按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审批后可以直接采购。

(2)3-10万(含10万)的物资采购(除上级规定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或需要网超采购的)需填写项目报审表,逐级申报,审批后总保处备案,审批后的采购项目采用市场询价、货比三家后协议采购。

(3)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不含网超采购)须提交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

(4)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不含网超采购)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4.服务类项目采购参照物资采购办法。

    5.网上超市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榕财采〔2018〕60号和榕教财〔2018〕315号文件执行。

    6.其他采购管理规定按照榕财采〔2018〕60号文件执行

    7.所有物资采购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统一由总保处工作人员进行3.0系统的信息录入。

四、采购物资的验收和入库

第九条 采购物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由分管副校长、采购项目相关科室中层、总保处具体负责人员、具体使用教研组或年段代表、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施工项目、所购物品等核对明细清单进行认真验收,并完整填写验收单,必要时由学校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条 采购物资必须按有关规定入库并办理财产登记后方可报销。

五、采购过程相关人员规定

第十一条 采购申请人是指需求的直接人员,包括一般教师、中层干部;申购需求部门是指需求的中层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是指分管申购需求部门的分管副校长。

第十二条 总保处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人员包括采购管理人员(总保处负责人)、采购人员、报销人员(财会人员)、验收人员。以上四类人员不得一人兼任两职。

第十三条 学校物资采购采用网超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学校物资采购的,采购需求处室经办和领导、采购管理处室经办、采购管理处室领导、采购需求单位分管领导、单位领导明确职责和权限,分工承担和行使各自职能。

六、供货商选定及物资的选用

第十四条 选用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的供货商(特殊物资的采购另行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在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选定能提供质量优、价格廉、售后服务好的物资的供货商。

第十六条 从必需和实用的原则出发采购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物资。

第十七条 禁止采购“三无”产品,防止采购冒牌产品和以次充好产品。

七、采购纪律

第十八条 大宗物品要集中采购,不得分散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工作人员接受供货商的礼品、礼金、回扣或宴请。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要保守采购中的秘密,禁止向供货商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门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则采购行为视为无效,并且予以改正,同时酌情给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暂行实施,经教代会通过后列入学校制度章程。   

(二)福州第十八中学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市教育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州市教育局,是福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为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筹集基金,开展资助教育事业的活动,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激励学生奋发学习,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规定》,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1.教育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严格规范接收捐赠手续。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人(含法人和自然人)给予市属学校的捐赠。

    2.教育基金会单独设立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基金会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募集的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户,并严格执行。

    3.基金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民政厅和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为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的捐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凡向学校捐资助学的捐赠款,福州第十八中学委托福州市教育基金会管理,如需支出此捐赠款,应由学校班子研究并经教代会通过,且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基金会审核后,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列支。

    5.学校所接受的款物必须按照捐助者的意愿,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学奖教、教育扶贫济困、扶贫助学等,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学校每年对捐资助学的收支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福州第十八中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3.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法规定到名胜风景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5.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6.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原单位凭据报销。

    7.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1)餐饮:基本不安排餐饮。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按市直机关二类会议标准执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住宿: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3)交通: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4)娱乐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5)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8.领导审批: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四)福州第十八中学教师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员工公务出差行为,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行〔2014〕3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榕财行〔2017〕175号)等规定,本着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差人员管理

1.教师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开会、执行任务等,如须到外地出差、或虽在本地公出但须较长时间离岗、或在假期出差但要学校报销差旅费的,都应事先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出行。校级领导出差还须经市教育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教师申请出差时应提供相关依据文件原件(上级部门下发的公文、通知或业务单位发送的邀请函等),如无原件,应从官方网站或公文系统下载文件打印并注明出处,以便核查。

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出差材料报校办公室盖公章确认。出差审批手续方可生效。

2.学校加强对出差人员开展行前教育。

在审批过程中,学校领导会对出差教师开展行前教育。

要求出差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行程和时间出行;不得在出差期间发生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

要求出差人员办好请假手续。出差人员如因公务须延期回校,应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延期。出差人员回校后要向办公室提供确需延期的公务证明,经核实后补办公假手续。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行〔2014〕3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榕财行〔2017〕175号)的规定进行。

2.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校后一周内须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按财务人员的要求填写报销单,并提供相关文件和票据。

(2)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审查报销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有不符规定之处,应要求出差人员补齐材料、完善手续。然后重新进行审核。

(3)财务人员审核过关后,将差旅费报销材料报送总保处主任复审核签。总保处主任应再次认真审核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签字负责。

(4)总保处主任审核过关后,将差旅费报销材料报送分管副校长审批。分管副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签字负责。

(5)总保处将报销材料报送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签字同意,报销手续生效。

3.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

(2)出差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不能报销。

(3)出差人员在出差地点,市内交通自行解决,市内交通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因私停留、绕道而产生的差旅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个人自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停留、绕道的行为的,出差期间的所有费用,学校有权不予报销。

(5)未尽事项,详见榕财行〔2014〕37号、榕财行〔2017〕175号两份文件。

五)福州第十八中学总保处办事流程

一、经费报销:

1000元以下可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使用转账支票

1.差旅费、参观学习考察、培训费:

报销人→部门负责人→校长→会计→出纳

2.探亲经费:

报销人→办公室主任→校长→会计→出纳

3.购物经费:

① 1000元以下:采购人→总保管(凭请购单)→会计→总保处负责人→出纳

② 1000元以上:采购人→总保管(凭请购单)→会计→校长→出纳

③ 固定资产经费:采购人→总保管(凭请购单)→会计→校长→出纳

④ 政府采购经费:采购人→总保管(凭请购单)→会计→校长→出纳

⑤ 图书(包括电教):采购→图书馆→总保管(凭请购单)→总保处负责人→校长→会计→出纳

二、购物申请:

1.一般物品: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总保处负责人→校长→会计→出纳

2.政府采购:

申请人→校长→市教育局财审处→市财政局事业处→市政府采购处

三、班级财产交接:

班主任清点→填写财产责任状→总保处保管

四、领取物品:

领取人填表→总保管→出库(大件经总保处负责人审批)

(六)福州第十八中学物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教学及生活的实际需要,并结合财力,切实可行地制订政府采购计划,由校长、总保处主任统筹安排。

二、自行采购物品时,应先履行申报手续,先进批准后方可采购。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私自用公款购置任何物品。

三、所购物品要力争物美价廉,送交总保处有关人员验收入册、登记,由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四、凡购大型教具、大宗设备均需事前填写请购单报总保处主任,由总保处根据库存和经费情况上报校长室研究决定。

五、凡属固定资产(含赠送物品),购进后,要在总保处验收、登记、交财会室做,并由各处、室保管人员负责领用。

1.图书和教学资料均应由图书馆负责购买、登记、编目后,再由图书馆向外出借。各处室集体领用的图书资料,由处、室、组负责人向图书馆办理手续,各处、室、组负责人对保管负有责任。

2.凡属信息技术教学所购光盘、录音带、录像带及其他电教设备,由信息技术组在总保处办理固定资料登记后,负责管理使用。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体、音、美、卫生室所购物品,由总保处验收、登记,然后由上述各部门保管员领取、保管使用。

4.各行政组所购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在总保处办理验收、领用手续,并由各组专人保管。

六、各处、室、组无权擅自外借所保管和使用的教学设备。外借时一定要经过总保处主任同意,并在各有关处、室、组办理借用手续。如发现擅自外借,予以批评,并责令追回,若追不回或造成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七、凡调离本校或离退休人员,必须归还所借财物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八、各处、室、组财产保管人员换岗、调离,必须和接替人员对所保管物品做好交接手续。否则,一切差错由原保管人员负责。

九、本单位职工不得委托临时工、农民工或外单位人员购买本校应购物品,一经发现,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七)福州第十八中学关于物品采购与报销的补充规定

在会计工作统一进入市教委“会计核算中心”后,对采购制度的规范性有更严格的要求,为此,福州第十八中学对物品的采购与报销手续的办理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凡是采购物品均应遵守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大额度物资采购由总务主任或分管领导指定三人以上成员共同完成,以保证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透明度。

2.购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应到大商场购物。特殊情况下,经总务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到其他商店购物。

3.采购的物品必须经学校总保管验收、登账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

4.发票的填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发票上,必须写明购物单位名称、时间、数量、单价,总金额,必须有出票单位盖章、出票人签字。金额超过200元须转账。白条不予报销。

5.报销手续要规范。购物经办人应经下列程序办理报销手续:⑴先持发票到报账员处加盖报销印章。⑵请物品验收人(总保管员)、购物经办人、购物审批人(总务主任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在发票背面签名,以示负责。⑶到报账员处报销。

(八)福州第十八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它一方面反映国家对学校教育事业的投入,一方面反映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同时也是衡量学校教育效益的依据之一。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固定资产按财产种类分为六大类:第一类 土地、房屋和构筑物;第二类 通用设备和车辆;第三类 专用设备;第四类   文物及陈列品;第五类   图书和档案;第六类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校内各部门使用、领用或借用时,须经总务处领导审批,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财产条码、学校编码及分保管人,并做到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如借用无故逾期不归还的,按财产原值1%按月租用,房产、家俱借租,按有关规定缴纳月租金。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规定还物日期。借用后归还保管室的财产,保管员应进行检验,如有废损的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其赔偿责任。

4.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5.财产的维修需由保管捐出后经批准进行,所花费的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二、固定资产范围、计价

1.凡是外单位赠送,上级无偿调拨、自制、购置、盘盈、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建筑物等以下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1)行政办公设备单价3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300元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2)教学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3)图书杂志报刊合订书、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固定资产。

(4)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2.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核算。

(1)基建工程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核算。

(2)自制、赠送、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的按原价,无价的按当时市价计价核算。

(3)运输费、包装费、修理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账册设置

1.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总保管建立固定资产总账,进行固定资产的资金和数量核算,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2.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设置: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3.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保管室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审核

1.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学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俱和单位不得擅自无计划购置。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连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接收手续,总保管、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章,最后由财务室审核报账。

3.总保管、分保管、财务室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记入固定资产账(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注明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

五、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损、报废

1.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统一由学校总务处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的调出、转让按审批权限办理,任何个人无权处理。凡有偿调出的财务室收款后才能调出,并填制调拨单一式三份分别销账。

3.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账。

4.学校财产被窃、遗失,应查明原因,按索赔制度处理,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账。

5.财产报损、报废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6.对已报损、报废物品应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室作残值处理。

7.凡报废财产应由分保管提出报废报告送总保管,由总保管会同学校领导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保管室存库,等变价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对账

1.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和未列账,保证账实相符。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或长期闲置,提高使用效益。

3.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务纪律。

4.全校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5.建立固定资产对账制度,各分保管向总保管填报对账单,总保管向财务室填报对账单,对账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总务处配备总保管1人,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账,财产账必须设置总账及部门分户账。

2.学校必须按使用部门配备财产保管员,部门财产保管既是财产的保管部门又是财产使用部门,对财产管理负直接的经济责任。应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部门分保管应按本部门财产管理特点,制定本部门财产管理办法和索赔制度并严格执行, 部门应设置财产明细账。

4.总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账务移交,由校领导、总务处主任、财务室负责人进行监交。

5.分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账务、实物移交,由总务处主任会同总保管进行监交。

6.总保管、分保管应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1.固定资产分类归口清查责任部门确定具体盘点责任人。

2.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点结束后向资产管理部上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纳“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核对、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一致,对账实相符的资产,清查单位直接在入账清单上打勾。

(2)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在“有物无账”盘点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

(3)对有账无物的资产,在“有账无物”盘点表上填列,并另写状况说明和证实材料,注明原因和责任。

(4)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依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九)福州第十八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福州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市直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福州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账、红十字会账、食堂账、勤工俭学账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五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账会计的任免按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账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账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八条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00元。

四、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账。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市教育局计财处。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福建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如需独立设置工会账目和红十字会账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三条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教代会每学年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1.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大账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差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十)福州第十八中学财务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

为了健全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省教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对福州第十八中学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所有经费由校长负责进行管理,及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由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由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学校差旅费,超工作量等各种补贴费和参观学习、考察费、培训费及一次性单项开支在10000元以上有校长审批,除以上经费外,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由行政副校长审批,一次性单项开支在500元以下由总保处主任审批,学校所有行政经费开支均要经财务主管签字。

三、学校经费报销程序:1.差旅费、参观学习考察、培训费:经办→会计→校长→总务主任→出纳;2.其他经费:经办→保管(验收)→总务主任→校领导→会计→出纳。

四、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需经校领导或行政会通过,并一律由总保处收缴,统一管理,其他处、室、组、年段或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五、学校各项预算外收入,都是学校公款,一律交财务室按规定入账管理,其他处、室、组不得截留公款。各项预算外收入的支出,也需经审批。

六、学校向学生收费应在新学期注册时进行,事先编印好收费清单,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在校内张榜公布,所有代办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要进行核算,并公布结果,做到多还少补,账目清楚。

七、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都应办理请购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采购员购买(或专业人员代购)。凡在100元以上的费用一律采用转账(个人现金制服的不予报销),固定财产还需经总保管登记入账后才予报销。

八、学校会计有责任向校领导提供财务咨询,按会计法规定有权监督学校各部门的经费开支,有权拒绝领导批准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经费开支,学校领导必要时也可授权会计管理,审批有关经费。

(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四风”问题不反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正校长、书记的办公用房标准为18平方米;副校长办公用房标准为12平方米;其他教职工一律按9平方米的标准。

    2.全校各级领导干部除学校安排一处办公室外,不得以其他名义安排办公室或专用工作室。

    3.全校各办公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储藏室等)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4.全校办公家具配置立足基本办公需求,兼顾个人、单位及整体办公楼宇家具的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坚持保障急需,先调剂,后购置。

    5.每位工作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至多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

    6.办公设备和家具未达到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设备及家具应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效益。

    7.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大修是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日常维修是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8.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养护由总保处组织实施;大、中修以上维修项目和专项维修工程应当按照检查鉴定、项目核准、资金安排、项目招标和竣工验收的程序逐步实施。

9.办公用房的维修(包括旧办公用房装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应当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十二)福州第十八中学财务室工作制度

财务室是统一管理全校教育事业费、预算外经费及其他代管经费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具体情况制定各种实施细则,以保证党的财政方针、政策的顺利执行。

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产,坚决与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三、在校长指导下,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及时提出合理使用经费的建议和预算方案。

四、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制度规定及时记账、算账、报账。

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账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暂付的款项和预领的转账支票,按规定及时催促有关人员报销结账。

七、检查校内各单位、部门的财政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

八、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材等档案。

九、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

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十三)福州第十八中学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计算机输入输出的会计档案。

一、数据安全及档案管理制度

1.每日进行工作站数据备份,每月进行软盘数据备份,软盘数据由专人保管。

2.输入的凭证记账后不得进行机内的修改,只能用红字冲回,数据生成报表后,一般不得进行修改。

3.各种数据备份应进行分类,标明密级等级,并设软件档案专管员,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存入档案室,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报表、凭证打印输出后,每月按规定装订,账本按年或月打印装订,定期存档。

5.建立定期清查、核销、归档制度。

二、上机操作管理制度

1.本单位电算化的计算机等设备由财务人员专门管理。

2.使用不间断电源定期检查保养硬软件设备,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3.明确上机操作人员职责,操作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4.操作人员按规定的原始数据和各种代码、审核凭证,记账、执行各功能模块,输出各类信息等。保存必要的上机记录。

5.操作人员下班,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需要的各项备份工作。

6.防止计算机病毒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非法拷贝的软件。

7.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三、硬件、软件管理制度

1.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出现硬件故障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联系销售厂家,协助解决。

2.为防止数据丢失,不得将外来软件复制入内,不得在机上运行游戏。日常使用软件过程中,发现问题,尽早排除障碍,如不能排除,应马上求助会计电算化公司的专职维护人员。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或升级等,要有审批程序。

4.在软件的升级和硬件的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5.及时清理工作台,将作废的打印纸处理,定期烧毁以防泄密; 除经领导批准,不得将任何设备、软件或数据外借或向外复制。不得随意接纳其他部门业务,对外协作工作由财务主管统一安排。

四、会计科目代码编制制度

1.会计科目按三级设账方式设置

2.会计科目的一级科目设置按《中小学会计制度》编码方式编制。

3.二级科目设置有以下几方面:

按制度要求设置:如事业支出,事业收入,其他货币资金等;

按本单位所有的账户设账:如银行存款等;

按本单位所有往来账户设账:如应收及暂付宽、应付及暂存款等;

按本单位内部单位设账:如备用金等。

4.三级科目按需要设置。

5.单位的事业支出、按工资、公务费等科目设二级科目。

6.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设为单位核算。

7.代管款项设项目核算。


(十四)福州第十八中学卫生室管理制度

卫生室是学校范围内进行防并治并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清洁卫生工作的部门。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依照上级医疗防疫部门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要求,针对本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全校环境卫生状况,拟定本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注意检查总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管理和用好学校卫生室,药品进出有台账,严防过期药品存在。

三、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等相关部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全学生体质健康资料,做好学生体质监测评价资料归档存放工作。在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健康指导和心理卫生咨询。

四、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五、积极做好近视眼、砂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六、认真贯彻《传染病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做好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做好青春期教育和青春期卫生指导,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功能。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的各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营养配餐等,实施卫生监督。

九、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计划免疫证查验、传染病防控、学校计生、爱卫等相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分类存档。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

(十五)福州第十八中学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福州“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福州第十八中学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创造优美和良好秩序,建设美好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决定在全校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体参与、以人为本、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常抓不懈,认真落实《福州市市直单位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强化校园卫生责任制度和各项卫生监督,深入全面开展校园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卫生面貌。

二、整治内容

通过环境卫生治理,要求室内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杂物、无蜘蛛网,无乱堆积、乱摆放;地面整洁,厕所干净无臭味。要求室外环境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绿地无枯枝树叶、无杂草;墙面、树、等表面无乱刻、乱划、乱张贴,要清除卫生死角;工地设置好围挡,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息,确保不扰民。保持校园整洁,要求师生员工做到四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准向室外乱到污物。学校食品卫生要严格执行有关情况,完善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卫生规范,严把餐饮加工、食品购销及有关环节,强化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中毒。要坚持学生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卫生防控能力。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保处要定期搞好校园绿化树木、花圃、草坪等处的清除杂草工作;在校园绿地与花圃、草坪等公共场所设置好“校园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美好的环境、来自美好的心灵”等宣传标牌;管理好学校工地的环境整治。学生在校期间,每周组织一次各办公室、教室以及学习和工作场地的卫生大扫除,特别要突击清扫卫生死角。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对日常清扫工作,实行检查,公布。对食堂的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卫生达标、饭菜洁净。各年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年段长亲自抓、总负责。

(二)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年级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德育处配合总保处(卫生室)抓好督促检查,并予以公示。各年段长要认真对待检查结果,组织好各班级的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环境整治和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结合起来,德育处、团委、各年级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师生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师生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培养校园卫生志愿者,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对此次综合整治活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广泛深入了解意见,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适时组织检查和评比,定期公布。各处室、各年级要明确分工、卡死责任,确保活动有效推进。


(十六)福州第十八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福州第十八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福州第十八中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第十八中学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校园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   织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组长:校长(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协助校长协调指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员:总保处主任: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负责消毒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上级指示。

德育处主任:负责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日常监测、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教务处主任:负责上报教师每日健康状况。

学安办主任:是全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及组织管理。

年段长及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本班学生的日常监控及每日晨检上报工作。

医务人员: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对学生的因病缺勤进行统计追踪;指导学生的晨检工作。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通讯报警程序

事故发生后3分钟内,由事故现场人员直接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报警110、119、120现场施救,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向市

教育局报告,各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施救。

2.现场抢救程序

(1)带好抢险工具,采取措施防止因抢险不当使事故扩大。

(2)与事发地就近派出所共同设立警戒线,将事故现场与围观群众隔离,防止挤压造成群死群伤二度事故发生。

(3)提出现场抢救方案与相关部门和警种共同做好现场抢救。

3.伤患救助程序

(1)设立现场急救点,组织卫生室技术人员人员携带适需医疗器具及药品对伤患急救,控制伤患恶化。

(2)联系卫生部门相关医院迅速将伤患人员用最安全的办法转移到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就医。

(3)现场监控新发现伤患情况,全力做好救助转移工作。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级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晨检监测制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监测,对缺勤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填写《因病缺勤及病因情况登记表》,于每天上午课间操交卫生室,由卫生室技术人员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的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等级附后)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福州第十八中学

责任报告人:学安办主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体卫艺报告。

(2)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3)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班主任、段长和卫生室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报告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二、分级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I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V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协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疫情控制措施:

可采取以下疫情控制措施:

(1)停止大型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卫生检疫等。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应急信息系统:学校校长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为应急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2.应急救治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3.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学校根据区教委关于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的要求,做好物资储

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学校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3.通信保障: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建立通信网络。

三、宣传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板报、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信息反馈

福州市教育局建立信息通讯网络,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配合,做好监督与检测工作。全校各处室、年段也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逐级上报。

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室电话:83336611

鼓楼区疾控中心:87560645

校长(......)

分管安全副校长(......)

办公室(87516856)

德育处(87516857)

教务处(87521044)

总保处(87556588)

卫生室医务人员(......)

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县)。

(4)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区县,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市卫计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行政区域以内。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3)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其他县(县)。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或者区卫计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9例。

(2)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备注: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十七)福州第十八中学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1.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常分析研究校内的安全保卫动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执行。

(2)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做到赏罚分明。

(3)重大节日或必要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带班制度。

2.治保工作责任制

(1)治保组织应对学校行政领导负责,依靠全体师生做好安全防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宣传教育师生,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3)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4)认真做好公安部门交查、交办的事项。

(5)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每日安排中层干部轮流带班。

(6)每月召开一次治保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本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跟上形势要求,不断充实完善。

(7)季度末及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教务处安全责任制

(1)要把防火防盗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列入本处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有一位主任负责这项工作。

(2)经常教育本处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观念,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桌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3)认真搞好试卷、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防止泄密。

(4)教育本处人员在下班之前,应关闭电源,锁好橱柜,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便交寄他人。

4.总保处安全责任制

(1)把保卫工作列入本处的议事日程。

(2)定期检查电线有否老化,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对保管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检查保管室安全隐患。

(4)建立各岗位防火防盗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5.教师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1)年段长应经常对本年段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总保处。

(2)室内不得使用电炉,不得乱丢烟蒂。

(3)办公桌不得存放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4)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教师,应关闭电源,并随手关门。

6.班主任、课任教师责任制

(1)热情关怀,爱护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对遵纪守法和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学生应给予表扬和支持。

(2)课任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对违法学生进行挽救帮教工作。发现学生有违法活动,应及时报告教导处。

(3)凡有发生案件班级,应取消 “先进班级”、“先进班主任”评比资格。

7.财务人员责任制

(1)保管好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班后或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

(2)尚未使用的支票不得盖印,领用支票要办理登记手续。

(3)保险箱锁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抽屉里过夜,备用锁匙妥善保管。

(4)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须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派专人值班。

(5)提送大笔现金要保密,并需由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十八)福州第十八中学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福州第十八中学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安全保障工作,把公安部“八条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周边的治安秩序,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工作职责与范围:

1.鼓西、象园派出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州”的总体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着力深入辖区校园和校园周边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和治安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福州第十八中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有效地防止火灾、刑事案件、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

工作保证措施及要点:

1.鼓西、象园派出所: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等为重心,因地制宜开展校园青少年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周边安全管理,包括:

①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②在校园周边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③向学校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④选派所领导和民警担任学校综治副校长与法制辅导员。

⑤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⑥在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设置了交通告示牌,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

⑦在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设置了“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家长临时停车点”等交通告示牌,为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提供方便。

⑧深入校园开展消防监督和消防知识宣传,每学年至少一次。

2.福州第十八中学: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相关的各项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包括:

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信息反馈要及时,不误报、不漏报、不隐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②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重要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严格督查。

③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任何办公室、工作室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炒锅等禁用电器,禁止吸烟,并负责督促检查。明火作业要申报批准,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管理。

④加强师生政治思想教育,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⑤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环网、给水、供电、楼道的疏散标志等基础设施要纳入学校总结建设同步进行,有计划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材。

⑥加强师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制订各项安全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每年开展消防与安全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一次,确保校园活动安全。

(十九)福州第十八中学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

为进一步确保学生安全,切实加强学生节假日游泳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及各项活动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学生节假日活动事故的发生,为此,学校特与学生家长签定《节假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

一、学校教育、防范责任

1.学校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校内外各类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无安全预案,未报经批准的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报经批准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学校通过闭学式安全教育报告会,日常安全教育专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师生及家长安全防范、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通过多种形式告诫并提醒师生及家长注意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库游泳、游玩,严禁学生违章骑车,严禁学生私自未经家长同意在外住宿,严禁学生违规进入“三厅二室”及未成年不宜进入的场所活动。

二、家长教育、监护责任

1.家长要切实重视做好子女节假日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要教育子女注意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过一个安全、文明、充实、有意义的节假日。

2.家长要切实做好子女游泳安全监护工作,严禁子女私自外出游泳、节假日,学生游泳一定要有家长带领。

3.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违规进入“三厅二室”及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活动,要加强措施预防学生私自在外过夜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福州第十八中学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安全责任书


年段班       学生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注: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由班级统一收齐,交一份校总保处存档。   

(二十)福州第十八中学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定稳定,福州第十八中学将大力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教育

1.把防火防盗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列入学校教工思想教育工作的议事日程,组织认真学习《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实施〈未保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预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2.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防火防盗意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感。对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做到赏罚分明。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本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跟上形势要求,不断充实完善。

4.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检查门禁保卫执行情况,建立各岗位防火防盗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5.不定期开展以消防知识、伤害救助、逃生疏散等为主要内容的专家讲座和实践演练,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

1.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应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全省安全教育周活动,紧紧围绕“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年健康”等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还特别针对学生春、秋游活动安全、日常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进行反复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在教育形式上,我们通过学生广播、电视节目、专刊专栏、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专题影片、主题班队会等,实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在教育内容上,广泛教育学生认识创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和意外事故的自防自护能力。

2.以班主任为骨干力量,热情关怀,爱护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包括:

①检查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②禁止攀爬窗户、围墙、栏杆、树木等;

③注意交通安全;

④注意饮食卫生习惯,上学期间不买、不吃零食;

⑤注意防火,不得在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⑥保证用电安全,每天按要求使用和关闭教室所有电器的电源;

⑦开展安全疏散和自救自护教育等。

3.课任教师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应结合学生实际渗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灾逃生等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女生的自护能力。

(二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办公室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校保卫科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部门,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二)福州第十八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防火安全。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特定本制度。   

一、逐级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为消防安全负责人,领导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各处、科、室、馆、食堂的负责人及班级的班主任为本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领导本单位、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3.各部门派员组成学校义务消防队。

4.设立专(兼)职消防保卫干事。

二、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

3.负责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安全组织工作情况。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5.负责规划消防设施,组织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的情况。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各部门的领导,是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负责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并保证本部门的防火安全。

2.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和安全保卫制度。

3.每日上下班时应先认真检查本部门及责任区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异常现象。

4.合理使用电器,不超负荷,不乱拉、改搭、迁绕和安装灯头插座等。

5.管理好处室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器材。

6.发现火情应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每天对责任区范围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部门直至学校领导报告。

3.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督促师生员工管理好消防设备器材,保证有效使用。

五、消防安全干事职责

1.定期召开防火安全有关会议,贯彻上级指示,执行消防法规,负责向校办公室领导和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2.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3.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义务。

4.负责向师生员工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

5.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制订灭火作战方案,领导义务消防队,直接抓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组织师生员工扑灭火灾,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追查原因。

7.组织值班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

附:义务消防队制度

1.熟记火警电话“119”。

2.全体队员应带头搞好消防工作。

3.坚持定期消防训练。要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操作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和现有学校内的其他消防器材。

4.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要懂得“平时保管好,用时故障少”的道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5.义务消防队员是安全监督员,人人要关注消防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保卫组报告。

6.发生灾情,迅速奔赴火场,进行扑救。


(二十三)福州第十八中学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1.学校内的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或自行拉线,电器设备、电线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3.不准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应经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制订制度,专人保管。

4.电器设备电线每月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5.变(配)电房内不准外人进入,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鼠虫侵入。

6.对电房内外的消防器材应熟知使用,经常保养。


(二十四)福州第十八中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抑制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的范围主要为工作失职、操作不当等人为责任。

一、火灾责任事故

1.如属电路或电器设备维护处理不正常,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所造成的事故,将追究电工的责任。

2.如属电器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若是实验室学生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如果教师事先没有提醒学生,或发生火灾后教师处理不及时酿成重大后果,首先追究教师责任。

二、人身安全事故

1.如属于学校设施陈旧,在体育课或其他活动中造成对学生的伤害,追究总务主任的责任。

2.如果在体育课或其他活动中,教师没有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责任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在组织观看电影,参观、社会考察等活动中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属于工作组织中疏忽留下了事故隐患造成的事故,将追究德育处主任的责任;如果负责班级管理的老师未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责任,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教工食堂提供的食物发生师生中毒事故,追究总保主任和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三、财产保管事故

1.对部门和个人负责保管的学校财产,每学期负责清点一次,对因保管或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对学校财产失窃,将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和校门卫值班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方案

1.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学校校长首先负责事故调查,并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市教育局,接受上级的处理。

2.校内责任追究,将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区别情况,分清责任,并根据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程度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由校行政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分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五)福州第十八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福州第十八中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二、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问题。

(6)处置流程: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

3.校外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校外溺水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救援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科学的救援,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2)处置流程: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 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处置流程: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学校要积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工作,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及时封锁和保护爆炸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4)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搜寻人证、物证。

6.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2)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同专业部门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5)已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及时排除污染危害,防止危险品污染事故继发性发生。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l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8)处置流程: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报告。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

(3)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4)处置流程:

9.学校组织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讯系统,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时,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4)处置流程:

10.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要场所和供水、供电等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发生供水供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并联系当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校外人员滋扰校园)处理办法

(1)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3)处置流程:

12.突发学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规范校园突发学生食物中毒的处理程序及时救治突发食物中毒的学生,避免出现虚报、迟报、漏报的现象,特制定处理办法:

(1)首先发现情况的教师或值班教师要立即通知本卫生室技术人员务人员到场速判断中毒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2)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向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报告,争取时间,及时抢救。

(3)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摸清中毒人数通知并接待有关家长排人员参与抢救工作。

(4)食堂管理人员和保卫干部封锁食堂,以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

(5)处置流程:

13.校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其他注意事项

(1)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时,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

(2)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和港澳台办公室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防止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燃气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二十六)福州第十八中学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呈报与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时救治受伤或急性病症突发的学生,避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安全突发事故的现象,特制订如下呈报与处理办法:

1.每年九月上旬.德育处及时地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校园意外伤害保险,险期一年(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指学生在校内由于校方管理不当,发生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约定对学生家庭提供保险理赔)。

2.学生在课间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指学生意外受伤或突发急性病症),则事发地点的老师为此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在课堂(含放学路队)遇突发事件,则任课教师为此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在午膳期间遇突发事件,则午膳值班教师为此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人。

3.遇突发事件后,事故处理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将学生送往卫生室.同时向校长或德育处报告,并通知班主任到达卫生室。

4.卫生室技术人员根据伤情确定是否将学生送往医院医治;当需要送往医院医治时。安全事故处理责任人应和卫生室技术人员一起前往;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或医院。

5.突发事件24小时内,校未保办与班主任应及时组织学生座谈会,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做好调查记录。

6.安全事故处理责任人与班主任应做好受伤或患病学生的慰问及家长沟通工作。

7.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司法机构确认,学校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方时,校保卫科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约定对学生家庭提供保险理赔。

8.突发事件解决后,安全事故处理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发生的经过事实(附旁证材料)与处理过程呈报分管副校长。

(二十七)福州第十八中学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总体流程

说明:

1.校园突发事件一般指火灾、建筑物倒塌、溺水、爆炸、拥挤踩踏、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事件。

2.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害、刑事案件(重大失窃、强奸、师生被逮捕、绑架等)、网络安全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也必须及时上报。

3.发生师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对由于迟报、瞒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八)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由发现的教师或学生及时送卫生室处理;如卫生室技术人员不在,可由段长或班主任依疾病、伤情情况安排处理(重伤立即送医院)。

2.卫生室技术人员根据伤势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生严重的外伤,如骨折,应根据受伤部位,先给予固定,以免错位;如需缝合的外伤,先清洗伤口,进行止血、包扎,再清洗其余部位的血迹。

3.卫生室技术人员通知班主任到场,联系总保处派车,对受伤严重的学生由卫生室技术人员和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及时送医院治疗。

4.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5.总值日或段长及时把事情上报校长室。

附1:福州第十八中学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登记表

编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外伤或突发疾病时间

事故地点

原因

诊断

处理









































































附2:学校突发事件(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二十九)福州第十八中学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办法

信息报送是校务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进步加强和规范福州第十八中学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内容

各年段(班级)、部门要拓宽重要紧急情况来源渠道,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问题线索,及时收集和掌握师生思想动态舆论热点和社情民意。要经常调查研究本年段(班级)、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特别关注敏感时段和重点人群的情况。对监测调研、分析研判、预测预警中认为十分重要,或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等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校德育处。

各年段(班级)、部门获知重要紧急情况线索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根据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并决定是否报送。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分析研判可能衍生的新变化,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持续力度。处置结束后,要总结分析,及时终报。

二、工作机制

各年段(班级)是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德育处报送信息。各年段(班级)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信息报送机制健全、渠道畅通,并对信息质量负责。各年段(班级)、部门负责同志作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收集、掌握、核实、分析重要紧急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信息。建立健全教师家访的工作机制,主动收集掌握涉校涉生相关重要情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福州第十八中学重要紧急信息工作机构设在校德育处,成员分别为校德育处、安办(象园为总保处)、年段负责人,德育处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总负责人。德育处、安办、年段负责人,主动收集、掌握、核实、分析福州第十八中学重要紧急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信息;校德育处指定干部担任联络人工作,负责督察及与市教育局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德育处干部在收到各年段(班级)、部门信息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汇报,并按校领导意见向教育局报送相关内容,同时将信息情况告知德育处联络人。德育处联络人负责督促相关年段(班级)、部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对迟报、错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报送要求

1.时限性要求。

重要紧急情况,各年段(班级)或部门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20分钟内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文字材料,向德育处完成首次报送。首报同时明确参加现场处置的报告人及实时联系方式。

对于确需上报教育局的重要紧急情况,德育处信息联络人在18分钟内通过电话、38分钟内通过书面材料,向市教育局值班室完成首次报送。首报同时明确信息联络小组或参加现场处置的报告人及实时联系方式。简化信息审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不能当面呈报领导审签的可以采取口头请示等形式,确保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市教育局值班室报送。

2.准确性要求。

首报重点说明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初步性质和可能原因等。续报重点说明事件发展趋势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和下步处置安排等。终报重点说明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三十)福州第十八中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校依据榕教体〔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岗,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如下:

一、成立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串联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力量,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点对点,人对人(西门对口鼓西街道防疫主任、鼓楼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九〇〇医院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象园对口象园街道防疫主任、晋安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晋安区疾控办联系人),共同协作,形成校地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书记、各副校长

成   员:全体中层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卫生室技术人员

二、校园封闭式管理

强化阵地意识,用最严格的措施把好校园入口关。校外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由被访者电话联系受访者,经确认后经过扫码、查验、测温和登记后,由受访者接入学校。学校将严格管控进入校园人员和车辆,做到逢人必检、逢车必查。学校门口设置了红外线体温监测点,要求上学进校人员保持一米距离有序通过。

我校继续强化全体师生健康监测,密切关注师生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师生晨午检制度,坚持家校协同防控,加强师生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根据市疫情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及时主动排查有家庭成员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师生员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根据防疫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因病缺课、缺勤的教师学生,每日做好追查和登记。

对校园的重点部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会议室、电梯、厕所、公用电话等)坚持每天消杀。快递入校要执行校外中转,校外消毒1次,入校再消毒1次的程序,确保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对校内的师生员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分工协作

学校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在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疫情防控领导组(校领导班子)、信息联络组(办公室、教务处)、安全后勤保障组(总保处)、医疗保障组(卫生室)、消毒组(物业公司)、教学保障组(教务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德育处、心健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响应。

(一)卫生室技术人员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属地卫生防疫疾控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二)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卫生室技术人员、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学校各应急小组(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教学保障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密接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及时跟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相关消毒指南,规范做好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六步洗手法洗手和手消毒)

6.教学保障组:负责在线教学应急预案,对因疫情原因停课学生要组织好线上教学的安排实施和人文关怀,确保学生不因停课而影响学业或产生负面情绪。

7.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防疫应急流程图

应急报送流程

(三十一)福州第十八中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返校)预案”的通知》(榕教综〔2020〕10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我校制定师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班主任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因病缺课的同学,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询问生病情况及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告卫生室。

3.卫生室技术人员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勤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努力做到对传染病人早发现,若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报告带班校领导,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办公室每日负责登记缺勤教职工信息,及时将因病缺勤教师情况报告校医,做好病情跟踪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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