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园地 2025年第三期

福州第十八中学
2025-03-24

中共福州第十八中学委员会

党员学习园地

      编辑:党群工作处                   2025年第3期


第一部分 第一议题

习近平: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 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生动局面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5年3月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教育、科技、人才的需求,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女同胞和海外女侨胞,致以节日祝福和美好祝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参加看望和讨论。

联组会上,张运凯、蔡光洁、郑家建、徐坤、崔亚丽、马景林等6位委员,围绕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打造儿童青少年阅读生态、推进国家教育智联网建设、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依托学校课程弘扬传统文化等作了发言。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很高兴同大家一起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委员,并向广大民盟、民进成员和教育界人士,向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问候。

习近平指出,过去一年,人民政协紧扣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民盟、民进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聚焦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参与社会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广大教育界人士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推动“五育”并举、立德树人迈出新步伐。

习近平强调,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必须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聚焦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德育贯穿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过程。要坚持思政课建设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把思政教育“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有效融合起来,把德育工作做得更到位、更有效。

习近平指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本在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要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要着眼现代化需求,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统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统筹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建立健全更加合理高效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习近平强调,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先导性、基础性支撑作用。要实施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打造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要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竞相涌现。   

习近平指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广大民盟、民进成员和教育界人士要发挥自身优势,更好支持参与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部分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下发之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第三部分 党纪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

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

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

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

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

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

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

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

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

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

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

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

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

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

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部分 政策研读

福州市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年2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和《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闽政办〔2022〕1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二十条措施》(闽监管〔2023〕21号)文件要求,切实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结合福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谋划,坚持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同步培养、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双轮驱动、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原则,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培养榕城科学青少年群体,充分发挥教育、科技、人才作为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7年底,围绕中小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和社会生活实际问题,设计完善福州地方科学教育体系,不断增强科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科学教育专家队伍,健全完善家校社协同推进科学教育的育人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科学教育资源均衡供给。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数智化赋能的科学课程,助推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福州学生科学素养明显提升,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夯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基础。着力实施科学教育“五个一”工程,成立1个市级青少年创新学院,组建1个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10个市级科学教育协作体,建设100所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特色校,新增1000名科学教育学科教师。

三、重点措施

(一)构建高质量学校科学教育体系

1.健全科学教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中小学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数学学科课程建设,为提升科学教育水平奠定思维基础。依托福州教育研究院成立福州市青少年创新学院,联合福州科技馆、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普适性、提高性、拔尖性的多层次科学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开发优秀科学教育校本课程,构建多样化科学教育课程体系。聚焦核心素养导向,推进跨学科学习、项目式学习、STEM学习、设计型学习、探究性学习、体验式学习等学习方式应用,落实原则上每门课程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开展拔尖创新型学生培养工作,鼓励优质中学构建拔尖创新型学生培养课程体系并试点实施贯通培养。

2.打造科学教育课堂新样态。鼓励学校深入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加强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避免用教师演示或模拟实验简单替代学生动手操作实验。提升小学科学课、信息科技课、综合实践课和中学地理课、信息科技/信息技术课、通用技术课、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管理水平,开展科学学科作业设计、精品课(含实验课)、优秀活动案例遴选,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做好大中小学段科学教育衔接,鼓励有条件的中学与大学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3.推进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装备提升计划,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系列标准要求,加强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及图书馆建设,强化学生动手操作实验,引导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扭转实验教学笔试化、视频化和记忆化倾向。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完善相关课程中人工智能教育要求,开发普适化人工智能教学资源。推进智慧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优化中小学科学实验教学,鼓励中小学校建设学科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智能实验室等,打造跨学科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营造科学教育良好育人环境。利用福州市智慧校园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全市科学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学校制作、上传科学类学科公开课,拓宽优质科学教育资源辐射范围。

4.开展科学教育主题课后服务。将科学教育作为课后服务基本必备项目,丰富学校课后服务科学教育内容,全市开展科学教育类课后服务活动的学校数占比100%,提升科学教育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完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评估和退出办法,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合规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优质科学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推进课后服务提质增效。中小学原则上均需成立科技社团、兴趣小组,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和保障必要的活动条件,引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

5.推动科学教育示范辐射。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成立10个市级科学教育协作共同体,以省级示范高中为龙头学校,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开展科学教育共享共研共育。强化科技特色高中培育,组织开展科学教育特色校建设遴选工作,到2026年底,市级遴选100所左右科学教育特色校。

6.完善科学教育评价体系。每学年开展区域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测评,关注学生思维发展、学习方式转变、科学方法掌握、探究能力提升、科学观念养成等素养和能力。将科学教育开展情况纳入集团化办学、中小学办学效益考核内容,建立科学教育特色校评价体系,从制度建设、实施成效、特色探索等方面推动科学教育特色校建设。完善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把学生参加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打造高水平科学教育实践平台

7.构筑科学教育社会课堂阵地。统筹动员各有关部门将科技馆、博物馆、规划馆、气象台、科学家故居(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营地、企业生产线及研发中心、环保设施等纳入科学教育“百馆千所”社会课堂阵地集群,向市内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发布福州市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社会资源清单,供中小学校选择使用。加强常态化公益性科普场所供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可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活动的免费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每所中小学原则上至少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馆所、基地、园区、企业等),开展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

8.开展社会科普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外科普场馆作用,将福州科技馆打造成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集散地,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服务中小学生的科普场所,定期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并组织中小学参观研学。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科技节,集中展示学生科学教育成果,营造浓厚的科创氛围,推动科学教育活动提质扩面。每年遴选聘请一批在榕热爱教育事业、科学教育经验丰富的科学家、两院院士等科技人才,举办系列“科学家进校园”报告会。出台科学报告主题清单,做好统筹安排,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好奇心、想象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9.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员担任中小学科普教育志愿者,指导学校组织具有科学教育能力的家长进校辅导科学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科普进万家”活动,定期举办“家庭科学教育”公益大讲堂,开设家庭科学教育指导公开课。组织开展以科学教育为主题的家庭科普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选树宣传一批科普家庭典型,讲好最美家庭科普故事。

(三)培育高素质科学教育师资队伍

10.建立科学副校长制度。推动全市中小学聘任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企业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建立学校与科学副校长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邀请科学副校长进校园,开展科学专题讲座、科学实践指导等活动。发挥科学副校长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科学教育出谋划策,协助学校引进校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助力学校科学教育工作发展。

11.建设高素质科学教育队伍。推动专职科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编制,加强中小学实验员、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配备,到2026年底,实现各级教研部门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类学科教研员,全市新增1000名科学类学科教师。加强科学教育人员配备,积极推动广大科技工作者、高校教师担任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各中小学校应设立至少1名科技辅导员。

12.健全市科学教育教研体系。组建福州市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学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的作用。强化学校科学学科教研建设,提升校本教研质量。加大科学教育相关主题培训力度,提升中小学科学教师教学教研能力。积极推动学校参与科学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全市每年立项科学教育专项课题不少于20项。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审、绩效分配方面予以倾斜。

13.全面提升教师科学素养。制订《福州市提升教师队伍科学素养三年行动方案》,建构各学科教师科学素养培训、科学学科教研员、教师专项能力提升培训、科学学科名优骨干教师人才培养三类科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将科学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新科技知识和技能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课程。到2027年底,完成科学类学科专职教师、教研员市级全员专项培训,培养不少于250名市级科学类学科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举行教师教学大赛,提升科学类学科教师实验操作、实验教学、课程资源建设等能力。借助高新科技企业、在榕高校、科研机构力量,开展“教师与科学家师徒结对”活动,提高教师科学教育教学水平。

14.促进榕台和国际科学教育交流。支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对台科学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师生间科学教育学术研讨、科学课程观摩、科普教育文化交流等互动体验活动,邀请台港澳中小学参与福州市科学教育系列赛事,积极开展榕台科学教育教师研讨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友城的科学教育交流,积极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相关的国际人文交流、项目合作和科普活动。

(四)实施系统化创新人才培养路径

15.贯通式培养拔尖创新学生。依托福州教育研究院成立福州市青少年创新学院,建立拔尖创新学生贯通培养机制,及早发现有发展潜质、特殊才能的学生,并给予与其适宜的学习机会与成长平台,及时开展定制式个性化培养。探索推动小初高接力培养,构建小初高纵向贯通、家校社横向联动的大育人格局。鼓励普通高中招收科学学科特色发展学生,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等基础学科和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等方面拔尖创新学生的选拔与贯通培养,做好拔尖创新学生动态跟踪管理。

16.联合式培养拔尖创新学生。利用集团化办学等有关政策,建立学校培养联盟,发挥龙头学校优势,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带动联盟学校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在部分优质高中试点招收科技特长生。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资源支持拔尖创新学生培养的路径,推动中小学校与高校联合培养,共同打造科学教育人才培育高地。

17.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整合各类中小学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指导中小学生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竞赛,引导科技类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深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青少年AI机器人赛道等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科技竞赛,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赛等科学赛事,搭建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开展青少年科学影像节展映展评、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和人工智能等各项科技活动,推进科学教育传播创新,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

(五)强化科学教育组织保障引领

18.坚持多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双减”工作协调作用,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科学教育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加强业务衔接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科学教育工作走深走细。用好市级主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加大科学教育宣传引导,营造科学教育氛围。

19.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要将科学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2025年至2026年期间,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100所科学教育特色校建设。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落实科学教育经费。各资源单位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或共建科学教育场所,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支持力度。

20.强化科学教育监测指导。做好科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对青少年科学素质进行分析研判,公布相关结果。健全科学课程实施监测体系并形成反馈改进机制。组织开展科学教育专项视导,总结推广各地各校科学教育先进做法,及时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不断提升科学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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